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应向哪位请求偿还债务

2022-01-29 13:58:37
54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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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应向分立后存续的公司请求偿还债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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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0:42:46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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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以物抵债协议发生违约时债权人应怎样请求履行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当以物抵债协议发生违约时债权人应怎样请求履行

    内容:当以物抵债协议发生违约时债权人应怎样请求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首先,以物抵债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一致,就应当认定有效,协议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协议全面履行。其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协议,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这主要要看履行义务是否能够实现合同目的。以物抵债协议的目的就是债权人接受抵债物后,可以达到与以金钱支付履行债务同样的经济效果。那么当以物抵债协议发生违约时债权人应怎样请求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781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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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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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是请求权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是请求权吗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不享有这一基础民事权利,请求权则为无源之水。就债权等相对权而言,由于请求权往往就是其享有的权利的内容,债权本身的性质即被视为请求权,因此,债权请求权中不给付事实之存在是其请求权构成要件是显而易见的。就物权等绝对权而言,若物权人自愿限制其权利之行使,并使相对人产生合理之信赖,则物权人不得行使物权请求权。那么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是请求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10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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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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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如何负担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如何负担

    内容: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讨债(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那么分立后的企业债务如何负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666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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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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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抵押反担保人能否向债权人请求代偿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民法典抵押反担保人能否向债权人请求代偿

    内容:反担保人能否向债权人请求代偿,就要弄清各自的债权债务关系,反担保是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要求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那么民法典抵押反担保人能否向债权人请求代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19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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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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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的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债权人的请求权是什么意思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务人仍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而主张不返还。第138条、《民通意见》第173条)。那么债权人的请求权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25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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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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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债务人可以部分履行债务的话,那么债务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全面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损害其合法利益的部分履行请求予以拒绝。但是债权人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请求的前提是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请求部分履行债务,同时这种部分履行债务的行为并没有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此时债权人是不能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请求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说的利益应当认为是重大利益,如果部分履行造成债权人增加相关费用这种情况并不能认定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只要承担因此而增加的相关费用就可以请求部分履行债务,此时债权人不能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债务请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哪些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哪些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

    内容:行使撤销权有利于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院虽可作出处罚,但如果不能撤销其任意履行行为,判决书所确认的债权仍会落空,判决的效力将因此而被虚化,并会造成当事人对法院司法行为的不信任。《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哪些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867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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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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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是有权向分立后存续的公司请求偿还债务的,并且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若分立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清偿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该向谁请求偿还债务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该向谁请求偿还债务

    内容: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那么公司分立后债权人该向谁请求偿还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61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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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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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变更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债权是怎样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人变更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债权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人变更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债权是怎样的债权人就争议债权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承担偿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该债权人变更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债权。它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如果债权人投票通过重整计划则破产者有可能重新恢复经营,否则可能会进入清算程序。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司法上权利。简单的说,本案的背景下,债权暂分为一般债权和破产债权。一般债权就是普通的欠债,法人还存在,没有破产或者倒闭。那么债权人变更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债权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26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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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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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债务人可以部分履行债务的话,那么债务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全面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损害其合法利益的部分履行请求予以拒绝。但是债权人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请求的前提是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请求部分履行债务,同时这种部分履行债务的行为并没有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此时债权人是不能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请求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说的利益应当认为是重大利益,如果部分履行造成债权人增加相关费用这种情况并不能认定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只要承担因此而增加的相关费用就可以请求部分履行债务,此时债权人不能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债务请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怎么履行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怎么履行的

    内容:当事人变更住所,往往涉及到合同的履行地点等问题。债权人不及时向债务人通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造成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有权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债权人承担,而非由债务人承担。所谓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暂时推迟履行合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怎么履行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101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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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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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分立与公司债权人保护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公司分立与公司债权人保护

    内容:分立合并:韩国商法第530条之2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因分立而与一个或者数个正在存立的公司进行合并。关于公司分立形式的立法规定只能详见于《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该条对公司分立规定了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立法对公司分立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至关重要,正是由于我国公司法没有对公司分立的形式作出规定,导致实践中对公司分立行为的认定存在分歧,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无法纳入公司分立制度的保护范畴。那么公司分立与公司债权人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104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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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分立如何通知债权人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公司分立如何通知债权人

    内容:公司分立如何通知债权人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那么公司分立如何通知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45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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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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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债权人保护程序会有怎样的后果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违反债权人保护程序会有怎样的后果

    内容:也有的国家规定,如日本、韩国等,违反债权人保护程序的,分立无效,但同时也规定公司可请求通过提供担保来维持分立的效力。多数国家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该程序的后果。债权人对企业合并没有否决权,债权人只能以满足债权和保护债权安全为目的,而间接影响分立程序,并无直接阻碍分立的理由。因此,建议在将来公司法修改中将该条规定删掉,对于公司违反债权人保护程序规定的,应强制分立后存续的公司履行提供清偿或提供担保的义务。另外,应增加债权人异议权,只有债权人行使异议权的场合,公司才有义务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在债权人未行使异议权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不履行上述义务。那么违反债权人保护程序会有怎样的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40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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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请求权是什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有哪些特征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代位请求权是什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有哪些特征

    内容:相对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债务人代位权制度中的若干法律特征,笔者认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因此设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则可强制性地干预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亦可对债权人的到期担保物权强制干预。因债权人代位权是其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的债务人行使债权,故其主张的内容应以债权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为限,不得超过债权人的权利范围。那么代位请求权是什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有哪些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38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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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需要向谁要债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需要向谁要债

    内容: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 ...,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成立后公司分立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分立后的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无权要求未到期的债务提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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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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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规定,代位权中如何确定诉讼请求数额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规定,代位权中如何确定诉讼请求数额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规定,代位权中如何确定诉讼请求数额  一、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规定  在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中,代位权的客体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这是对代位权客体的主体方面的限定。对债权人的债权没有此种要求。首先可以确定的是,代位权诉讼请求的数额不能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总额。这对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大小有着直接影响。这样,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积极性将大受影响,不利于代位权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规定,代位权中如何确定诉讼请求数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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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02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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