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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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申报债权的破产企业债务的会计处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有申报债权的破产企业债务的会计处理
内容:没有申报债权的破产企业债务的会计处理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或者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债务及清算净损益总计之后单独列示虽然《破产法》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原因,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另外,由于破产企业多数财务管理松弛,会计账目混乱,债权债务关系记录可能错误,因此,没有前来申报债权的负债可能实际上并不存在。对于未申报债权的负债不予核销有助于将来核实清楚有关账目。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没有申报债权的破产企业债务的会计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663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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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
内容: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那么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810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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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3年在烟台买的房子一直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所以没有收房几年前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近期能够办理房产证了在公示期间有债权人提出异议阻止办理房产证由于没有收房房子依然属于房地产公司的资产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答你好,你可以和对方解除合同,也可以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分配,还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你可以详细叙述一下,也可以打电话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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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可以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吗
内容: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案件后,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管理人追收债务人财产;经依法清算,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那么债权人可以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44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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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破产债权的法定范围为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票据的发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经付款或承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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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
内容:债权申报一、债权申报的意义债权申报是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债权申报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各国破产法中均有关于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但期限的长短及决定期限的方式各有不同。所谓法院酌定主义,是指债权申报期限的长短由受案法院根据破产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我国新破产法草案则明确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那么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84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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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都不是,普通债权,但需要最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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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所欠的债权债务该怎么办?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破产所欠的债权债务该怎么办?
内容:有些企业因为严重亏损,所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因此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清算,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公司破产所欠的债权债务该怎么办?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其二,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那么公司破产所欠的债权债务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105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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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清偿顺序,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清偿顺序,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内容: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下: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于其他债务受偿,4、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指在破产程序中,按照法律规定,对所有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的先后顺序,债权清偿顺序是指在债务人破产或清算时,其财产如何按照法定顺序用于偿还债权人债权的顺序,破产债权清偿顺序1、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龙珊律师2023.09.2799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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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力
内容: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使得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那么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715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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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申报公告都有哪些内容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变更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申报公告都有哪些内容
内容:变更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申报公告都有哪些内容xxxx经我公司股东会决议现由xxx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xxx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一职。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严重亏损现拟进行重组处置。各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本公司将尽快核实在此基础上与经确认的债权人签署债权债务和解清偿协议。联系人联系电话特此公告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变更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申报公告都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2460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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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破产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
内容: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法定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破产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2以上。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那么破产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1.12.1112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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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程序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程序
内容:只有在债务人实质性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存在多方债权、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以及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公告等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成功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使其财产被清算并偿还债权人的一种法律程序,3.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文将详细介绍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及其深层次解析,债权人应在适当的法定程序下向相关部门递交公告申请,公告内容应包括债务人姓名、证件号码、破产事由等信息。
王学瑞律师2023.11.0282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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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内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哪些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922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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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
陈宗琼律师
公司债权债务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
内容:公司债权债务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那么公司债权债务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2582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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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普通破产债权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普通破产债权
内容:普通破产债权的特点: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是普通破产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749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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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内容: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法定条件《破产法》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而在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是根据一下来判断的:一、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即指凡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均是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人之一,但是,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不一定都有表决权,如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人,没有表决权。那么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764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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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
内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赋予债权人以破产申请权,是由于债权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除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情形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张嘉娱律师2023.05.122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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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元甲婚姻家事 820评论 -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当委托人都放弃的时候没想到元甲的执行还在持续跟进,14年的事故,15年的判决,16年的执行,2017年的破产,2019年的重组,2020年的执行,2022年的回款,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们的坚持不懈,当事人的苦苦等待,终于等来了法官通知领款的喜报!这一刻是值得纪念的!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32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法律咨询 249评论 -
🚩元甲第3342面锦旗🚩 【债权人代位析产,元甲代理被告胜诉】 🎖因债权债务纠纷,一家三口被诉至法院,找到元甲为其维权。 🎖元甲婚姻家事团队,全面分析案情,把握每个细节,最终大获全胜。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玫瑰]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8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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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元甲婚姻家事 678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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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北京法律咨询 747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