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妹可以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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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血缘关系的抚养问题怎么处理具体要看是怎么没有血缘关系。如果是夫妻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领养的子女。双方应判断争取扶养权。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那么无血缘关系的抚养问题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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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就以上的情况来看,如果因为收养的关系而产生的拟制血亲,因为一方的死亡或者收养关系解除而消灭。如果说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兄妹想要结婚的话,本身需要先解除抚养的关系。也就是说抚养的关系解除了之后,本身是可以结婚的,而且不仅仅道德方面不需要承担比较大的压力,即便是法律上也是认可这样的婚姻关系的。很多的问题了解了清楚之后,相信是否能够结婚,一定会考虑的比较全面。除此之外,拟制血亲不一定是收养的关系,有可能是子女的父母再婚。千万不要觉得和什么样的结婚都是自己的权利,如果说存在着一些道德方面的阻碍的话,最好想方设法解决了问题才有可能继续结婚。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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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那么民法典中没有血缘关系有抚养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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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拟制血亲因收养的成立或抚养事实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消灭.因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即便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属于拟制血亲,同样适用于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之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样是禁止结婚的。若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兄妹、姐弟要结婚,必须先解除抚养关系。对于拟制血亲能否结婚的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拟制血的兄妹可以结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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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拟制血亲兄妹可以结婚。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因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即便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属于拟制血亲,同样适用于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之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样是禁止结婚的。若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兄妹、姐弟要结婚,必须先解除抚养关系。因为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人婚姻,能繁衍出更优良的后代。晚婚晚育应予鼓励。那么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妹可以结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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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直接抚养小孩一方不愿意再抚养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那么不存在血缘关系能否确认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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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确认抚养权能否不存在血缘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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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要求对方及时支付抚养费,并且因为对方未按时支付费用,可以协商要求补偿。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民法典中有血缘关系能否请求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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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那么民法典无血缘关系的妹妹有权继承遗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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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拟制血亲关系终止的原因拟制血亲关系是基于法律的设定和确认而形成,由于种类的不同,其发生和终止的原因也有所不同。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及其近亲属与被收养人的拟制血亲关系终止。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因收养的成立或抚养事实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消灭.因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即便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属于拟制血亲,同样适用于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之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样是禁止结婚的。若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兄妹、姐弟要结婚,必须先解除抚养关系。那么拟制血亲关系终止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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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只要证明原扶养人有不适合继续抚养监护的法定事由就可以提出撤销原有监护人的资格,争取自己成为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那么民法典中血缘关系可以争抚养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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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上诉人母亲诉至法院,申请对被上诉人、上诉人做亲子鉴定并要求被上诉人承担抚育义务。上诉人虽申请与被上诉人进行亲子鉴定,但被上诉人不同意做鉴定,因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应从严掌握,不得强迫当事人做亲子鉴定,上诉人、被上诉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的举证责任应由上诉方承担。故在被上诉人拒绝配合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不可以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抚育费。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那么血缘关系的举证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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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血缘关系可不可以继承遗产需要看对象。《民法典》对无血缘关系的人的继承作出了以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没有血缘关系可不可以继承遗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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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那么无血缘关系的妹妹有权继承遗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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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能够成为兄妹,无非就是抚养的关系或者上一辈的父母因为婚姻的关系而联系到了一起。虽然说两个人没有血缘的关系,但是通过再婚等形式成为一家人,也就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亲属的关系。这样的形式的兄妹,虽然说不是实际的血亲,但是法律上面的关系却属于血亲。很多的问题必须要充分考虑清楚,才能够真正符合法律的规范,千万不要觉得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就是一定可以结婚的。假如解除了抚养或者上一辈的婚姻关系,那么接下来无血缘关系的兄妹结婚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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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只要与继父母共同生活过,就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吗?就能继父母子女的财产吗?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