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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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的房产抵押合同无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登记的房产抵押合同无效
内容:两案例阐述未登记的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依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并不是双方签署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自抵押合同到房管部门登记之日起才生效。王利生的好朋友陈大明愿以自己的房产作为王利生的借款抵押物,并与夏斌签订了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的合同。那么未登记的房产抵押合同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0190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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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租赁不办理备案登记依然有效,我国法律并未将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房屋租赁合同应在订立后三十日内登记备案,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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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的作用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登记的作用
内容:”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赁登记实际上是在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双方设立了一道法律保护屏障。所以说,租赁登记是有着重要法律意义的。虽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地方法规里规定租赁须办理登记,但实际上大部分的租赁活动当事人并没有去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一个未办理租赁登记的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在实际审判中,法院在审理时,就很难对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完全处罚,守约一方也很难获得全部违约金,因为合同本身就无效。那么房屋租赁登记的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0393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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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母亲帮您办理拆迁权益,权益应该归您才对,详细请加微信1520153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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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未办理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内容:房产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都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登记备案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之后才能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才能进行登记备案,而不是先登记后签订合同。笔者认为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内容,与是否领取房屋租赁证、是否办理登记无关。那么未办理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0313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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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合同仍然有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合同仍然有效
内容:后因对转租合同的效力问题发生纠纷,2008年4月15日,刘某英、马某力以闫某彬为被告、韩某生为第三人向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该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第三人韩某生述称,原租赁合同以及转租合同均没进行登记备案,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两份合同应均为无效合同。裁判梁园法院认为,2003年5月26日,被告闫某彬与第三人韩某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我国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是否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生效。那么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合同仍然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0393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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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我说如果判决,可以申请执行就能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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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一般程序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一般程序
内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一般程序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审查、颁证三步。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房屋租赁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未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经济合同,只有通过登记的租赁活动,才受法律的保护。那么如何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一般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0322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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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过户的合同是无效还是有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没过户的合同是无效还是有效?
内容:律师:《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钱某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同时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的取得是在房管部门登记取得。建议你接到对方起诉状后,根据双方所签合同,反诉要求钱某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请求。那么房屋没过户的合同是无效还是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0541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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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浅谈未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内容: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租赁期届满时,将承租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故未登记房屋租赁合同不是无效,而是已经成立但未生效。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其效力又次于行政法规。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属国务院规章,所以该《办法》中必须备案、登记,租赁行为才合法有效的规定,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是否生效的依据。那么浅谈未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0318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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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房屋竟然"赠与无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受赠房屋竟然"赠与无效"
内容:现一审判决支持债权人的请求,判决赠与行为无效。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尽管你的受赠房屋已经登记,只要法院查明你舅确欠债权人的钱款未还的事实存在,且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行为,故一审判决是于法有据的。自债务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该撤销权消灭。另外,由于房屋进行了装修,你可以将花费的装修费另行与债权人协商补偿实际支出的费用,或者另行起诉补偿装修费之诉,但这是与撤销之诉不同的独立之诉。那么受赠房屋竟然"赠与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3163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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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公证未过户赠与人死亡赠与无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赠与公证未过户赠与人死亡赠与无效
内容:将个人所有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受赠人的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根据司法部《赠与公证细则》第7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赠与当事人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房屋赠与公证未过户赠与人死亡赠与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3142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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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共有房屋出售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合同无效。
陈宗琼律师
二手房买卖纠纷--共有房屋出售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合同无效。
内容: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丙,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04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甲、乙共同诉称,两原告为夫妻关系,被告戊系其子。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被告戊辩称,其出售系争房确未征得父母同意,故对原告的诉请表示接受。两被告买卖系争房之事原告事先知晓,己也已经支付给戊房款35万元,且已实际居住系争房近一年。本院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予以确认。被告己提供的录音文字摘录中不能反映两原告知晓被告戊将出售系争房屋有委托被告戊出售系争房的意思表示,对该份证据本院不予确认。两套房屋均未办理产权登记。那么二手房买卖纠纷--共有房屋出售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合同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2964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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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内容: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那么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0129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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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协议是否无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经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协议是否无效?
内容:” 第十四条规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答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那么未经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协议是否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0365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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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处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处理
内容: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处理《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无效的房地产合同也应按上述规定来处理。比如因未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时,租赁关系无效,承租方应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并且有过错的出租方仍应赔偿承租方的损失。比如在确权案件中同时存在房屋抵押关系和房屋买卖关系,如果认定买卖关系有效,抵押关系无效,这种处理若不存在返还房屋或赔偿损失的问题,应责令有关当事人中止他项权利登记备案,以保证买卖关系的确认。那么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0627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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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无效后的债务怎么办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抵押登记无效后的债务怎么办
内容:抵押登记无效后的债务怎么办抵押登记无效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抵押人不承担债务担保的责任债务由债务人承担。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那么抵押登记无效后的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30952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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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内容:房屋抵押合同是否必须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需要登记才可以生效。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四十二条规定的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陈某与刘某签订的以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未经登记,只能说明抵押合同成立,但合同并未生效。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104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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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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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4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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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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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屋,在父亲去世后,母亲自行处理,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女儿,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但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房屋属于母亲与所有子女共有,母亲无权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赠与其中一个女儿,最终法院认定母亲与女儿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如果想过户房屋,最好提前咨询律师,避免出现此类情况,不仅过户行为被认定无效,最终还要浪费高额的过户税费。
黄东洁 133评论 -
父亲在世时,继母偷偷瞒着父亲将登记在继母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继母的亲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该房屋虽然登记在继母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父亲与继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龄、农龄,依法属于其二审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享有该房屋产权。继母在未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过户,其过户行为应属无效,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原始登记状态。
姚平 0评论 -
父亲在世时,继母偷偷瞒着父亲将登记在继母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继母的亲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该房屋虽然登记在继母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父亲与继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龄、农龄,依法属于其二审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享有该房屋产权。继母在未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过户,其过户行为应属无效,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原始登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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