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认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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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今社会离婚率不断升高,离婚不仅涉及夫妻二人的分与合,更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自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仍未和好,继续分居至今。遂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的个人财产:四间主房、三间旁房,均归原告所有;原、被告的共同财产现金268800元,其中134400元归原告所有,剩余134400元归被告所有,于2013年4月15日前履行清结;原、被告的共同债务:欠新蔡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十里铺分社贷款100000元及利息,由原、被告共同偿还;被告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由被告享有。原、被告因离婚纠纷所引发的一系列财产问题才是原、被告争议最大也是本案最难处理的部分。那么离婚诉讼中财产认定与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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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该非法经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从事非法活动而不表示反对,也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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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共同债务认定司法解释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用于家庭支出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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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如果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现总结以下四个审查角度,来判断是否存在夫妻虚假离婚恶意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1、离婚的方式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则一般具有更多恶意逃避债务的操作空间,执行审查时应更审慎对待。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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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双方弄清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后,接下来才是如何分割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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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离婚了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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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过,要是这个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这个协议是无效的。婚前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第一,大家要判断好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这分割比例是很不一样的。当然,要是夫妻婚前已经签订协议的话,那就另议。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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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朱某婚前已支付按揭贷款合计108929.80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按揭贷款余额308651元。2005年5月24日,罗某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与朱某离婚。一审法院委托杭州永正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的价值进行了评估,确认该房屋在估价期日2005年7月13日的市场价格为104.3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朱某上诉称:1、涉案房屋系其婚前2003年1月7日签订购房合同,并于婚前即2003年1月17日在余杭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应认定为其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时对房产价值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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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二)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的归属。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应归双方共有,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那么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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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及认定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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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夫妻离婚系原告的过错行为所致,故反诉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5万元。对原告所提出的住房分割方案无异议。另资金账户中所有款项属他人所有,不属共同财产,亦不同意分割。原告于2000年9月21日离家与异性吴某在江宁路685弄190号租房共同生活。之后,双方关系并无改善,原告仍与吴某同居。原告、被告发生争执后,被告拨打“110”报警,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江宁警署接警后到现场处理了纠纷。那么以案说法:如何认定和分割夫妻房屋等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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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依法分割。第二种观点认为,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虽是从物,但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对夫妻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不判决房屋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或双方共同使用。由于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人身专属性不可能由他人包括权利人的配偶行使,因此,它不属于夫妻共同所得,只能归属权利人本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怎么认定与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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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三)、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五)、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二)、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四)、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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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于男及其父母认为康女在2004年1月夫妻和好协议中已约定有条件的放弃了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离婚时约定的条件已经成就故应驳回康女的析产请求。就康女与于男“夫妻和好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合议庭产生了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夫妻和好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中财产分割条款的约定非常明确应为合法有效。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该“夫妻和好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应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本案“夫妻和好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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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待取得房产证之后,任何一方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那么夫妻共有房产如何认定,离婚时已购公房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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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夫妻登记结婚前举办婚礼所负债务(婚礼筹备金),不同于家庭生活开支,除非双方有共担之合意,否则不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但购置结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每年收费2万与张三“假结婚”,帮忙落户北京!后突发意外去死,可获得120万赔偿,张三带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出现要求分割赔偿款及继承遗产,法院未认可孩子是继承人。 法律没有假结婚一说,领了结婚证就是真夫妻,有权利按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为了减损,我们查到对方张三名下有购房并有按揭款,银行是邮政储蓄,法官给开了调查令,大家猜猜能查出哪些信息?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