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谁来承担

2022-02-01 15: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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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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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依法应由公司的设立人来承担。在公司依法成立后,设立人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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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36:14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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