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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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盗窃的立案条件是: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成立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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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许瑞林律师
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内容: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多的;多次盗窃、抢夺或者毁灭的;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许瑞林律师2022.05.06293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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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会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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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林艳英律师2022.03.2757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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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条件应当包括: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2、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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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盗窃罪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起诉盗窃罪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内容: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于盗窃罪的具体起诉的条件和程序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因为盗窃罪是属于公诉类型的案件,所以应当是有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
张芸律师2022.04.0321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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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立条件和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犯罪成立条件和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犯罪成立条件和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那么犯罪成立条件和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1959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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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犯了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的,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是指秘密窃取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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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什么时候能取保,盗窃罪什么时候算着手
许瑞林律师
盗窃罪什么时候能取保,盗窃罪什么时候算着手
内容:盗窃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需要有一定条件限制的:比如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不宜逮捕的等,4、法律主观:盗窃罪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取保,3、法律分析: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由办案机关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法律分析: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由办案机关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5、法律分析: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盗窃罪通常也可以取保候审。
许瑞林律师2023.12.1215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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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条件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补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那么补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2740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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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立案条件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就应当立案追诉。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是指秘密窃取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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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盗窃危险物质罪是怎么处罚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般盗窃危险物质罪是怎么处罚的
内容:一.一般盗窃危险物质罪是怎么处罚的1.一般盗窃危险物质罪的处罚为:犯此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盗窃危险物质罪立案条件是什么盗窃危险物质罪立案条件是: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危险物质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危险物质罪是指个人或合伙盗窃危险物质的行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黄东洁律师2022.04.0340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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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分别为:1、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2、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主体要件,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主观要件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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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盗窃会留案底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成年盗窃会留案底吗
内容:未成年盗窃会留案底吗?一般来说,未成年犯罪同样会留有案底。当然,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适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样就不会留有案底。
翁玉素律师2023.05.243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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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事后补认定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祸后事后补认定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补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那么车祸后事后补认定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463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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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犯罪行为具备下列要素的,会构成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4、客观方面是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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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失窃负刑事责任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条件下失窃负刑事责任
内容: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那么什么条件下失窃负刑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1966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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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既遂在《刑法》中的裁量规定为: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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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车辆案值如何认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盗窃车辆案值如何认定
内容:如何认定盗窃车辆案值?不同的东西认定标准是不一样的。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盗窃罪的成立条件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那么盗窃车辆案值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371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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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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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二、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认定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那么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1945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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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如何认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如何认定
内容: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所谓伪造是指制作机关以外的人在无权限的情况下冒用制作机关的名义制造假的公文、证件、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武装部队的印章是指武装部队使用的单位公章、各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及用于公务的个人印章。那么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1956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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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3、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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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又盗窃会怎样处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有前科又盗窃会怎样处罚
内容:有前科又盗窃会怎样处罚盗窃有前科受过刑罚处罚,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③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那么有前科又盗窃会怎样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724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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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盗窃罪不起诉的条件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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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属于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内容:犯罪构成要件有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那么属于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1928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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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相约去澳门DB,原告将60万澳元锁在保险柜,却让被告盗窃使用,原告报案后民警以案发地不在大陆内地无法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着被告写下欠条😔 律师团队在大陆内地提起诉讼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盗钱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邢颖 590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91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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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76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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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43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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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34评论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585评论 -
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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