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属于代位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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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吗案例:法院受理了一件继承案件,对死者的配偶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能不能同时开始继承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大多数同志认为,死者的妻子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的第一位,对死者的遗产应由其首先继承;另一种意见认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同时开始继承遗产。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那么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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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如果代位继承人无法满足遗嘱法规定的资格条件,那么他是否能够合法地继承原继承人的遗产,如果原继承人确实继承了遗产,那么代位继承人将没有机会继承,对于这样的情况,代位继承就无法准确地确定谁应该代替继承人去继承遗产,代位继承为什么只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原因如下: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顺序和资格条件常常存在差异,代位继承的不确定性也带来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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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顺序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能不能继承遗产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代位继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是否继承遗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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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2.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公民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可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但不要委托他人代理。公民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及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证明。那么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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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全部财产不一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依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那么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全部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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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多子女的父母财产继承顺序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那么多子女的父母财产继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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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那么丧偶儿媳是否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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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有什么特殊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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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如何分割遗产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权。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那么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如何分割遗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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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那么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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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丧偶儿媳是否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是否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那么丧偶儿媳是否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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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法定继承人遗产的分配原则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继承人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那么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是属于法定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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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理机构下面是一种情况的的顺序:关于使用权房户主去世变更的情况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应当按遗嘱进行继承,遗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遗嘱的,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健在则以她的意愿为主2、承租人无权对承租的房产使用立遗嘱,除非得到房屋产权人的正式认可。同理不同的户主也该也有相应的部门。那么使用权户主变更第一顺序继承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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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1、依法履行了《民法典》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义务的形成第二顺序继承人;2、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3、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4、继兄弟姐妹之间,因抚养关系而形成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但是,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5、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第二顺序继承权的发生。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有哪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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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与具体情况息息相关,对于继承人来说,应当慎重对待继承权的行使,根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遗产,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继承法人以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来确定继承顺序,因此,一般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按照法定继承顺序,配偶优先继承,子女和父母并列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有多人,如何分配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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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立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时都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然而,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为了使遗嘱人处理遗产的意思表示能够得到真实、准确的表达, 🍀首先,遗嘱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见证的事项完全理解并清楚其后果。 🍀其次,见证人在见证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尤其是见证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时,不能歪曲、恶意篡改遗嘱人的意思,否则被歪曲、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最后,见证人需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能够准确理解遗嘱文字所表达的意思,并在遗嘱上签名。 《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实践生活中,部分遗嘱人因为不相信外人,倾向于让自己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亲人来见证遗嘱订立过程,这样的做法不妥,因为这些人都是将来可能继承遗产的人,由他们作为见证人难保将来其他继承人不会有异议,从而引发纠纷。 因此,遗嘱人可以邀请村委会、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或者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或者身边德高望重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
给我朋友借了一笔钱,当时我也是担心他给我还不上,我就让他找了个担保人,还写了个借条,嗯,现在呢,这个债权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个担保人让他还钱,他居然说他不付,没有这个担保责任,说过期了,是有这样的规定吗?那你把借条给我看一下,在这里啊,确实还约定了,嗯,50万,嗯,啊,然后你你这个很明确啊,双方约定的这个担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证啊,那如果一般保证的话,那有很明确的一个法律规定啊,如果你债权到期了,半年之内没有向担保人主张这个权利,你确实是没有权利像这个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来主张这一部分的一个一个款项了,明白吗?那所以这个时候你怎么办呢?如果现在担保人不能给你钱了,你再不抓紧启动程序,很可能带来的问题是啥啊,要不回来了,对这个钱就很难主张回来了,所以现在的话,我给你的建议就是抓紧启动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对方的现在我们看一下他名下还有哪些财产,该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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