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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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经营借钱抵房产,妻子应该共同担责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丈夫经营借钱抵房产,妻子应该共同担责吗
内容:即使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毛某也不应负担偿还义务。被告丁某辩称,借款属实,是为了经营周转,但未用于家庭生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由被告丁某书写的借条等证据合法有效,且能够与原、被告陈述相吻合,可以认定季某与丁某借款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除非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案中,毛某不能证明原告季某与丁某存在夫妻财产约定,则不能否定该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应当认定丁某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毛某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那么丈夫经营借钱抵房产,妻子应该共同担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765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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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一般是需要本人办理,如果确实无法到场可以委托办理,但是委托办理一般比较麻烦,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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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丈夫贱卖房产 妻子维权胜诉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前丈夫贱卖房产 妻子维权胜诉
内容:林兰为此将丈夫和婆婆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七里河区法院一审支持了林兰的诉讼请求,刘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2月23日,兰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刘磊和母亲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所签合同无效,该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刘磊名下。推荐阅读:离婚房产纠纷的处理林兰和刘磊婚后购买了建筑面积62.43平方米的集资房,产权登记在刘磊名下。3月,刘磊再次将妻子林兰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收到法院传票后,林兰才得知房屋的产权人已经变成了婆婆的名字。那么离婚前丈夫贱卖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2949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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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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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丈夫赠与房产没有过户离婚后有权收回承诺
许瑞林律师
婚前丈夫赠与房产没有过户离婚后有权收回承诺
内容:婚前丈夫赠与房产没有过户离婚后有权收回承诺 冯先生与王女士在结婚期间签订了一份房产转让约定。丈夫声明将其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转让给妻子,但是由于事后双方并未至房产交易部门进行转让登记,离婚后,双方为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起了争议。市一中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妻子尚未取得该房的所有权。法院认为,该套房屋是冯先生婚前购买。由于该套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冯先生主张撤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婚前丈夫赠与房产没有过户离婚后有权收回承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3115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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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妻子能继承丈夫的婚前房产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婚妻子能继承丈夫的婚前房产吗
内容:依照相关规定个人婚前财产属于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再婚妻子可以按法定继承顺序的第一顺序与其子女、父母一起继承该财产,丈夫的婚前财产属于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再婚妻子可以按法定继承顺序的第一顺序与其子女、父母一起继承该财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二婚妻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的,再婚夫妻对婚前财产一般依法具有继承权,因为就算是被继承人的婚前财产,也是属于法律所规定的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其再婚夫妻作为配偶就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张旭律师2023.08.1165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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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可以主张丈夫赠与“二奶”房产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妻子可以主张丈夫赠与“二奶”房产吗?
内容:为了与“二奶”的生活过得更舒适和方便,黄某买下了一套价值24万的房产赠送给韦某并将产权登记在韦某名下,二人也得以在此共享温柔。2008年,从黄某的朋友口中得到黄某在漯河“包二奶”的信息后,周某瞒着丈夫黄某,进行了隐蔽的调查,了解到黄某“包二奶”韦某并赠送给其一套房子的事实。在没有证据证明赠与是夫妻双方合意的情况下,因为黄某将财产赠给“二奶”,因此我们不能将黄某的赠与视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行为。那么妻子可以主张丈夫赠与“二奶”房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1.12.3110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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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花了35万给情人买房,妻子能能追回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花了35万给情人买房,妻子能能追回吗?
