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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谈恋爱分手了,要分手费,合法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男女谈恋爱分手了,要分手费,合法吗
内容: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自愿互相赠送的礼物的财产是合情合理的,在赠与后即归受赠人所有,但如基于缔结婚姻关系而赠送的彩礼或者较为贵重的礼物等,一方要求退回的,法院是会予以支持的。一方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向另一方强行索要分手费的,并且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属于犯罪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冯清琴律师2022.03.2228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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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对曾经赠与对方的礼物能否要求返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对曾经赠与对方的礼物能否要求返还?
内容:《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进行赠与,属于赠与合同,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起转移,受赠与方成为赠与物与物的所有权人,一般不予返还。那么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对曾经赠与对方的礼物能否要求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2462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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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确定为彩礼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确定为彩礼
内容: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认定为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那么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确定为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2140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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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金钱往来是欠款还是赠与?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恋爱中的金钱往来是欠款还是赠与?
内容:恋爱中的男女,肯定会存在金钱往来,有借款,也有恋爱中的自愿付出。2015年5月至7月期间,秦某以借款炒股为名分次向荣某借款共计22.2万元。此案中的金钱往来是借款还是赠与?因此,此案中的金额是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不是赠与法律关系。谈恋爱时涉及到金钱往来一定要分清楚是借贷还是赠与,不能怕落不下面子而糊里糊涂。那么恋爱中的金钱往来是欠款还是赠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923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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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赠与不当得利多久时间内返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恋爱赠与不当得利多久时间内返还
内容: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恶意受益人依上述方法返还受损者利益,仍不足以弥补受损者损失时,恶意受益人应承担赔偿义务。那么恋爱赠与不当得利多久时间内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650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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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应确定为彩礼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应确定为彩礼
内容: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那么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应确定为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2130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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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应认定为彩礼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应认定为彩礼
内容: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那么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应认定为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24100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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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认定为彩礼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认定为彩礼
内容: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认定为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那么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认定为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2435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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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自愿转账又让我还钱(恋爱期间自愿转账的钱可以要回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恋爱自愿转账又让我还钱(恋爱期间自愿转账的钱可以要回吗)
内容: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ldquo,520微信红包&rdquo,这种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通常认定是恋爱期间双方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即使分手依法也不得撤销赠与或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ldquo,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rdquo,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黄东洁律师2024.01.1852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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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送的首饰是赠与还是彩礼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恋爱时送的首饰是赠与还是彩礼
内容:于是,袁浩隐瞒已婚的身份,和晓梅谈起恋爱,同时他向刘艳提出了离婚请求。介绍人表示,袁浩购买那套黄金首饰时提到过那是彩礼,而购买首饰当天,袁浩还向晓梅求了婚。可晓梅却认为,那套黄金首饰是两人恋爱时,袁浩对她的赠与。赠与损害配偶权益不是彩礼也应返还承办这个案子的法官说,这套黄金首饰算彩礼还是算普通赠与,关键要看是否有婚约跟随。在这个案子中,尽管介绍人能证明袁浩给晓梅购买黄金首饰是以结婚为前提,但当时法院并没有判他和刘艳离婚,袁浩不具备和晓梅结婚的条件,也就是说他送给晓梅的黄金首饰不能认定为彩礼,只能算是普通赠与。那么恋爱时送的首饰是赠与还是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2458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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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消费是否可以让对方返还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的消费是否可以让对方返还
内容:二、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是否应当返还1、如果赠送的贵重物品,像金银珠宝、房产、汽车这类物品,那么就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翁玉素律师2022.03.2229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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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回吗?2023年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回吗?2023年
内容:二、法院判定返还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在恋爱期间,双方进行的财务交易应当视为无偿赠与,除非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因此,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转账记录视为无偿赠与,不能要求返还,三、总结总的来说,恋爱期间转账记录一般视为无偿赠与,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或者分手了,一方能否根据转账记录要求另一方返还钱款呢,4)在李先生和王小姐的案例中,如果没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且不存在上述情况,那么李先生不能要求王小姐返还转账的钱款,他能否依据转账记录起诉王小姐要求返还这些钱款呢。
于海明律师2023.09.0780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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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期间所有的转账可以起诉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谈恋爱期间所有的转账可以起诉吗
内容:恋爱期间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回,但是能不能要回需要视情况而定:法院一般从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判断双方是否处于恋爱期间,一旦认定处于恋爱期间,一般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赠与不能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给女朋友的转账能起诉要回吗恋爱期间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回,但是能不能要回需要视情况而定:法院一般从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判断双方是否处于恋爱期间,一旦认定处于恋爱期间,一般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孔孟廷律师2023.10.2762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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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与返还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赠与返还
内容:恋爱期间 赠与 返还案情介绍: 张A与李A系恋人关系。张A告诉李A想要回当初借给她的20万元,李A认为当初张A是基于恋爱关系赠与自己的,拒绝返还。多次索要无果,张A一纸诉状将李A告上法庭。对于恋人之间的赠与,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属于无条件的赠与。20万元是一个不菲的数目,仅凭双方具有恋爱关系等事实就推定该款属于赠与,显然难以令人信服。因此,本案中李A获益2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那么恋爱期间赠与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2463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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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回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回吗?
内容:恋爱期间花销能否要回,主要是看经济往来中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特殊日子发的“520”、“1314”等具有象征意义金额的红包,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赠与,一旦交付完毕,一般不能撤回。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真实意图是借款,则该笔款项需要返还,例如本案的情况,被告方无法证明自己同意还款是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就应该如期履约,返还借款。
王熙律师2023.05.113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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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300评论 -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邢颖 30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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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204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34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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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345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北京法律咨询 434评论 -
同居期间的赠与分手后能否要回吗?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黄东洁 94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