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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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内容: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那么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2962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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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关机关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可以简化。例如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不履行事先报批等手续,而是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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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
内容:如果被拆迁人与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搬迁的,可以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2860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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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追偿的条件形式和原则包括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行政追偿的条件形式和原则包括哪些
内容: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然后责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赔偿的法律制度,委托故意重大过失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承担部分赔偿费用。行政追偿的条件①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了损失;追偿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只有具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前提条件,才可能产生追偿问题。行政追偿的原则①追偿金额的范围以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为限;②追偿金额的大小要与过错程序相适应,同时考虑被追偿者的薪金收入。行政追偿权人①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授权。那么行政追偿的条件形式和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9102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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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强制执行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自身可以实施的强制执行,简称为行政强制执行,譬如税收、环保等部门即享有此类强制执行权;另一种是行政机关本身无强制执行权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简称为司法强制执行。对于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强制执行,我们认为,可以行政强制执行,但不可以司法强制执行,理由如下:一、从法律规定角度看,《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均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实际上赋予了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但同时《行政诉讼法》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显然。这样的规定已在立法设计角度对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做了区别对待。二、从行政机关社会管理角度看,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如果具体行政行为一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中断执行,势必影响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尤其是一些紧急事务和特别领域,不立即强制执行可能造成更大损失。因此,法律赋予部分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是基于现实的需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此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使不应受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影响。三、从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角度看,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还处在司法审查阶段,有可能被撤销或改变,若此时法院予以司法强制执行,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因此,只有当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用尽,具体行政行为经过法院审查的情形下实施司法强制执行才更为妥当。综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是一个相互博弈的状态,因此,结合现实需要赋予特殊行业、特殊情形下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科学合理的;同时,对于未赋予行政机关自身强制执行权的、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一般没有立即强制执行的必要性,从而保障行政相对人能得到充分的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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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强制与违法强拆有何不同?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拆迁行政强制与违法强拆有何不同?
内容:拆迁行政强制与违法强拆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合法,而对于合法是不合法的;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最后,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被执行人若认为裁决或者执行裁决的强迁不当,因无阻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以致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那么拆迁行政强制与违法强拆有何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2912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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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规定三个月的诉讼期限,而不允许行政机关在此期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意在给被执行人提供更多的司法救济机会,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具体行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由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作出,法律赋予它公定力、确定力、执行力,这是无庸置疑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执行力。行政复议期间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执行主体应该是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而不是人民法院。据此,获嘉县城建局于2012年1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于同年3月20日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尚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获嘉县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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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违反行政法规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能违反行政法规吗
内容: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无效,属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那么合同能违反行政法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2319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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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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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强拆是行政强制执行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违法建筑强拆是行政强制执行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那么违法建筑强拆是行政强制执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2989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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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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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否一定不成立?
许瑞林律师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否一定不成立?
内容:立法者们在起草合同法时,坚持的一个基本精神就是:只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尽可能地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因此,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仍然成立。那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否一定不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2340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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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下列种类:对人身的暂时性限制,例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对财物的暂时性控制,例如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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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
内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那么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0231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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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强制法》中十日以内期限不含法定节假日。如果期限较长,而不含法定节假日,不仅会给计算期满日期带来诸多不便,同时会造成期限的实际长短差距很大,不利于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九条 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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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怎么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怎么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内容: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那么企业怎么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3027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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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调解书是能够被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生效的行政调解书,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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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行政法规的合同生效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违反行政法规的合同生效吗
内容:违反行政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不存在生效与否的问题。《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那么违反行政法规的合同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2723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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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合同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且经行政机关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合同的,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有效的期限内依法请求法院予以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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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有几种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强制措施有几种
内容:行政强制措施有几种1、查封是指对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防止财产所有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未经行政机关允许财产所有人不得自行启封或对财产进行转移、藏匿。例如根据海关法第6条规定海关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该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那么行政强制措施有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998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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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后,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一般不能强制执行。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复议期限届满后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的三月内;但是当事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则该行政机关暂时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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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口头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口头形式的合同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王熙律师2022.02.2251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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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行政案件应该这样进行形式审查:由法院等对申请人提出的案件进行一般审查,即审查案件的主体、案由、申请人身份是否符合法律的一般规定。形式审查是行政案件审理的一般程序。在形式审查中,应当赋予立案机构审查重复起诉的权利,避免反复起诉。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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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不能规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不能规定
内容:三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清单》对当事人决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责令改正、提醒、告诫、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清单》的一般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龙珊律师2023.01.117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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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强制拆迁需要注意五大事项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需要注意五大事项
内容:实施行政强制拆迁需要注意五大事项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反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处理;未达成协议,也未进行裁决的,不能实施强制拆迁。那么实施行政强制拆迁需要注意五大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0277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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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内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的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那么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0106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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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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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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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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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688评论 -
欠钱不还起诉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欠款起诉后六个月内可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立案之后,法院应该在六个月之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起诉欠钱不还的情况,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欠款,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并且对方拒绝履行时,才能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判决生效后,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635评论 -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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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G案件,刘女士入住的农贸市场是地方行政机关招商引资的项目,优惠政策为免租金三年,刘女士按照其启动方案,经营一个月,因农贸市场验收未合格,随即被强制停止营业,给刘女士造成了租金、歇业等各项损失近百万元。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已四年之久,刘女士多次向其寻求解决方案,均未果。现刘女士委托到我所,调解中心郑老师为刘女士梳理出有利证据、不利证据、待补充证据,并提供了完备的解决方案,促使相关部门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
任冰峰 13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