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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作为共同贷款人后俩人离婚了怎么办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作为共同贷款人后俩人离婚了怎么办
内容: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办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流程中的注意事项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一般情况下,共同买房时房产证上要载明两个人的名字,则应双方亲自到场;如一方不能到场办理手续,则必须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那么夫妻作为共同贷款人后俩人离婚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953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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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担保贷款可以离婚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担保贷款可以离婚吗
内容:夫妻共同担保贷款可以离婚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担保贷款并不影响双方离婚,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两种方式离婚,但离婚时要处理担保债务承担的问题。订立担保合同注意事项1、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到时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须由自己负连带责任时,悔之已晚。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那么夫妻共同担保贷款可以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852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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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利用女方网上贷款,离婚时女方有义务偿还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男方利用女方网上贷款,离婚时女方有义务偿还吗
内容:男方利用女方网上贷款,离婚时女方有义务偿还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利用女方进行网上借贷的,由于不是女方自愿签订借贷合同,所以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借款由男方偿还,但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男方利用女方网上贷款,离婚时女方有义务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151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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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涉及贷款如何办理离婚析产?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涉及贷款如何办理离婚析产?
内容:同时还应考虑两种情形下的修正问题,一是离婚时贷款尚未清偿完毕,只能将夫妻共同已经偿还的利息计入不动产成本,而不能将长达20年或者30年的尚未还贷的利息都纳入成本,否则会出现非产权登记一方既未享受后续可能产生的升值收益、却要现实承担因计入所有利息导致补偿额降低的不公平结果,对于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离婚时如何计算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有法官提出了分步计算的方法: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升值率。
于海明律师2023.06.0716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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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需共有偿还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需共有偿还
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甲乙双方的离婚不影响对银行的贷款偿还,但是,作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双方的约定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借口。对此,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在该起离婚纠纷中,我们可以得知根据上述规定,夫妻二人向银行的借贷债务,是甲和乙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债务或约定为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离婚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需共有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2445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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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行为都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八种情况: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一般来说,符合上述八种情况,都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是不同情形下的肇事逃逸,面临的处罚也不一样。一般事故下的肇事逃逸,可能会被吊销驾照,事故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能还面临着刑事处罚。法院最终如何判,是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来适用法律规定,而案件的事实需要有争议双方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证明(刑事案件由公安侦查),也就是说判决结果主要与案件事实、与适用法律的准确性、与提供的证据、律师专业水平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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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般均等分割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般均等分割
内容:()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般均等分割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个组成部分。由其中的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方支付房屋价值的半。那么()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般均等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822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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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是调查组的头来打电话要求还钱,你家只有你爸签了字,并不代表其他家庭就一定要由你家带头偿还其他家庭的钱,因此,你可以尽量与调查组协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话,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你妈是否承担这个债务的问题,这要看当时她是否也签字了。在未经考虑到她的情况前,并没有将她作为出借人纳入到五户联保中去,因此她不会承担这一债务。考虑到孩子能否得到户头上的钱之外,孩子在离婚当中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由于孩子在法律上不可能“带头”承担这一债务,因此其征信情况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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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积金贷款撤销一个人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公积金贷款撤销一个人
内容: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按照协议约定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主贷人继续偿还的,可为其配偶取消该笔贷款委扣,夫妻一方如何取消公积金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段建国律师2023.06.0930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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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代为贷款是否有证据,可以偿还后向领导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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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还清离婚后怎么变更手续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贷款未还清离婚后怎么变更手续
内容:离婚时房贷没有还清应该如何变更还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变更成一方的名字后已经还款的部分的二分之一支付给对方,今后的贷款由户名一方的人独自偿还。关于贷款未还清离婚后怎么变更手续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121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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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网上贷款离婚怎么办理手续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网上贷款离婚怎么办理手续
内容: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三)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二民法典网上贷款离婚共同债务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民法典网上贷款离婚怎么办理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1423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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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想离婚但是婚前有贷款未偿还的,如果该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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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贷款离婚该怎么处理方法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贷款离婚该怎么处理方法
内容:3、房子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有房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由一方继续偿还房贷: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购买的,但只有一方的名字在贷款合同上,那么该方可以继续承担房贷还款责任,协议约定:离婚后房子归夫妻其中一方所有,再让该方在离婚后继续偿还房子贷款,协议约定:离婚后房子归夫妻其中一方所有,再让该方在离婚后继续偿还房子贷款,离婚夫妻贷款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欠贷款离婚怎么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郭铭芝律师2023.11.0686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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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内容:()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那么()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861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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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要看你老婆借钱给的用途,如果用于家庭生活,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需要偿还。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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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有贷款怎样处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起诉离婚有贷款怎样处理
内容:起诉离婚有贷款怎样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离婚的时候双方想要分割房屋但是房屋上面有贷款的话这个问题最为简单的办法就是直接将贷款还清也就是说夫妻在离婚之前就拿出共同财产将房屋的贷款还清那么房产证就可以拿到手中。这个时候还可以选择向一些民间的个人借贷机构先贷一部分的款去还银行的贷款然后拿着房产证去房产局来进行过户登记手续等等然后再由双方协议如何还之后借到的贷款。那么起诉离婚有贷款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122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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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贷款人能否申请撤销该协议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人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贷款人能否申请撤销该协议
内容:借款人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贷款人能否申请撤销该协议卞某通过熟人介绍向某银行支行贷款50万元经营汽车修理业务卞某与支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1年。眼看贷款期限届满为规避法律义务卞某与妻子经过商议决定进行假协议离婚。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支行本欲向法院起诉要求卞某偿还借款并准备胜诉后申请执行其所有的两室一厅住宅以偿还借款但得知卞某与妻子协议离婚时已通过协议的方式将上述住宅给了卞某的妻子于是支行将卞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卞某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法官点评本案核心在于贷款人在借款人假借离婚之名行转移财产之实时是否有权行使撤销权。那么借款人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贷款人能否申请撤销该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178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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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贷款债务怎么处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贷款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因此,在离婚时,这些贷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二、夫妻离婚贷款债务怎么处理1、共同承担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贷款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贷款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结语夫妻离婚贷款债务处理是离婚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双方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一、夫妻离婚贷款债务的概念及性质夫妻离婚贷款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名义所借的贷款,包括购房、购车、教育、医疗等生活消费贷款。
吴梦云律师2023.10.1179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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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你的叙述可能是属于担保,需要看具体贷款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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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婚前的房产贷款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男方离婚前的房产贷款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在离婚前房产的贷款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所借的款项用于双方的生活支出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单方面一人进行借款用于个人挥霍、投资中的话,那么该项借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之后有个人进行偿还。那么男方离婚前的房产贷款是否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989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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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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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84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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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243评论 -
成功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帮助当事人拿到北京房屋折价款。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员处理,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烦恼!愿往事随风远去,开启新的生活!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林艳英 45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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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747评论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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