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行使权利的误区有哪些

2022-02-02 12: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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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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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行使股东权利时容易存在的误区有:
    一、对发生违约或违法行为的股东,其他股东意图将该股东开除;
    二、公司成立后,股东意图抽逃出资;
    三、认为股东收益与公司盈亏无关;
    四、认为正在运营的公司资产属于股东。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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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27:58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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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公司法为限制大股东权利设立有以下制度:1、表决权排除制度;2、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3、累积投票制度(非强制性规范);4、“资本多数决”的例外;5、新公司法为限制大股东权利的其他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权利滥用应对公司债务及责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股东权利滥用应对公司债务及责任

    内容:股东权利滥用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股东权问题属于在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股东权利滥用应对公司债务及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6102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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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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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十大误区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诉讼十大误区

    内容:离婚诉讼十大误区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成为当事人离婚的唯一合法途径。这些法律上的误解往往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使当事人不能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离婚诉讼十大误区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116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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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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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包括股东权利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债务包括股东权利吗

    内容: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债权债务包括股东权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3093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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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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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股东的表决权利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行使:1、按照公司章程确认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并召开股东大会;2、作出决议,并由股东按照出资数额比例进行投票,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的决议生效。但股东约定不以出资为表决比例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民事执行保障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民事执行保障

    内容:新《公司法》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人利益的保障机制,赋予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权以及申请解散公司等权利,同时,还赋予债权人申请人院组织清算等权利。这些权利的实现,一方面需要民事审判程序加以具体确认,同时亦需要民事执行程序进行强制保障。[3] 本文拟就新《公司法》确认的中小股东和债权人若干权利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实现加以论述。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那么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民事执行保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20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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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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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股权有什么权利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30%股权有什么权利

    内容:股东通过出资或受让等合法方式,拥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资份额,并因此享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享受利润分红的可转让权利,公司占股30%意味着什么1、百分之三十股份说明在该公司的出资比例,将来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享有其他的股东权利,百分之三十股份说明在该公司的出资比例,将来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享有其他的股东权利,股权30%和31%区别1、有限责任公司占30%和35%的股份区别很大,涉及到公司控股权,2、股份33%和34%的区别是:一般高于33%的股份拥有一票否决权,如果持有的股份低于33%则没有一票否决权,不过持有的比例在10%以上时可以提出申请公司解散,重组的权利。

    陈宗琼律师
    2023.12.1240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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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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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股东保护自己权利的方法具体如下:1、制定累积投票制度;2、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公司股东退出机制;3、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例如,定期查阅公司相关文件;4、中小股东保护自己权利的其他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

    内容: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未成年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后者享有与承担监护权的权力与义务,除非出现死亡、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的法定事由外,监护权不可被剥夺和限制。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那么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338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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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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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的十大误区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诉讼的十大误区

    内容:三、先提出离婚会吃亏或者先提出离婚的应当赔偿另一方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先提出离婚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先提出离婚与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并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或者判决子女抚养归属时,从来不会考虑是谁先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么离婚诉讼的十大误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30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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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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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龚某能否要求公司直接向其支付红利,关键在于其是否是公司法律上股东。只有公司股东才能要求公司在赢利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分红,在亏损的情况下直接承担亏损。具体到本案,只有胡某才是公司的正式股东,龚某只是胡某股份的部分实际出资人,可以称为“股名股东”,但不是法律上的正式股东,与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就其通过胡某的投资部分要求公司支付红利。龚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关于代位权的规定,以自己名义就其对胡的债权向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并在胜诉后要求公司在自己权利范围内支付红利。
  • 股东会决议有错误是否影响决议合同效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股东会决议有错误是否影响决议合同效力

    内容: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六修改的章程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七伪造签名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那么股东会决议有错误是否影响决议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3.0212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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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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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会可以对股东作出罚款决议,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会罚款的权利。但是股东会应该将罚款的范围、标准、幅度均应予以明确。否则股东会所作出罚款决定应认定为无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公司债务是否应该对股东滥用权利承担连带责任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公司债务是否应该对股东滥用权利承担连带责任

    内容:它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层含义(第一款),总括式规定,即"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二层含义(第二款),目的在于保护公司或其他股东的规定,即"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层含义(第三款),目的在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规定,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公司债务是否应该对股东滥用权利承担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654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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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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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协议的误区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夫妻财产协议的误区有哪些

    内容:例如一对再婚的夫妻在财产协议中这样约定:甲和乙二人于某年某月某日结婚,均属再婚。而继承权的放弃在财产协议中进行预先约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继承权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事先的放弃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这种约定在夫妻财产协议中属于无效条款。明确这一点,对于以解决子女继承问题为目的订立夫妻财产协议的夫妇尤为重要。王某通过夫妻财产协议将自己的财产列于之外,而将对方的婚后所得作为共同财产,使自己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尤其在双方对外债务的约定上,李某实际上不享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只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那么夫妻财产协议的误区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59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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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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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表决权、知情权、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等。且知情权一般体现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离婚的八大误区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的八大误区

    内容:实践中许多当事人确属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但因对方不承认,而自己却又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从而导致法院未予以采纳。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先提出离婚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关于离婚的八大误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19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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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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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股东权利时容易存在的误区有:一、对发生违约或违法行为的股东,其他股东意图将该股东开除;二、公司成立后,股东意图抽逃出资;三、认为股东收益与公司盈亏无关;四、认为正在运营的公司资产属于股东。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内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以及还有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再者就是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的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主观: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具体:名义股东更容易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相关风险,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1)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于海明律师
    2024.01.244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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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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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获得股利、行使表决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查阅公司文件等;2、需要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遵守公司章程、依其章程缴纳股金、禁止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怎么处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怎么处理

    内容:《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15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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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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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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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东会议召集权在我国民商法上指的是董事会依法享有一种的民事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且若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董事会监事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