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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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并生有1名婚生女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那么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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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协议离婚多长时间生效协议离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就会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那么民法典中协议离婚多长时间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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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生效离婚协议书可以起诉更改吗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当事人可以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但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会驳回起诉请求。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离婚协议书如何生效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那么民法典中生效离婚协议书可以起诉更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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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应该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生效的但对离婚协议反悔的可以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协议离婚多长时间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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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多长时间可以更改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就会生效所以要变更离婚协议书的应该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变更。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多长时间可以更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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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不签字多长时间有效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登记生生效不签字就不会生效如果单方需要离婚可以诉请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不签字多长时间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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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第一部分主体婚姻关系的当事方即结婚的男女双方当自己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把对方作为甲方己方作为乙方表示对方的尊重主体身份信息写作时最好写明如下内容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第三部分协议书的重要内容本部分是离婚协议书的重点关系到男女双方的切实利益本部分如果表述不清或权利义务不明确会导致履行困难或履行不能。那么离婚协议书什么时间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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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多久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双方要按离婚协议书约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为这时候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所以双方都可以变更协议内容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协议书那么还是可以的。实际中一旦离婚协议书对某个方面进行约定比如财产分割约定事后不能再通过补充内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约定因为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后通常不能变更。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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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多长时间有效期民法典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生效而离婚协议书是长期有效的因协议离婚产生争议的可以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最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可以再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时携带以下证件材料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多长时间有效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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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多长时间内有效期民法典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生效而离婚协议书是长期有效的可以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其次按规定协议离婚并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力。最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可以再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时携带以下证件材料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多长时间内有效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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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而离婚协议书生效后长期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协议离婚无效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约定下述条款的夫妻离婚协议是无效的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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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为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进行解释。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因此应当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但是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另外还须指出一点离婚协议生效之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当然这个救济有前提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那么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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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理性的分手,不愿再闹得天翻地覆,反目成仇了,离婚协议就成了登记离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签下自己名字的同时,感觉自己就此和对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协议自此生效了!很多当事人签好字后遇到对方反悔,诉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的意见是该协议虽然经过双方签字,但是生效条件没有成就,所以,不能按照协议来进行判决。那么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与生效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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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离婚协议公证需多长时间进行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不超过一个小时。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四离婚协议公证的程序流程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那么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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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二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要知道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时间首先要知道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在我国协议离婚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那么离婚协议书哪时候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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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