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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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赔偿的标准中包含间接损失、可得利损失吗 不包括间接损失、可得利损失,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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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会影响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数额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会影响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数额
内容:会影响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数额的情形有: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那么什么会影响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数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0465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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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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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车辆损失险车损险有必要买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车辆损失险车损险有必要买吗
内容:车损险是有必要买的。车损险是指第四百零五条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义务被保险人或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什么是车辆损失险车损险有必要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1629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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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应由哪个部门赔偿损失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违法拆迁应由哪个部门赔偿损失
内容:请问,违法拆除房屋所引发的行政官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到底由哪个部门解决?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该法第4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政职权时有4种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是区人民政府。辽宁省建设集团和辽宁省建一公司作为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监管不力。驻马店市拆迁办在拆迁人未提供有效的土地批准文件和资金证明的情况下,发放拆迁许可证,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后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程序违法。那么违法拆迁应由哪个部门赔偿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0240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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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暂时停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可暂时停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内容: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那么用人单位可暂时停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3134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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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全部事故损失责任的情形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赔偿全部事故损失责任的情形
内容:赔偿全部事故损失责任的情形 一、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那么赔偿全部事故损失责任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414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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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必须赔付的情形
陈宗琼律师
车辆损失险必须赔付的情形
内容:但按照车辆丢失险条款,稳妥公司并不会对所有的车损进行赔付,一些特别的部件比方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在事端中破碎了,车损险却并不包括这一部分内容。此外,假如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景象,稳妥公司也会回绝赔付。但因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磕碰、翻车等事端,形成车辆其他部位的丢失,稳妥公司会担任补偿。那么车辆损失险必须赔付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459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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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失赔偿有哪些情形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失赔偿有哪些情形
内容:离婚损失赔偿引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离婚损害赔偿要考虑多方面因素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那么离婚损失赔偿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273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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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中发生的财产损失的赔偿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中发生的财产损失的赔偿
内容:通常包括车辆、物品及其他有关设施的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和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第三不予赔偿和有限赔偿间接损失的情形。对于那些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的间接损失不应当赔偿。比如当乘客和承运人之间订立了有偿客运合同时由于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可以获得的间接利益超出了承运人可以预见的范围对此承运人无须全部赔偿而一般只以所得运费为限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那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中发生的财产损失的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2783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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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落地实施,这部围绕新一轮医改主框架“四梁八柱”搭建法律制度的综合性立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业界认为,其实施将极大程度推动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步伐。医疗领域的上半场重磅政策不断,并基本勾勒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路径。路径之外,各项重磅政策的背后,是国家关于医保基金亏空的隐忧,是稳固医保局以支付方的角色撬动医疗服务模式转变的决心与态度,更是公立医院压强式的成本管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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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效合同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内容: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那么无效合同的情形及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285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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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没有明确规定,主要依据渎职犯罪中财产损失立案标准进行量刑。分为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导致损失。滥用职权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以上的;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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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那情形有多少种?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那情形有多少种?
内容:刑事案件这14种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谁能申请赔偿7种决定不起诉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赔偿应当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7种侵犯财产权情形《解释》还明确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审查范围。据了解,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两种情形存在较大争议:第一是在没有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情况下,哪些情形可以进入国家赔偿程序纳入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财产权的审查范围;第二是法院作出生效有罪裁决后,对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刑事赔偿程序中是否有权对相应涉财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赔偿决定。
张芸律师2022.01.1034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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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许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不许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上述第、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第、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单方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那么交通事故不许私了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2531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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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森林保险是指森林经营者(被保险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保险费以获得保险企业(保险人)在森林遭受灾害时提供经济补偿的行为。这种行为以契约形式固定下来,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投保可以是国有林业生产单位、集体所有制合作林场、林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林业专业户、重点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护林设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相关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用护林员,其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1、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2、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3、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灭火装备和物资;4、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消除隐患;5、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扑救;6、保障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国家规定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和预防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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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形需要立即报警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形需要立即报警
内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可以报警。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身伤亡的(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六)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七)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八)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形需要立即报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2519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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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在下列情形下要赔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1、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2、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3、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4、其他。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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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人后应该立即报警的情形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电动车撞人后应该立即报警的情形
内容:电动车撞人后应该立即报警的情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那么电动车撞人后应该立即报警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016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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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格式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健身房格式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
内容: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在商务活动或生活中有时合同当事人会为获得某项利益而故意签订无法律效力的合同。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某些利益依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获得部分甚至全部的“回填”。例如企业间的借贷关系,小产权房交易等。例如小产权房交易中,卖方者如果缺少实际的债务承担能力,则在房屋交易被确认无效后,买方很难获得卖方的实际赔偿。该证据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无效后追回损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无效后的责任追究原则往往按照侵权责任来处理。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范围主要是: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权,损害赔偿,合同争议的诉讼法院等。那么健身房格式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01111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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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撤销情形都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可撤销情形都有哪些
内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那么合同可撤销情形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3053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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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的胜诉判决 2014年10年前的合作事项,现在却以借贷被起诉,经历了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核实事实,避免了百万以上的损失🙏🙏🙏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47评论 -
真实案例,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它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如果你和你身边的朋友也遇见过相似的情况,可以咨询我,给到你专业的指导。林艳英 34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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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210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504评论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了一些刮蹭事故,但是开车驶离了现场,也就是说车主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了肇事逃逸的现象。对于这种行为具体的惩罚措施还需要看其造成的事故影响如何,如果是轻微事故的话,一般情况下会处罚款;如果造成了别的事故的话,就要根据其情节的轻重来定。 对于轻微事故,例如将其他车辆出造成了刮蹭,但是在知道的情况下离开了现场,这就是属于知道性肇事逃逸,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造成了财产损失也可以进行协商的。但是这种情况已经造成了肇事逃逸,因为是在已知造成了刮蹭的情况下,视力现场的这种情况下会被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并处15天以下的拘留。 并且如果在其中一场交通事故人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的,但是根据证据能够证明其并不知道或者是没有发现现场发生事故时,是不能被判定为逃逸车辆的,因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应该是为了躲避法律责任或者是不想负责。并且逃离后是没有时间和场所限定的,因此出现以上这两种情形就不会被理解为肇事逃逸。 所以如果出现以上这种情况,一定要主动联系警方,说明缘由,然后让警方在中间进行协调和定责被定完责后,应当积极地负起责任,并且全程一定要认真的配合警察们的工作。
李楠楠 581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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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律咨询 10评论 -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姚平 39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