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改革后交强险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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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监会根据条例规定对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审核过程中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充分听取了消费者代表、有关部委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国国情综合考虑了当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消费者实际支付能力、保险公司经营承受能力以及新的法律环境影响等各种因素确定了全国统一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并批准了行业协会申报的条款和费率方案。因目前保险公司承保的拖拉机数目很少暂时还未最后完成其交强险费率的测算工作。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费率水平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那么保监会对外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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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者责任险事的最高限额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无论赔偿责任是否是由挂车引起的,均视同是由主车引起的,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的总赔偿责任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两家保险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比例分摊赔偿。那么第三者责任险事的最高限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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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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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是多少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五)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那么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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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此事故为意外交通事故,赵XX、田某某、宋某某均无责任。双方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致原告涉讼。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赵*龙在事故中无责任,保险公司根据该事故认定应在无责限额内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关于保险公司如何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本文同意第二种观点,即在交通意外事故中,不能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应该按照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双方均无责任是否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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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责任保证可以约定限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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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综上所述,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伤时,虽然电动车骑手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责任,但事故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闯红灯的严重程度、对方的反应等,而如果对方车辆在无法预见电动车骑手闯红灯的情况下,以合理的速度行驶且无法及时采取避让措施,那么责任可能会主要由电动车骑手承担,如果对方车辆在发现电动车骑手闯红灯的情况下及时采取了避让措施,但仍然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那么责任将会分担,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赔偿责任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是电动车一方没过错的,那么实际损失以及医疗费用等,可以由保险公司在电动车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根据交通法规,闯红灯是违法行为,因此电动车骑手在此情况下首先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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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追尾导致的事故到底是谁的责任还要由交警根据事故发生时天气路况以及双方车辆行驶路线速度相撞部位有无其他违法情形来综合判定。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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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保费的计算上,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费率与车价无关,而是与投保的责任限额和费率相关,投保的标准越高,保费也会相应提高。因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只是在已经投保的车上,保障的范围明显小于意外险。那么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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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骑电动车的闯红灯已经违反交通法相关规定,电动车驾驶人应该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机动车无责或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具体需要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责任该怎么认定在电瓶车闯红灯被车撞的情况下,认定责任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交通规则:根据一般交通规则,闯红灯是违法行为,因此电瓶车闯红灯的行为本身存在过错,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撞责任怎么划分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的,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责任怎么划分正常情况下电动车闯红灯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正常情况下电动车闯红灯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事故责任: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规定,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如电瓶车)发生碰撞时,机动车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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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强险及其责任限额规定具体是什么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那么交强险及其责任限额规定具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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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怎么规定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四)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那么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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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五)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那么交强险赔偿责任的限额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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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五)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那么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怎么确定的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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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标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那么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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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 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驾驶的货车严重毁损! 七零八落的车辆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货车原本的样子了,更严重的是老王当场就被车祸夺去了生命。 随着交警不断深入处理,逐步查明了对方司机的后方反光涂装不合格、车辆超载等问题,但仍没拗过追尾这条“大腿”,给老王定了个主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老王作为家里顶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顾;下有3个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妻子也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 面对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这些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在悲痛之余,让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对主责不认可,怎么申请复核更改责任的问题。 他们一无显赫的家世背景、二无广泛的人脉资源,打听来打听去也只限于亲戚朋友的七言八语,也没有得出个所以然来。 复核申请的时间很短,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复核成功的难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认为,眼下最紧急的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帮他们提请复核,查清事实争取责任。 02 律师专业复核 成功更改责任 元甲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家属一同梳理事故情况及复核思路,在蛛丝马迹中有了重大发现: 对方在询问谈话中有明确表示过其车辆出现故障,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被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 元甲办案人员抓紧短暂的复核时间向警方申请查阅卷宗,明确了对方的货车型号及笔录中记载的自认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 “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正规货车......”种种迹象在专业的元甲交通办案团队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为严格的车辆故障处理规范,而且目前正规的重型半挂车都统一装配了北斗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记录行驶速度。 元甲团队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对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理不当,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增添其他车辆行车风险的重要原因,向复核机关提请了复核。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处理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从认定老王为主责,到以原交警队部分事实未认定为由发回重新认定,成功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03 案件亮点 抓住目前正规货车统一安装北斗监控系统的新形势让对方车速情况有迹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为切入明确对方被遗漏的严重违法事实。 04 办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锁定可能通行的道路,这是办案人员久经锻炼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寻求拥有这份能力的专业人士来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阴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来。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才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复核中,上级复核机关受理复核后仅对复核提出的异议及事故卷宗进行书面审核,如复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认定中的错误,则大概率会收到一份维持的结论。 事故认定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核,并匹配相关证据,才有可能削尖了脑袋,成为复核成功的那10%!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