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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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额高利贷犯法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络小额高利贷犯法吗
内容:网络小额高利贷犯法吗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律规定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网络小额高利贷犯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641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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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申请网络查控吗,诉前保全能否申请查询财产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申请网络查控吗,诉前保全能否申请查询财产
内容:综上所述,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申请网络查控,但仍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人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的风险,总之,虽然网络查控可以提供有力的支持,但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操作的限制和条件,此外,网络查控申请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人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的风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申请网络查控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存在一些限制和条件,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申请网络查控吗网络查控是一种现代化的手段,旨在通过互联网平台追踪和冻结债务人的财产,其中一个常见问题是: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申请网络查控吗。
林艳英律师2023.12.1190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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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使用电子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络借贷使用电子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根据网贷新规规定: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法律效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法律对数据电文合同应给予书面合同的地位,无论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电子的,光学的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满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应等同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文件,承认其效力。那么网络借贷使用电子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67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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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网络借贷如何界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对网络借贷如何界定
内容: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那么民法典对网络借贷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777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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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霸王条款的行为算不算(合同里不平等条约算不算霸王条款)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有霸王条款的行为算不算(合同里不平等条约算不算霸王条款)
内容:霸王条款二: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网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信用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帮助,1、劳动合同的霸王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约定,霸王条款三: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或修改租赁合同),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等,3、劳动合同中有霸王条款,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李楠楠律师2024.01.0887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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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天下帮你讲解违反贷后催收专门性规定风险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催天下帮你讲解违反贷后催收专门性规定风险
内容:根据《催收意见稿》对网络借贷行业贷后催收的监管要求,网络借贷行业贷后催收可能面临的违规风险有1)违规向第三方联系人催收;2)委外催收不合规;3)上门催收不合规;4)违反其他催收行为规范。《催收意见稿》第二十三条:网贷平台应严格挑选外包专业催收机构,并定期对其催收行为予以核查和管理。那么催天下帮你讲解违反贷后催收专门性规定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962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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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纠纷宣判 债权人败诉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网络借贷纠纷宣判 债权人败诉
内容:来自成都的黄先生和珠海的谢女士通过网络聊天而结缘。黄先生发生交通事故面临赔偿,谢女士借给黄先生10万元。两人关系闹僵后,10万元的借款和确认”的还款日期让这对网友闹上了法庭。昨日,武侯法院对这起我省第一例网络借贷纠纷进行了宣判,驳回了谢女士的诉请。法院认为黄先生最后一次给谢女士发送的电子借条,谢女士没有回应表示反对,因此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遵照履行。按该电子邮件内容,借款应从2010年10月份起返还,黄先生关于还款期限未到及双方未约定利息的抗辩于约定有据,故驳回谢女士的诉请。那么网络借贷纠纷宣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755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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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货款违反了哪条法律 ,不付货款如何起诉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支付货款违反了哪条法律 ,不付货款如何起诉
内容:综上所述,不支付货款违反了多条法律规定,包括合同法、刑法、合同诈骗罪以及合同违法行为责任法等,正是基于这些法律的规定,当面临支付方不支付货款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支付方不支付货款,就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对于支付方来说,不支付货款将面临法律追究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支付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不支付货款违反了哪条法律。
杨一凡律师2023.11.27106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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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网络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内容:网络借贷是属于民间贷款的一种,网络贷款是近年来才兴起的,贷款者只需要通过手机就能完成贷款的手续,深受年轻用户的欢迎,然而网络贷款的问题是比较多的,那么网络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呢?只要网络借贷没有违反法院的规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网络贷款的利率高于法律的规定,超出部分是不受保护的。那么网络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103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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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怎么追回被诈骗的钱,网络诈骗怎么找律师追回被骗的钱
许瑞林律师
网络诈骗怎么追回被诈骗的钱,网络诈骗怎么找律师追回被骗的钱
内容:网络诈骗怎么找律师追回被骗的钱对于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找律师追回被骗的钱:1、及时报案:受害人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对方账户信息等,律师可以协助受害人起诉骗子,并通过法律程序追回被骗的资金,当我们不幸成为受害者时,第一时间报案、与银行合作、寻求法律援助,以及积极参与宣传和教育活动,这些措施将为我们追回被骗走的财富提供帮助和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网络诈骗案件的追回被骗资金的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而且不一定能够成功追回所有资金。
许瑞林律师2023.12.1183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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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的发行机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对策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络安全法的发行机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对策
