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这样的,我们公司为开拓市场在某市设立分公司并办理了营业执照,由赵某任负责人。2020年12月,赵某以分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购入一台设备,约定半年后付清款项。2021年5月,分公司应乙公司要求,以分公司名义为乙公司对丙某人的贷款债务提供保证,分公司这一行为未经过甲公司内部决议,请问可以要求我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吗,赵某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对我们公司有法律效力吗

2024.05.23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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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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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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