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立法规定有哪些



内容:我国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4月10日,近30年未作修改。杨立新强调,“这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多数国家都规定到了四亲等的继承人范围,而我国历史上也存在叔、伯、侄子女等互相继承的传统。因此,可以考虑将四亲等以内的其他旁系血亲纳入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需要调整或将父母列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或配偶可以参与到所有顺序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要扩大,法定继承的顺序也需要调整。近日,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一起继承权纠纷案就引起了陈昶屹法官的注意。孙某认为贾某的遗产应全部归她所有,但贾某的兄弟姐妹提起诉讼,认为孙某没有权利继承贾某的遗产,而是应由贾某的兄弟姐妹继承。那么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立法构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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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作为遗产是可以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遗产房。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中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将被代位人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那么遗产房拆迁代位继承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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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四)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1遗产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也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2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尚存的个人财产。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死亡赔偿金是公民因人身损害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3遗产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这有悖于立法上设立死亡赔偿金的目的。那么死亡赔偿金可以代位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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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东死亡时其股权是否具有可继承性从国外的立法例看,多认可股权的可继承性。例如,英国公司法规定已故股东的私人代表只有在重新申请并登记注册后,才能取得股东的地位。英美法系国家对此也有类似法国的原则,如果章程授权董事决定是否登记被转让股份的自由裁量权,那么董事可以拒绝某项股份转让。应该注意的是,继承人股东身份的取得并不是继承取得,而是加入取得。实际上是死亡股东退出公司,其继承人基于公司章程或其他股东的同意而成为股东,继承了死亡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那么股东死亡时其股权是否具有可继承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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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那么配偶有代位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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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然而, 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普遍地将保护范围扩及到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债权人,被继承人生前侵权行为亦被列入禁止之列。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为逃避自己的债务,降低自己遗产的偿债能力,故意非正常地处理自己的财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继承活动中,其债权人利益受到继承人或其他继承法律关系主体的非法侵害。普通侵权是继承实践中债权人利益受侵害的典型表现。其特征是:(1 )侵权主体十分复杂,既可能是单个或多个继承人,也可能是受遗赠人、遗产管理人,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侵权行为也非少见。那么论继承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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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那么遗嘱是否具有否定代位继承权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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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继承存在先后两个继承法律关系,是两次继承,一次分割。转继承在许多国家的立法有规定,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转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这一司法解释,是我国承认和保护转继承权的法律依据。那么转继承立法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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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这是代位继承的一个原则。例如,承认父母或兄弟姐妹可以作被代位人的立法,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就扩及到侄子女、甥子女及其直系卑亲属:承认祖父母为被代位人的立法,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就扩及到叔、伯、姑、舅、姨及其直系卑亲属。因此,1981年修改后的民法,将代位继承人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的子女。对于养子女,多数国家规定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其养父或养母的直系尊亲属的财产。那么代位继承亲属可以放弃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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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扩大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否可行目前还没有相关立法关于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扩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否可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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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那么哪些条件下可以适用代位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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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继承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上都有规定,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转继承,但在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也确认了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那么转继承制度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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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那么代位继承使用的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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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官审理股权继承纠纷时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法官审理股权继承纠纷时的法律依据,对此条文的理解,应着重于以下几点:第一,该条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是立法上首次明确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股权的继承应包括股东资格。继承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已明确,可继承的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那么法官处理股权继承纠纷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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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代位继承的条件范围包括哪些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那么代位继承的条件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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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继承纠纷中对方不同意调解,还出假证据,我们为阿姨争取的继承财产远远超过谈判时的权益。让人感叹的是,对方一直较劲,最终吃了大亏。
再婚家庭的3个子女遗产继承纠纷,对于房产购买出资、遗嘱真实性等问题,三人各执一词。元甲律师梳理案件关键点,寻求有力证据,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北京朝阳区的房产,获得当事人的赞誉与口碑!
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
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