内容:三未信安的主要产品包括密码芯片、密码板卡、密码整机和密码系统,主要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数字货币、物联网、V2X 车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提供数据加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密钥管理等密码服务,具体到产品层面,众图识人为需要处理海量敏感数据的大型组织提供了一套轻量级、便捷易用的动态策略管理平台&mdash,一是拟调整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或者导致危害网络运行安全等后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有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三是调整了行政处罚幅度和从业禁止措施,新增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四是拟将原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修改为转致性规定。
赵金保律师2023.01.138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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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聊天记录是否可做为出轨证据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络聊天记录是否可做为出轨证据
内容:梅女士十分愤怒,随即将聊天记录全部打印出来作为证据并以丈夫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存在严重过错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要求与万先生离婚且独占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梅女士与万先生是夫妻关系,但万先生的个人隐私仍应受到法律保护。最终,法院以聊天记录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无法证明梅女士的诉讼主张为由,驳回了梅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那么网络聊天记录是否可做为出轨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120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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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出现利益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P2P网络借贷出现利益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内容:法律分析:当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出现纠纷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律分析:在借贷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法律分析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自行和解,在提起诉讼前,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协商解决,但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提起诉讼,法律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自行和解。
于海明律师2024.02.2925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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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违反网络安全法规会有以下处罚:例如设置恶意程序的,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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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诈骗罪既遂如何量刑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网络金融诈骗罪既遂如何量刑
内容:金融诈骗罪的量刑标准1、法律规定,一般金融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3、法律分析:金融诈骗罪即犯罪嫌疑人利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量刑标准为:诈骗数额较大的,应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其中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为: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分析:对于金融诈骗罪的量刑,一般为拘役、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等主刑并处二万元以上的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金融诈骗罪的金额与量刑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如何处罚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王学瑞律师2023.10.1834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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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买卖合同纠纷都有哪些规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络交易平台买卖合同纠纷都有哪些规定
内容:不属于侮辱诽谤行为2、在网络交易中,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与交易双方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的,网站负有民法典所规定的居间人的义务,如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合同双方如实报告,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如果违反这些义务,网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当事人利用网站提供的合同对方的个人信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与对方订立了与网络买卖合同完全不同的新的合同,该新合同与网站无关,当事人因履行该新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的,网站不承担赔偿责任4、对于同时存在自营商品交易和第三方商品交易形式的网络交易平台,在第三方商品交易中,若该网络交易平台在商品交易网页上未采取合理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提示其并非该交易商品的销售者,则交易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系与网络交易平台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网络交易平台应为买卖合同的主体5、网络交易平台注册协议对消费者的约束力,取决于该协议条款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而影响消费者权益,并不因协议的单方约定而改变合同成立的要件6、因网络交易平台错标价格引起的合同纠纷,错标金额差距较大的情况构成显失公平,网络交易平台可因之请求撤销该合同7、在网络购物纠纷中,双方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宝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在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权时,可以《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ldquo。
刘晓红律师2023.04.1137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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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客户为希腊某律所股东,在网络上遭受了严重的网络侵权,导致律所流失了大量客户,天用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成功,造谣者进行删帖-道歉-赔偿👏👏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96评论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845评论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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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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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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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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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的协议怎么写 你们只需要订立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在其中约定婚内的财产各自归各自即可。订立一份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内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约定要具体明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你们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安排写在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换句话说就是婚内财产协议应当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则无效。 最后,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且相对公平,协议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权,比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等。同时也不能有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 婚内协议的约定,有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亏一篑,建议向家与家律师咨询,让一份有效的财产协议守护你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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