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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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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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集资房可以继承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部队集资房可以继承吗
内容:部队集资房可以继承吗部队集资房一般是不可以继承的。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那么部队集资房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3157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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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集资房随意转让不合法。单位集资房是不能随意上市自由交易的,该类型房屋针对的主体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作为一种经济适用房,需要在购买房屋五年后向政府交纳土地使用的差价取得完全产权,才能上市交易。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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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离婚判给哪一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单位集资房离婚判给哪一方
内容:单位集资房离婚判给哪一方单位集资房在离婚时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六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八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十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那么单位集资房离婚判给哪一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269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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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卖有全部产权的集资房受法律保护。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5年内不得交易,交易时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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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有权收回员工集资房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单位是否有权收回员工集资房
内容:单位是否有权收回员工集资房有权收回员工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第四十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第四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龙珊律师2022.03.2471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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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满5年取得完全产权的集资房可以买卖。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5年内不得交易,交易时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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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土地使用证具体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集资房土地使用证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集资所建住宅的产权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集资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四)集资房房产证多由村委会自行印制。在看房时,售搂员会告诉购房者签了合同后,发楼房使用证,但事实上,这个证是村委会与开发单位自行印制的,并无法律效力。售楼员也表示,他们是先建房后办报建手续,日后购房者补交地价后,即可办理房产证。那么集资房土地使用证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298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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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单位集资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单位集资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还有购买集资房的费用是否夫妻共同财产而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145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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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集资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内容: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且双方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关于集资房离婚分割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145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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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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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集资建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内容: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集资房买卖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此外,各地在具体的集资房政策上可能存在不同。
王学瑞律师2022.03.2593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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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离婚如何分割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单位集资房离婚如何分割
内容: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关于单位集资房离婚分割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142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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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集资房满5年取得完全产权后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5年内不得交易、签订买卖合同无效,交易时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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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的产权归属,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陈宗琼律师
集资房的产权归属,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集资房的产权归属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以及其它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集资房的产权归属,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15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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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取得完整产权的集资房有房产证。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满5年可以就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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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再上市是否要满足五年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集资房再上市是否要满足五年
内容: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5年内不得交易,交易时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只要交易双方办妥过户手续即可。但卖方若只享有房产的部分产权,就必须查明单位是否允许转让后,才能进行交易。
孔孟廷律师2022.03.2437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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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买卖流程及税费标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办理房屋买卖流程及税费标准
内容:一、房改房上市条件1、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合作建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在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那么 办理房屋买卖流程及税费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0724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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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离婚后如何分割呢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单位集资房离婚后如何分割呢
内容:单位集资房离婚后如何分割呢单位的集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房子的购房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同时房改时应该使用了双方的工龄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应是共同财产。单位集资房离婚如何分割。无论房产是否属于单位集资房的性质离婚房产分割是以实际发生为准的过程中涉及的费用比较复杂,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费用的产生主要来自于房产归属的一方有可能需要对未得房的一方给出一定的补偿。一方婚前支付所有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属于付款一方。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离婚时尚未拿到房产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那么单位集资房离婚后如何分割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227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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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单位集资房的房产性质是福利房,同时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单位集资房由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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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于先生与房主张先生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不过,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以后双方再履行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也并非一定无效。在卖方没有拿到房产证时,该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无效,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条件确定不会实现,就成为一份无效合同了。最直接的理解在村证房买卖过程中,不谈合同是否违法,单独从附条件的条件是无法成就的,因此,合同就是无效的。在现在的单位集资房的转手及经济适用房的角度来讲,最终是可以取得房主证,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0555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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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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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集资房不能随便买卖。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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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内容: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第53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而集资房买卖受不受法律保护,这取决于集资房买卖有没有违法。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集资房的买卖是受到严格限制的。集资房买卖的条件是: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那么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2687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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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单位集资房怎么过户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单位集资房怎么过户
内容:离婚时集资房先由双方协商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离婚时集资房先由双方协商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办理离婚集资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有,(1)房地产测绘报告书(2)集资建房审批表(3)交付(4)购房发票(6)离婚协议(盖有离婚登记机关公章)(7)权利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经办的提交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一、离婚集资房过户手续怎样办理。
陈明月律师2022.06.0713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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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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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44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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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熟人介绍给对方供货,但货款迟迟要不回来!由于未签订合同,对方不承认买卖合同关系!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天用律师收集有力证据,还当事人一个公道,成功要回货款!
王熙 173评论 -
5年前,因为买卖苗木、草坪产生的纠纷,委托人一直幻想对方会主动给钱,无奈幻想终究为幻想😅 委托人下定决心让律师帮助他时,提了一个需求:“必须一定性要回”,今天,我们团队终于可以无比自豪的说不负重托了🤗🤗🤗
王熙 412评论 -
5年前,因为买卖苗木、草坪产生的纠纷,委托人一直幻想对方会主动给钱,无奈幻想终究为幻想😅 委托人下定决心让律师帮助他时,提了一个需求:“必须一定性要回”,今天,我们团队终于可以无比自豪的说不负重托了🤗🤗🤗
王熙 219评论 -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郭铭芝 839评论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郭铭芝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年从业经验,办理过各类案件,拥有千余个成功案例!尤其对处理各类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众多经典案例!对各类民商事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受到委托人一致好评,收获锦旗、奖杯5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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