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自愿转账又让我还钱(恋爱期间自愿转账的钱可以要回吗)
导读:
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ldquo,520微信红包&rdquo,这种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通常认定是恋爱期间双方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即使分手依法也不得撤销赠与或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ldquo,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rdquo,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恋爱自愿转账又让我还钱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钱还没有支付,那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如果已经交付,一般情况都是不能要回来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特别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前男友自愿转账又让我还钱要告我
恋爱过程中,一方为表示好感或增进感情,主动赠送对方一些财物且对方予以接受,此行为涉及赠与合同法律关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后,赠与即已完成,赠与人不得再主张返还。且结合日常的风俗习惯,上述财产并不能归类于法律上的彩礼。
如果是明确赠与并且已经交付的,赠与就不可撤销了,即使起诉了也大概率的不予受理;对于未明确赠与性质的大额转账、购置房产等,一般法院认为恋爱期间的赠与是不同于普通赠与的特殊性质的赠与,可以起诉。
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互赠礼物、转账红包实属正常,尤其是像“520”、“1314”这种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通常认定是恋爱期间双方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即使分手依法也不得撤销赠与或要求对方返还。
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者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虽然实践中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2、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3、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转账时含有“520”“666.66”“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数字,和一般的借贷习惯不一样,将推定为转款时真实意思表示是传达爱意、送出祝福或赠与性质,而不认定为借贷行为。一旦以这种数字的金额转账给对方后,再以民间借贷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自愿赠与的钱是否可以追回,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当事人将钱赠与对方后,该赠与行为已经生效,无法行使任意撤销权,不存在法定撤销权情形的,赠与人就无法向受赠人要回钱。
2、存在法定撤销权情形的,可以行使撤销权,赠与行为被撤销后,受赠人就应当将钱退回给赠与人,拒绝退还的,赠与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确认情况属实的,会判决让受赠人退回得到的钱。
恋爱期间经济来往频繁且较为随意,一旦产生经济纠纷难以认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小额的经济来往有助于感情的升温、和谐。但是如果是涉及到大额金钱或者贵重财物的处理时,要注意保存可证实该转账行为性质的相关证据。
1、理性对待恋爱。金钱不是万能的,金钱买不到爱情,一切建立在金钱上的恋爱、婚姻都是一盘散沙,风一吹就散了。
2、注意留存借贷证据。情侣之间发生借贷行为,应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最好写有借条,如果是转账就要进行备注,事后需要确认。
3、不存在借贷慎重留痕。培养健康的恋爱观,如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情侣应慎重考虑,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实、爱意或补偿。接受款项的一方,若确实是受赠或有其他经济往来,也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避免背上本可以不用承担的债务。
4、积极应诉和谐为上。由于案件审理过程和裁判文书的公开性,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昔日恋爱期间的部分隐私内容公之于众,对双方及其家人的公众形象和情感均会造成伤害。故建议纠纷发生后,双方应积极协商处理,可最大限度降低纠纷对双方的影响。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当积极面对认真举证、说清情况,切莫刻意躲避,造成案件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花钱,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还钱,这合理吗?
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花钱,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还钱,这不合理。
自愿花钱事后要求返还一般是不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的。如果是交往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红包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
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财产,后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如果是一般的节日红包或者小额的赠送礼物等,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
如果当时的相关意思表示能够认定为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