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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坚持有利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坚持有利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
内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坚持有利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对于不宜分割的生产资料,应当注意保持其完整性,以保护它的实用价值。人民法院在分割这类财产时,应将其判给需要的一方,从而有利于生产的正常进行。若该项财产价值较大,应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在分割其他共同财产时适当多分。对于一些特定物品,不宜分割的,可以根据该财产的来源,分给适宜享有的一方。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某些祖传文物、古玩、字画等有特殊意义的财产,也应按此精神处理。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坚持有利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140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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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后,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
内容:在广州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那么夫妻离婚后,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121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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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该债务钱款应当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在谁?最高院(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意见回复表示:“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因此,本案中,对张某所借吴某10万元,李某能够证明其未用于共同生活,即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应由张某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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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后带着孩子生活的一方,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异后带着孩子生活的一方,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内容:案件简介:甲某女与丈夫甲某男离婚3年。离婚时,女儿小甲随女方一起生活,法院判决甲某男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400元。离婚后,随着物价持续上涨,没有固定工作的甲某女,生活难以维系。当年7月,甲某女带着女儿到法院起诉甲某男,要求追加抚养费。8月,小甲所在学校同意对小甲学杂费予以减免。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甲某男同意将抚养费增至每月800元,小甲和母亲再次撤诉。小甲只得起诉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是指年龄不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无条件的。那么夫妻离异后带着孩子生活的一方,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299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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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两岁以下的子女可不可以随父亲生活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两岁以下的子女可不可以随父亲生活
内容:夫妻离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是判归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监护、抚育,作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基于两周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方面考虑。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夫妻离婚后,不管子女判归父方还是母方直接监护和抚育,另一方仍有按期支付抚育费抚育子女的义务和行使监护子女的责任,同时享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那么夫妻离婚,两岁以下的子女可不可以随父亲生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19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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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那么就应该有你的份额,建议打电话详细咨询1520153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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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在异地生活的夫妻 一定要回原籍办理离婚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均在异地生活的夫妻 一定要回原籍办理离婚吗
内容:如果双方均在外工作,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诉讼离婚,是男女双方通过诉讼方法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途径。因此,双方在异地办理离婚,如果满足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条件,采用诉讼离婚方式而不须回到原籍登记机关办理。那么均在异地生活的夫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877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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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需要给对方生活费吗_夫妻间分居状态下可以向对方要生活费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分居期间需要给对方生活费吗_夫妻间分居状态下可以向对方要生活费吗
内容:夫妻间分居状态下可以向对方要生活费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间分居状态下,由于双方还存在婚姻关系,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女方有困难的,可以要求男方给必要的费用,夫妻间分居状态下可以向对方要生活费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间分居状态下,由于双方还存在婚姻关系,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女方有困难的,可以要求男方给必要的费用,3、分居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其他原因如:工作调动、学习进修等均不符合这项规定,即使分居两年以上,也不能以分居为依据,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李孟阳律师2022.05.18124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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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两岁以下的子女也可随父生活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两岁以下的子女也可随父生活
内容:夫妻离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是判归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监护、抚育,作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基于两周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方面考虑。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夫妻离婚后,不管子女判归父方还是母方直接监护和抚育,另一方仍有按期支付抚育费抚育子女的义务和行使监护子女的责任,同时享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那么夫妻离婚,两岁以下的子女也可随父生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221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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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夫妻离婚小孩由谁抚养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生活中夫妻离婚小孩由谁抚养呢
内容:生活中夫妻离婚小孩由谁抚养呢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那么生活中夫妻离婚小孩由谁抚养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647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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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犯法,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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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权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规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权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规定)
内容: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王学瑞律师2024.01.2991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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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内容:二.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那么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173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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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还有监护权
陈宗琼律师
夫妻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还有监护权
内容:离婚后未行使亲权的父母一方,或夫妻协议分居而未与子女共同生活停止行使亲权的父母一方,有与子女交往的权利、有参与子女教育的权利、有监督子女抚养的权利、有为子女的利益必要时管理子女财产的权利。该方应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下,以何种方式适当履行对子女的上述权利。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判决。那么夫妻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还有监护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155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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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骗婚的表现形式,所以一般是不会支持。建议收集好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在离婚时可以向男方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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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吗
内容:职业需而购置的手提电脑、交通工具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认定是否属于个人生活用品。确定那些物品是归夫妻一方专用的物品,应视其财产价值和使用方的受益情况,不能只看该物品归谁使用而定。那么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142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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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无性婚姻离婚财产分割和正常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一样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那么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193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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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两岁以下的子女也可随父生活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两岁以下的子女也可随父生活吗
内容:夫妻离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是判归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抚育,作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基于两周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方面考虑。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夫妻离婚后,不管子女判归父方还是母方直接监护和抚育,另一方仍有按期支付抚育费抚育子女的义务和行使监护子女的责任,同时享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那么夫妻离婚,两岁以下的子女也可随父生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614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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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内容:确定哪些物品是归夫妻一方专用的物品,应视其财产价值、此财产价值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和使用方的受益情况,不能只看该物品归谁使用而定。那么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974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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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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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厚的感情基础是婚姻中必不可少的因素,生活不仅只有诗和远方的浪漫,也有柴米油盐的烟火气。帮助夫妻两人平息争吵、理性思考,最终破镜重圆,日后好好经营婚姻生活,爱自己、懂对方。元甲婚姻家事 35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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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债不断,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师的帮助下,女方与男方达成调解,孩子、房子、车子归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债务归各自偿还,减少女方后顾之忧。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884评论 -
夫妻二人因离婚纠纷闹得十分不愉快,长期冷战。当事人希望快速脱离痛苦的婚姻生活,婚姻家事部律师帮助其与对方专业谈判,双方冷静下来理性沟通,在律师多次调解后双方和解离婚。新的一年,不念过往,美好向前!
元甲婚姻家事 121评论 -
夫妻二人因离婚纠纷闹得十分不愉快,长期冷战。当事人希望快速脱离痛苦的婚姻生活,婚姻家事部律师帮助其与对方专业谈判,双方冷静下来理性沟通,在律师多次调解后双方和解离婚。新的一年,不念过往,美好向前!
元甲婚姻家事 703评论 -
夫妻登记结婚前举办婚礼所负债务(婚礼筹备金),不同于家庭生活开支,除非双方有共担之合意,否则不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但购置结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元甲婚姻家事 747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36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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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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