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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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原告撤诉的方式:1、先由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2、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3、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终止诉讼;4、人民法院审查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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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离婚诉讼费没开庭原告撤诉退费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了离婚诉讼费没开庭原告撤诉退费吗
内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注意1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2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那么交了离婚诉讼费没开庭原告撤诉退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257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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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告撤诉离婚纠纷案件的,应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申请,如果人民法院已经判决了,就算判决书还没有生效的,也不能申请撤诉了,判决之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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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吗,诉讼离婚原告不出庭会自动撤诉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诉讼离婚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吗,诉讼离婚原告不出庭会自动撤诉吗
内容:一诉讼离婚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吗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那么诉讼离婚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吗,诉讼离婚原告不出庭会自动撤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3165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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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告撤诉后,还能再次起诉,但是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告;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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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原告可以撤诉几次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原告可以撤诉几次
内容:离婚民事诉讼原告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后依法还是可以再起诉的但离婚的案子有一定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诉讼原告可以撤诉几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262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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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若满足撤诉条件,是可以撤诉的。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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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自愿撤诉对谁有利,撤诉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许瑞林律师
原告自愿撤诉对谁有利,撤诉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内容: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2.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许瑞林律师2023.01.0612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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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个月内又起诉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个月内又起诉的
内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个月内又起诉的有些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第次起诉时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往往会判决不准离婚或动员原告撤诉此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个月之内是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此期间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那么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个月内又起诉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105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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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让撤诉可以不撤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让撤诉可以不撤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我们实践过程当中,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官无法认定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那么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您需要等一审判决下达后生效六个月再提出第二次诉讼离婚。
张旭律师2022.04.0788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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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了是不是就结案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撤诉了是不是就结案了
内容:4、如果是原告上诉以后又撤诉,那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按照一审判决结果执行就是撤诉就是原告起诉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自动撤回自己的起诉,不再要求法院对自己和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裁决,撤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案件立案受理后至法院宣判前这一期间内,撤回起诉或者上诉,从而终结审判程序的一种诉讼行为,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只要是法院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
张嘉娱律师2023.06.08151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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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原告应该怎么撤诉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原告应该怎么撤诉
内容: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撤诉又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1、申请撤诉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那么民间借贷原告应该怎么撤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0830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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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什么时间可以再起诉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什么时间可以再起诉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除了离婚案件需要有新情况新理由并受六个月的期限限制处其他案件的撤诉是可以重新起诉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只是针对原告的为了给予原告充分的考虑时间对于被告而言可以随时起诉离婚没有时间的限制。那么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什么时间可以再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3145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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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需要交诉讼费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撤诉需要交诉讼费吗
内容:撤回起诉诉讼费怎么收1、法律主观: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减半交纳 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法律主观: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减半交纳 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6、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周春花律师2023.10.1026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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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原告撤诉的程序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起诉离婚原告撤诉的程序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解释规定,原告撤诉以后,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符合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撤回起诉。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那么起诉离婚原告撤诉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1229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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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二审原告可以撤诉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二审原告可以撤诉吗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除了离婚案件需要有新情况新理由并受六个月的期限限制处其他案件的撤诉是可以重新起诉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就会受理。那么离婚案件二审原告可以撤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222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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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民事诉讼原告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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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民事诉讼原告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
内容:离婚民事诉讼原告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后依法还是可以再起诉的但离婚的案子有定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项的规定不予受理。那么离婚民事诉讼原告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839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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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撤诉书怎么写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申请撤诉书怎么写
内容:此致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20XX年XX月XX日后慎重选择撤诉的技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王熙律师2022.05.31455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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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元甲婚姻家事 134评论 -
原告与被告相约去澳门DB,原告将60万澳元锁在保险柜,却让被告盗窃使用,原告报案后民警以案发地不在大陆内地无法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着被告写下欠条😔 律师团队在大陆内地提起诉讼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盗钱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邢颖 7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38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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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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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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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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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2、找追债公司帮助。3、法律途径。 工程欠款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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