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承担伤情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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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鉴定费和诉讼费保险公司承担吗?交通事故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和司法鉴定费用系间接费用,保险公司不会理赔的,法院一般判侵权者即司机和车主承担该费用,3、第二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诉讼费,不应机械地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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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小美的官司败诉,她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费用,包括作品的价值、展览期间的经济损失等,总之,官司败诉需要承担的费用种类繁多,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赔偿费用和其他费用等,最终,小明的官司败诉了,他需要承担律师费用,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为您进行法律分析,并通过案例为您详细介绍官司败诉需要承担的费用,如果官司败诉,需要承担律师费用,例如,在侵权案件中,如果被告被法院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则需要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等费用。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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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钱不还起诉费用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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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3条的规定,男方在孕期离婚中应承担妻子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根据该法律规定,男方作为父亲,在孕期离婚中应该承担一定的费用,孕期离婚是一种特殊情况,男方作为父亲应该承担一定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方应承担妻子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以确保妻子和未出生子女的基本权益,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孕期离婚中男方应承担的费用,并孕期离婚男方应该承担费用的相关法律依据,二、男方应承担的费用孕期生活费用:男方应承担妻子在孕期所需的合理生活费用,包括食物、住宿、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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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甲方聘请了律师协助处理,并要求乙方承担律师费用,辛可以要求庚承担律师费用,因为庚的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纠纷的发生,己聘请了律师协助处理,并要求该公司承担律师费用,由于该公司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己的经济损失,己可以要求该公司承担律师费用,5、离婚纠纷在离婚纠纷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庭暴力等,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用,丁聘请了律师协助处理,并要求丙承担律师费用。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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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鉴定伤情要看伤情被导致的原因,是工伤还是意外伤害,如果因鉴定人自己原因导致的,那么一般自行承担,如果因为工伤或他人的原因由他人和工作单位负责。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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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钱不还起诉费用谁出 案件受理费需根据欠款具体数额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确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律分析欠款属于民事纠纷,起诉并胜诉后,诉讼费可能由对方承担,但如果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钱暂时也拿不回来,法院会中止即暂停执行,等对方有财产了才会执行,5、欠钱不还的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欠钱不还起诉后,诉讼费一般是败诉方承担,事先有约定的或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也可以由胜诉方承担诉讼费。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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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这个案例中,王五和李四在孕期离婚,虽然双方协商决定孩子由王五抚养,但是李四在孕期患病,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王五作为孩子的父亲,有义务承担部分医疗费用,案例:王五和李四在孕期离婚,双方协商决定孩子由王五抚养,李四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在这个案例中,王五和李四在孕期离婚,双方协商决定孩子由王五抚养,李四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李四支付王五部分医疗费用,因为李四在孕期患病,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而王五作为孩子的父亲,有义务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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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法律分析: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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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者是在生下孩子一年之内以及流产的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其赔偿金主要由: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构成三、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一、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给予补偿的条件(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两人感情出现状况且还未领取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这种状况下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孩子依照同居关系处置,二、怀孕期间女方离婚的补偿如果在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跟一般离婚案件区别不大,如果女方选择放弃孩子,男方要承担手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费用。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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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但一般由律师对应的委托方来承担,但败诉方同意支付该费用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2、法律主观:原告律师费可以由被告承担,前提是败诉方同意支付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法律主观:律师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前提是败诉方同意支付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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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一般都是由委托方支付,但是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3、一般都是由委托方支付,但是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2、法律分析:由败诉方出,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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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事案件中,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由原告预缴,最终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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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律主观: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最终的诉讼费承担方式判决书上会有,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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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需要赔偿,但这是乙实际发生的费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需要赔偿,但这是丁实际发生的费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由丙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丙负事故全部责任,给丁造成了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和修车期间的合理交通费用,法院审理认为,甲负事故全部责任,给乙造成了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和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最终,法院判决甲赔偿乙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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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2021年12月3日甘先生在经开区景园北街与荣昌西街道路交叉口与周先生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甘先生无责,事故发生后甘先生去了大兴同仁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肩袖损伤,待伤情稳定后甘先生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结果各项费用加起来保险公司只愿意赔付一万六千多元,甘先生感到金额有些少,后通过朋友介绍将案件委托给了元甲律师事务所。元甲团队接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深度剖析,通过和保险公司理赔老师的多次沟通,最终保险公司认可了伤者的十级伤残,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和解结案帮助伤者拿到了16万多赔偿款。并且没有延误甘先生做二次手术拆除内固定的时间。按照法律规定甘先生伤情属于事故发生后六个月才可以做鉴定的伤情,鉴定报告下来之后还要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后面还有可能承担伤残重新鉴定被驳回的风险。元甲律师通过专业的谈判经验在车祸发生后五个月就帮助伤者拿到了满意赔偿。专业的事情还是要专业的人做,对您和家人也是一种负责。
2021年12月3日甘先生在经开区景园北街与荣昌西街道路交叉口与周先生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甘先生无责,事故发生后甘先生去了大兴同仁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肩袖损伤,待伤情稳定后甘先生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结果各项费用加起来保险公司只愿意赔付一万六千多元,甘先生感到金额有些少,后通过朋友介绍将案件委托给了元甲律师事务所。元甲团队接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深度剖析,通过和保险公司理赔老师的多次沟通,最终保险公司认可了伤者的十级伤残,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和解结案帮助伤者拿到了16万多赔偿款。并且没有延误甘先生做二次手术拆除内固定的时间。按照法律规定甘先生伤情属于事故发生后六个月才可以做鉴定的伤情,鉴定报告下来之后还要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后面还有可能承担伤残重新鉴定被驳回的风险。元甲律师通过专业的谈判经验在车祸发生后五个月就帮助伤者拿到了满意赔偿。专业的事情还是要专业的人做,对您和家人也是一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