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

2022-01-30 19: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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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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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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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楠楠
2024-06-01 10:22:13
李楠楠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810745113;执业证号:11101201811048214;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楠楠律师擅长侵权类、交通人损、工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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