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土地证属于行政许可吗

2022-02-11 07: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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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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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申请土地证属于行政确认、不属于行政许可。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国有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确认持证人享有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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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53:07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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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证权利人过世的,不可以申请个体工商登记。个体工商户是经依法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过世的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属于自然人范围之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 办理房屋土地证需要多少钱_补办住房土地使用证需要多少钱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办理房屋土地证需要多少钱_补办住房土地使用证需要多少钱

    内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1、土地使用证(原件)。注,不同地区对于补办土地使用证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规范具体当地的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标准可以直接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证需要多久时间时间上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只要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可以尽快补办。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5.0756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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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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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农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申请延期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农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申请延期吗?

    内容:农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申请延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农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申请延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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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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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票复印件; 4、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5、商品房买卖契约; 6、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7、契税发票原件; 8、抵押登记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 关于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申请怎么写?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关于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申请怎么写?

    内容:关于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书XXX土地局:我叫XXX,现年XX岁,住XXXXX地,身份证号XXXXX。我于XX年XX月XX日,用XX方式在XX地段取得了XX土地的使用权,但由于XX原因,土地使用证至今未办理,根据《土地法》等法律规定,现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请给予办理为盼。那么关于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申请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993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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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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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租赁土地上建的房子不可以办房产证。房产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土地不具备土地使用证,无法证实物权归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内容:2、审查人员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驳回转让申请。那么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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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49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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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书写土地使用申请书的格式是:首先应写明申请书的标题,正文写明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情况、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结尾申请人签字盖章、署明日期。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 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_土地使用证需要过户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_土地使用证需要过户吗

    内容:土地使用证过户需持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提出过户申请,审核通过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县政府批准,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林艳英律师
    2022.05.10425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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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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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申请破产的,不可以查封土地所有权。债务人破产时,查封的土地所有权作为破产财产由所有债权人统一分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 土地招拍挂出让新增用地预申请环节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土地招拍挂出让新增用地预申请环节

    内容:用地预申请制在明日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明确增加了"用地预申请"这一环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根据土地出让计划和土地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通知提出该宗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参加。那么土地招拍挂出让新增用地预申请环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1637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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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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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内容: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被抵押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授权委托文件。同一标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登记。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不予登记。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31102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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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土地使用证上不能办理多个房产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公寓土地到期了怎么办_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是快要到期了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公寓土地到期了怎么办_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是快要到期了吗

    内容: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李楠楠律师
    2022.05.1061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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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申请国有土地划拨的情况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需要用地的;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需要用地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需要用地的;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需要用地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土地权属行政裁决申请期限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土地权属行政裁决申请期限

    内容: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土地权属行政裁决申请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3199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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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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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内容:在这个案例中,王某与李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王某选择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李某则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农村土地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应该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在解决农村土地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应该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协议、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等,案例分析王某与李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王某认为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侵害,于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段建国律师
    2023.09.2031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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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落款等内容。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较为完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987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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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土地使用证可以申请贷款,申请贷款的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固定的住所,有偿还贷款的能力,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等。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增用地预申请环节土地新政透明协议出让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增用地预申请环节土地新政透明协议出让

    内容:于8月1日实施的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明确了我国招拍挂土地可以进行用地预申请制度;协议出让土地必须实行公示制度。此规范推出后,明确“将国有土地协议出让公示,作为协议出让的一个必经环节”的规定受人关注。据介绍,在今后的土地出让过程中,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和底价,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谈判,达成一致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底价的,双方签订《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那么增用地预申请环节土地新政透明协议出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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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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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儿可以申请房产证,详细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 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如何书写?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如何书写?

    内容: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国土资源局领导:本人购得某某平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号。现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但土地使用证权属至今仍未变更。土地使用证变更的材料是取决于变更的原因,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接收到关于土地使用证的变更申请之后,具体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审核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准确,土地使用证变更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等这些问题。提出土地使用证变更的当事人,最好还是先到县级以上的国土部门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相关工作先咨询清楚。那么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如何书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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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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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内容: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1、法律分析:因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赵金保律师
    2023.11.0329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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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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