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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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贷款买房怎样才能成为共同财产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怎样才能成为共同财产
内容:男方婚前贷款买房怎样才能成为共同财产呢?双方在结婚后共同承担贷款金额及其相应财产的,离婚应以《法案》第39条第一款的婚姻法的原则为基础,对另一方的财产权利登记予以赔偿。那么男方婚前贷款买房怎样才能成为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136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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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需要劳动合同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贷款买房需要劳动合同吗
内容:二、买房需要的资料有哪些通常,买房和办理贷款所需的资料: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
李孟阳律师2022.04.0895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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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做公证为共同财产需要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做公证为共同财产需要什么
内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做公证为共同财产需要什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公证的文书;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做公证为共同财产需要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141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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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贷款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前贷款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法律上讲,婚前购买的房屋所付的房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配时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等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婚前贷款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163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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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名下不能有欠款吗(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名下不能有欠款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贷款买房名下不能有欠款吗(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名下不能有欠款吗)
内容: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夫妻双方名下不能有任何贷款,公积金贷款,没有规定夫妻双方的有一方银行有贷款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5、银行有贷款还能公积金贷款买房吗不能,因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中,其一就是名下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意味着银行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再次申请了,贷款买房前是需要把所有欠款还清,不过银行审批房贷主要是对个人的征信、经济收入情况、银行流水、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从而决定是否放贷。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4.01.1650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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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贷款不贷了定金可以退吗,贷款买房不批定金可以要回来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房贷款不贷了定金可以退吗,贷款买房不批定金可以要回来吗
内容:四、买房贷款不贷了定金退还的注意事项尽早处理定金退还问题在决定放弃购房后,购房者应该尽早处理定金退还问题,保留相关证据在处理定金退还问题时,购房者应该保留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违约行为,因此,购房者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与售房者协商解决定金退还问题,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放弃购房,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定金将不予退还,在协商过程中,购房者应该说明放弃购房的原因,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违约行为,三、买房贷款不贷了定金退还的具体流程与售房者协商首先,购房者需要与售房者协商解决定金退还问题。
张嘉娱律师2023.11.0344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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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按揭贷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
内容:按揭贷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贷款申请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那么按揭贷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024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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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贷款不贷了定金可以退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房贷款不贷了定金可以退吗
内容:总之,买房贷款不通过后定金能否退还取决于购房合同的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协商能力,因此,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买方因贷款不通过取消合同,卖方有权要求赔偿,一般来说定金是无法全额退还的,买房贷款不贷了定金可以退吗买房贷款不贷了,定金是否可以退,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贷不能通过,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通常情况下,买房定金是不可退还的,除非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次,如果买方因贷款不通过而需要退还定金,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是否可以退还:1. 合同约定:如果购房合同在贷款不通过的情况下明确约定了定金退还的情况,就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在购房过程中,许多人会遇到一个常见的问题:如果贷款不通过,买房定金能否退还。
段建国律师2023.11.0645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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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后买房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这在发生在婚姻存续期内,为家庭生活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双方共同承担。那么婚后买房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049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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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时候夫妻贷款怎么贷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房的时候夫妻贷款怎么贷
内容:贷前调查 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那么买房的时候夫妻贷款怎么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030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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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内容: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133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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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贷款买房离婚后房子怎么办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婚后贷款买房离婚后房子怎么办
内容:夫妻贷款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婚后贷款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原则上是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在离婚前还没筹钱还清所有房屋贷款的,并且已经拿到房屋房产证解压,夫妻双方可以 把房子卖掉 分钱,还清筹措的钱款,或是办理离婚房屋析产过户住房给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如果夫妻在离婚前还没筹钱还清所有房屋贷款的,并且已经拿到房屋房产证解压,夫妻双方可以 把房子卖掉 分钱,还清筹措的钱款,或是办理离婚房屋析产过户住房给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
王学瑞律师2023.12.0446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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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只要身份证就能贷款吗
陈宗琼律师
买房时只要身份证就能贷款吗
内容:只用身份证就能贷款的是一些极其不正规的网贷平台,正规的借贷平台所需要审查的资料通常都是非常的多的,而且对借贷人也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贷款的要求越简单,提供的材料越少就越有可能陷入高利贷的陷阱,因为网贷引发的社会悲剧,大家有目共睹,即便是要贷款,也要选择正确的贷款方式。那么买房时只要身份证就能贷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0101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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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内容: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具体可以参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128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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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贷款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后贷款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内容: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那么婚后贷款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175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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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财产分割律师 780评论 -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财产分割律师 683评论 -
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847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736评论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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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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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15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