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2022-02-02 06: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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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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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情形有:申请人与提交材料记载主体一致的;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材料证明事实一致的;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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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26:22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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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出资的未登记的离婚房屋应判归谁所有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父母出资的未登记的离婚房屋应判归谁所有

    内容:某男于2003年5月起诉,要求离婚。某女答辩称同意离婚,并称夫妻双方共有财产除原告某男所称的彩电、洗衣机、家柜等物外,还包括该幢三层半楼房,应平均分割。诉讼中,某男提出其父母支付该房建房款并提供其父签名的购买建材等的56张单据,认为该幢房屋是某男的父亲的,不是某男某女的共有财产。现在的问题是2000年某男的父母出资将房屋扩建成三层半房屋的扩建部分归谁所有。那么父母出资的未登记的离婚房屋应判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110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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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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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房屋登记应按下列流程进行办理:1、由申请人进行申请房屋产权登记;2、房屋登记机关接受权利人的请求,并对权利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3、作实质审查;4、记载于登记簿;5、予以核准登记的给权利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6、发布公告。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婚前财产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离婚怎么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婚前财产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离婚怎么分

    内容:婚前个人买房婚后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怎么分配共同协商分割。关于婚前财产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离婚怎么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170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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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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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初始登记流程是: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登记申请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等到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区房管部门现场调查,初审合格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通过打印房屋权属证书,申请人交费领证。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屋租赁关系是否需要登记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房屋租赁关系是否需要登记

    内容: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当事人应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区主管机关登记。租赁当事人违反有关规定,出租房屋而不进行登记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处以月租金的一至二倍罚款,并追缴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或受转租人处以一倍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机关不予登记: (一)当事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的;(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三)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四)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五)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本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那么房屋租赁关系是否需要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358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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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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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开发商未提供相应文件而拒收房屋的情形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因开发商未提供相应文件而拒收房屋的情形

    内容: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因面积误差而拒收房屋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规定 &ldquo,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helli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于面积误差问题都进行了规定,但两者对于面积误差对比方的表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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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53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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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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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情形有:申请人与提交材料记载主体一致的;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材料证明事实一致的;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提交什么资料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提交什么资料

    内容: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向租赁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变更、解除、终止租赁合同申请表》; (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提交的下列文件、资料: 1、在租赁期内发生房屋产权转让须变更出租人的,须提交产权转让后的产权证明文件、新的出租人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2、原由个人承租,现需变更为由承租人组建的公司承租的,须提交公司的合法资格证明; 3、租赁当事人因单位名称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转制等情形的,须提交有关上级的批文和新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那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提交什么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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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364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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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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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房屋调查登记的内容是:1、房屋权属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2、区位情况,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区位对于房屋的价值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3、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或其他。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房屋租赁登记二房东是否需要申报呢?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房屋租赁登记二房东是否需要申报呢?

    内容:但25日该条例再次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有委员提出,深圳房屋租赁和转租现象普遍,存在大量“二房东”,应扩大申报义务人范围,将这部分人群也纳入。市人大对此予以了采纳,认为当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时,承租人同时也是出租人,不论是一手租赁还是转租,在收取租金的同时,都应当承担非深户籍承租人的居住登记申报义务。“条例拟修改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那么房屋租赁登记二房东是否需要申报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361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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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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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不是就归子女所有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不是就归子女所有了

    内容: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产权登记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房产证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房产纠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那么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不是就归子女所有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3111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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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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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内容: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于海明律师
    2024.01.0871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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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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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1)擅自转租租赁房屋;(2)擅自转让、转让或转让租赁房屋;(3)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4)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5)使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6)公共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 父母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有哪些风险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父母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有哪些风险

    内容: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满18周岁后,经其同意才能被出售。另外,父母如果想卖孩子名下房产套现也是不被允许的。那么父母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有哪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328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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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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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我说如果判决,可以申请执行就能过户了
  • 什么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什么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内容:6、房屋赠与协议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是房产赠与人必须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实施赠与行为,这就要求房屋赠与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律分析:下列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2、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什么情况下是无效赠与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效赠与的情形如下: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崔玉君律师
    2023.10.1848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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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没有登记备案有处罚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房屋租赁没有登记备案有处罚吗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段建国律师
    2022.03.2533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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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画家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北京画家村房屋买卖纠纷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北京画家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北京画家村房屋买卖纠纷案)

    内容:3、签合同,交易双方可以就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贷款申请时间、过户申请时间和交房日期等内容进行进一步协商,并且确保将符合自己需求的相关约定都写入了合同当中,买卖集体房屋发生纠纷了怎么办买卖集体房屋发生纠纷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1、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小产权房买卖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1、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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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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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告登记可以通过消灭债权或者通过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方式取消。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

    内容: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对夫妻单方处分房屋的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会发现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典型情形:房屋登记在甲乙夫妻一方名下,登记名义人甲未经乙同意,以自己的名义擅自将共有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将善意仅限于登记信赖,则在司法认定时,只需考量登记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否与夫妻一方一致且无异议登记即可。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则难以认定其属于善意取得。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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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有房屋处分的几种情形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夫妻共有房屋处分的几种情形

    内容: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法履行,但合同如不存在合同法52条规定违约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话,合同效力应不受影响。那么夫妻共有房屋处分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1619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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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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