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是否可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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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子女能否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首先,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次,离婚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有关离婚相关事项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充分尊重了离婚双方的意思自治,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没有加以明确的限制。因此即使离婚的时候是协商确定抚养费的,之后符合规定情形的话也是可以对抚养费进行变更。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子女能否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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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规定,不出抚养费的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当事人自愿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是以双方当事的的协议为准,只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父母双方结婚时有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在离婚后仍然有共同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那么民法典中私下协议放弃抚养费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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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定西某乡的李女士近日电话咨询称,他与杨某为夫妻,后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李某已怀孕两个月,因孩子尚未出生,李某未提及抚养问题。孩子出生后,李某多次向杨某要求承担一部分抚养费,但杨某以“离婚时没有签定抚养费协议为由”拒绝承担抚养费,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承担抚养费。本案中,原被告离婚时,由于孩子尚未出生,未提及抚养费问题,但这并不影响父母对在离婚后出生的子女承担抚养费的义务。因此,被告杨某以离婚时没有签订抚养子女协议为由,拒绝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是违法的。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杨某应负担一定的抚养费。那么没有签定抚养费协议是否承担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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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潘某不同意离,我就以不用他负担孩子抚养费为条件,换来了他在离婚协议书上的签字。“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据此可知,你与潘某的离婚协议中虽有潘某不负担孩子抚养费的条款,但由于你的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继续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确有困难,可以改变原协议中的相关内容,要求潘某承担一部分孩子的抚养费。那么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协议能更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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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子女成年后父母是否还要负担其抚养费子女虽然已满18周岁但若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仍然要负担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所以,对于年满18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大学生,父母不再负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子女成年后父母是否还要负担其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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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子女抚养费由一方全部负担可以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那么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子女抚养费由一方全部负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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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离婚时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承担方式进行了约定但随着生活消费的增加或者因意外情况等发生导致原来约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生活需要或者无法支付此时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承办法官认为,虽然双方在登记离婚时约定了在梅某某抚养婚生子时陈某不负担抚养费,但该约定不妨碍婚生子在必要时向父亲陈某提出超过离婚协议书约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若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约定为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抚养方的抚养能力又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实际上侵犯了子女的权利,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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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日后情况有变抚养费也可以变更。2004年6月,王某与袁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由袁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00元,儿子其余的日常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等均由袁某承担。袁某多次联系王某均无果,遂代理儿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至每月1000元。本案涉及夫妻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负担以及其后的变更问题。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仍负有抚养与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主要通过承担必要的抚养费来实现其职责。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子女的一项重要权利。那么夫妻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负担以及其后的变更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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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如果写明不负担抚养费以后是否可以起诉1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作为父母双方自愿达成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定属于离婚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但协议双方只能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以约定无权在协议中剥夺或限制他人的合法权利。所以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不能对未成年子女产生法律约束力。那么离婚协议写明不负担抚养费,以后可以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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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须负担必要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的抚养费因开支增大或物价上涨等原因而要求增加。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或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依此,子女的生活费是可以变更的。那么子女已经成年父母还需要负担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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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刘某与李某于2003年元月结婚2003年10月生有一女圆圆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05年3月在离婚登记处并签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二人约定孩子圆圆由男方刘某独立抚养李某无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见在离婚后无论是否与自己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仍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该项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其次离婚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有关离婚相关事项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充分尊重了离婚双方的意思自治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没有加以明确的限制。本案中刘某与李某在离婚协议中有关抚养费的约定剥夺了圆圆要求李某承担的权利该项约定应属无效李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仍需承担对圆圆的抚养义务。那么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不用负担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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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协议中离婚协议能否约定不用负担抚养费案情刘某与李某于2003年元月结婚2003年10月生有一女圆圆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05年3月在离婚登记处并签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二人约定孩子圆圆由男方刘某独立抚养李某无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见在离婚后无论是否与自己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仍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该项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本案中刘某与李某在离婚协议中有关抚养费的约定剥夺了圆圆要求李某承担的权利该项约定应属无效李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仍需承担对圆圆的抚养义务。那么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不用负担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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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刘某与李某于2003年元月结婚2003年10月生有一女圆圆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05年3月在离婚登记处并签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二人约定孩子圆圆由男方刘某独立抚养李某无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见在离婚后无论是否与自己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仍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该项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其次离婚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有关离婚相关事项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充分尊重了离婚双方的意思自治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没有加以明确的限制。本案中刘某与李某在离婚协议中有关抚养费的约定剥夺了圆圆要求李某承担的权利该项约定应属无效李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仍需承担对圆圆的抚养义务。那么离婚协议可不可以约定不用负担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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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刘某与其妻子陈某协议离婚,并在协议中约定婚生儿子小刘由陈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刘独立生活为止。此后刘某即按月支付抚养费,后刘某因了解到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一般低于其与陈某约定的数额后,遂到法院起诉要求降低其每月支付的抚养费。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分担的约定,只要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应当认定为有效,对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刘某在自己有相应经济能力的情况下,无权要求减少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那么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约定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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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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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