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律师您好,我是被国内公司外派到德国的,每个月工资讲好的12000元,但是后面公司没有任何通知将我们工资降低至10000元。后来,公司停止了国内工资的发放,转由德国分公司来发放,每个月2500欧元。今年1月份公司将我们辞退,我们要求N+1诉求,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在N上面有争议,我们要求2500欧元的N+1赔偿,公司要求1万人民币的N+1赔偿。请问,我们这样的做法是否有问题?

2024.01.24 2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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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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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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