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费用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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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另外,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当事人农村户口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界定、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界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十三项的计算标准都有相关规定。贵州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95.01元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352.88元三、农民人均纯收入:4145.35元四、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55.76元五、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30元/天,特区50元/天。那么2013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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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是怎样的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人身损害的具体赔偿标准仍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来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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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山东省统计信息网2013年02月28日发布的《2012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37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778元。那么2013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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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医疗费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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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上述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后,就继续治疗、康复、护理方面赔偿义务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的法定条件是实际发生且属于必要发生的,凡是没有实际发生的,或者虽然实际发生,但不是必要的,则得不到赔偿。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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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标准和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误工时间内包含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仍应计算在误工时间内,不能因系节假日而扣减赔偿数额。非持续性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标准和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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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身损害赔偿丧葬费计算人身损害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范围经过法院审查确属必要的,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支出计算。具体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如下: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上述司法解释是解决丧葬费赔偿的法律依据,但实际情况中,丧葬费的赔偿各地操作不一样,有的地方不需要提供丧葬费事宜的相关票据,按照上述规定就算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六个月总额。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丧葬费赔偿标准及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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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那么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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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身损害抚养费计算怎么算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身损害需要支付抚养费用的,抚养费用要依据被抚养的人数,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那么人身损害抚养费计算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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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3年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辽宁弘权律师事务所陈业伟(仅供参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539.00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990.00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417.00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637.00 5、丧葬费:27410.00 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820.00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门诊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那么2013年大连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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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其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财产损失、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那么()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其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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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那么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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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贵州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95.01元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352.88元三、农民人均纯收入:4145.35元四、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55.76元五、贵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708元/年;六、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30元/天,特区50元/天。那么2013年贵州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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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 二、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5778元 三、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9446元 四、2012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6776元 五、2012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670元 2012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837元,月均工资3569.75元 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32869(误工费:90.05)元 采矿业63020(172.66)元,制造业4那么山东省2013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最新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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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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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团队的力量】个人、支付能力弱、执行遥遥无期,面对这样的被执行人,大多数执行律师的选择是执行立案,然后被动等待执行法官出终本裁定,并在最后告诉委托人说自己尽力了。而真正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的律师们,是会尽全力去争取,先是了解一切可能的执行线索,然后是多次和执行法官沟通调查取证事宜,最后赶赴现场持令调取相关证据,这样客户拿到的胜诉判决才有可能真正变现🌸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杨女士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有过多份工作,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导致误工产生较高的误工费。杨女士委托他所律师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代理人认可只按5000元/月的标准主张其误工费,后因庭审效果非常不理想,杨女士当即更换律师转为委托我所。我们接到案件后,重新梳理了杨女士的误工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做了详细的计算与说明,最终法院完全按照我们主张的9435元/月的标准支持了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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