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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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股权转让协议在签订的时刻就视为合同生效;2、受让方没有按期支付转让费的行为是违约的行为;3、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理一般是按照合约规定的方法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解决方法达成一致,可以进行仲裁或者要求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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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必须有对价吗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必须有对价吗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内容:债权转让不一定需要进行对价。对于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对价,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而且我国也没有对价的制度。可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对于债权转让是不可以用于牟利的。从实践中看,借助债权的转让赚取利益,只要对债务人利益没有影响,债务人不会因此而增加义务,牟的不是暴利,法律便不必干涉。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债权转让合同具有无因性,并不是必须要支付对价的。那么债权转让必须有对价吗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88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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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价的意思:一般指的是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第十一条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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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夫妻之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夫妻之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内容:在夫妻之间如果已经对财产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直接认定一方借了对方的财产,婚内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时 ...,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ldquo。
王学瑞律师2023.07.21103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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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价的意思:一般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为换取另一方当事人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且该对价一般由双方协商确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第十一条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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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相关规定及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在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撤销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的生效判决后,债权人以相对人无权处分,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为由,请求该第三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受让人知道债务人通过不合理价格与自己进行交易,更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其不再是善意,没有给予保护的必要,应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债权人撤销权的两种情形中,撤销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并不要求受益人知情,而撤销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行为则需要受让人知情,在债务人有偿处分行为之下,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还需具备相对人知情的主观要件,只要债务人和受让人实施了二者互相认可对价的法律行为,且受让人不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就不应被动辄撤销。
周春花律师2023.07.0749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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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一方不同意卖房如何处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不同意卖房如何处理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和办理财产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收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另一方不能收回房屋只能在离婚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一方赔偿损失,配偶一方擅自出售房屋有效吗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不能绝对认定为无效或者有效的必须综合判断如果房地产登记以一个人的名义进行买卖双方不熟悉夫妻的确定买卖行为的效力一般不须经夫妻双方同意。
任冰峰律师2022.06.168381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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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对价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对价
内容: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对价债权转让并不是必须要支付对价的,但是转让债权的时候,要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是不发生效力的。大陆法没有对价制度,而各国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债权转让要支付对价。实践中,国际保理中的债权转让通常是有对价的。可见国际保理协议中的债权转让对转让人出口商与受让人保理商来讲都是“牟利”性质的。对于债权转让是不可以用于牟利的。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那么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对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2022.02.0712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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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在离婚时怎么分(公司股份在离婚时怎么分配)
许瑞林律师
公司股份在离婚时怎么分(公司股份在离婚时怎么分配)
内容: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离婚夫妻不能协商一致时,对公司股份的分割: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
许瑞林律师2024.01.3098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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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司股份怎么分割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公司股份怎么分割
内容: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如果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则相对简单,法院会让当事人协商确定哪一方实际取得股份,并支付多少股权对价给另一方,2、法律主观:离婚时夫妻股份分割方式如下: 若该股权是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则为 夫妻一方财产,4、法律主观:离婚时夫妻股份分割方式如下: 若该股权是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则为 夫妻一方财产,法律主观:离婚时夫妻股份分割方式如下: 若该股权是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则为 夫妻一方财产。
张旭律师2023.11.067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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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未约定对价是否可以起诉支付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未约定对价是否可以起诉支付
内容: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债权转让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都知道,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但是对于债权的转让,大多数人都有一个疑问,那么,债权转让未约定对价是否可以起诉支付?
杨一凡律师2021.11.1279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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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务清偿之后合同会终止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债务清偿之后合同会终止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吴梦云律师2022.03.2418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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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内容:受赠人接受赠与物所付的代价或附随的条件,不是其取得赠与财产所付的报酬或对价,因而不能因为赠与附条件而否认赠与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那么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4.29758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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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司股份如何处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公司股份如何处理
内容:夫妻离婚公司股权怎么分夫妻离婚时,对于公司股权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离婚协议书中公司股权怎样处理1、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夫妻离婚后公司股份怎么分割夫妻离婚股票分割方式如下:直接转让,3、拍卖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如果婚后由家庭一方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李楠楠律师2023.11.0253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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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要合同吗(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要合同吗(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股权转让没有签协议是否合法法律主观:股权转让没有签协议,如当事人已经对股权转让的标的额、对价以及如何履行进行了相应的约定,并已经实际履行,即使无任何书面协议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如当事人已经对股权转让的标的额、对价以及如何履行进行了相应的约定,并已经实际履行,即使无任何书面协议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黄东洁律师2023.11.22223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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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内容:对于赠与合同来说,由于其本质上是一种无偿奉送的行为,因此其条件比较简单,主要是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个案例表明,在实践中,赠与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和实用性,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法律上,赠与合同也是一种有效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双方之间不存在对价,其本质上是一种无偿奉送行为,赠与合同要满足合同法所规定的条件,四、赠与合同必须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签署。
陈明月律师2023.06.2767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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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必须有对价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必须有对价吗
内容:对于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对价,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而且我国也没有对价的制度。可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对于债权转让是不可以用于牟利的。从实践中看,借助债权的转让赚取利益,只要对债务人利益没有影响,债务人不会因此而增加义务,牟的不是暴利,法律便不必干涉。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债权转让合同具有无因性,并不是必须要支付对价的。债权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对价必须合法,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那么债权转让必须有对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756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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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槟酒醉人,美酒助兴来,香槟美酒举杯同庆! 大律云私董会上主营业务负责人、全国合伙人、专家顾问齐亮相! 集体围坐面对面相互介绍,与大律家人欢乐地围坐,深度谈心、敞开交流,共进家宴,把酒尽欢。
大律云律师团 804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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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第二届私董会提前揭秘,5天4夜,干货满满,深度沟通,沉浸体验,飞龙在天,业绩翻番!大律云律师团 51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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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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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涉及笔迹鉴定,为了最大程度的帮助当事人争取利益,调取取款凭证,以进行笔迹鉴定。注:调取北京银行的取款凭证,需要在总行调取。
元甲婚姻家事 809评论 -
离婚后发现对方出轨,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元甲婚姻家事 108评论 -
离婚案件中,能同时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也是怪不容易的嘞🙃 顺利的结束一段不幸的婚姻,化解了家庭的矛盾,让孩子能在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中长大,这也许就是家事律师的使命感姚平 3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