内容:2006年初陈某提出想和张某结婚买房。吴某提出坚决要和花心的丈夫离婚,张某一再忏悔,拒不同意。于是吴某打算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将陈某名下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此,吴某应当首先和丈夫张某配合,取得张某为陈某出资的相应证据。但是由于张某掌握其提供给陈某35万元的资金的证据,因此,夫妻联手通过诉讼追回购房款是非常可能的。故法院一般会判决陈某应将该35万元款项返还给张某夫妇,而不会支持陈某的主张。那么丈夫花了35万给情人买房,妻子能能追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140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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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可以主张丈夫赠与“二奶”房产赠与合同无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妻子可以主张丈夫赠与“二奶”房产赠与合同无效
内容:周某兰开始与丈夫黄某铭进行摊牌:要么放弃“二奶”和收回房产,要么离婚。因此作出了“驳回原告黄某铭、周某兰的诉讼请求”的判决。遂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认定黄某铭对韦某芳的房产赠与合同无效,判令韦某芳退还房子给黄某铭、周某兰。”本案房产的赠与,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黄某铭应当与周某兰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在没有证据证明赠与是夫妻双方合意的情况下,因为黄某铭将财产赠给“二奶”,因此我们不能将黄某铭的赠与视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行为。那么妻子可以主张丈夫赠与“二奶”房产赠与合同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3159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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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份。如果是婚后购买,则属于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即使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也不影响其共同财产的性质。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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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偷给小三钱妻子能否追回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丈夫偷偷给小三钱妻子能否追回
内容: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如果一方出轨私自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给小三,这种行为属于单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妻子可以起诉主张赠与房产的行为无效,通过打赢这场官司撤销一方对小三的赠与,进而要回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权利受限来追回。那么丈夫偷偷给小三钱妻子能否追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127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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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登记结婚当日改变智残丈夫房产权属遭起诉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新娘登记结婚当日改变智残丈夫房产权属遭起诉
内容:结婚当日汪女士以妻子的名义迅速将智残丈夫张某名下的两套房子转到自己名下或转为共同共有。张某的哥哥得知后认为弟媳的行为侵犯了弟弟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将两套房屋的产权恢复至弟弟个人名下。去年3月张某突然与汪女士登记结婚而且登记当日汪女士就带丈夫来到房产部门将404室产权变更登记至她名下将704室产权变更登记为他俩共有。本案中汪女士在与丈夫登记结婚当日就对他的房产权属进行变更明显损害他的合法权益她与丈夫之间就上述房屋形成的赠与关系无效。张先生作为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有权要求汪女士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将上述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张某名下。那么新娘登记结婚当日改变智残丈夫房产权属遭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31109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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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请“侦探”查丈夫房产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妻子请“侦探”查丈夫房产
内容:因为她要请“私家侦探”调查取证,一是查清丈夫在外面的“家底”,二是想捕捉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存在过错,自己可以在离婚时多分得一些财产。另外,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很有助益。那么妻子请“侦探”查丈夫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133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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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房产没有变更登记前,你丈夫可以反悔。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权利转移需要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权利转移的效力。你丈夫李某虽然与你签有赠与合同,但因没有登记,房屋的权利并没有转移,即该房产仍是李某个人的。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你丈夫在房产权利没有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可以反悔,如果你丈夫撤销了赠与,则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没有你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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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丈夫赠与房产没有过户的房产转让纠纷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丈夫赠与房产没有过户的房产转让纠纷
内容:婚前丈夫赠与房产没有过户的房产转让纠纷 [导读]文章描述了冯先生与王女士在结婚期间签订了一份房产转让约定。同年7月,两人签订了一份财产转让约定,冯先生声明将自己婚前购置的一套房子转让给妻子,上述房产自声明签订之日开始,属于王女士个人财产,与双方夫妻关系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在受赠人栏内签字。面对房产转让纠纷,法院认为该套房屋是冯先生婚前购买。由于该套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冯先生主张撤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婚前丈夫赠与房产没有过户的房产转让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3158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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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伪造协议将丈夫婚前房产变成夫妻共有违不违法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女子伪造协议将丈夫婚前房产变成夫妻共有违不违法
内容:因认为住建委审查不严,使自己的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马先生将住建委告上法庭,并将自己的妻子追加为案件第三人,要求撤销目前两人共同拥有房产的房产证。马先生今年48岁,正和妻子闹离婚的他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昌平法院。6月底,他和李女士登记结婚。婚后,李女士利用夫妻关系,在办理房屋的网签和登记手续时,伪造共有协议,将房屋登记为二人共有且各占50%份额。住建委审查了李女士提交的申请材料,最终颁发了房屋的所有权证。那么女子伪造协议将丈夫婚前房产变成夫妻共有违不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165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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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偷赠与二奶房产,妻子有权要求返还-上海离婚律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偷偷赠与二奶房产,妻子有权要求返还-上海离婚律师>
内容:丈夫瞒着妻子把房产赠与给他人,损害了共有人妻子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妻子有权追回房屋。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她和丈夫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某赠送房屋给刘某的行为无效,判令刘某把房子退还给他们夫妇。金某夫妇不服,上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金某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所以张某赠送给刘某的房产,在赠与之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近日,中院认定张某赠与刘某房产的行为无效,判令刘某退还房屋给金某夫妇。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那么丈夫偷偷赠与二奶房产,妻子有权要求返还-上海离婚律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1.12.3149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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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买的车登记在丈夫名下离婚时算谁的
许瑞林律师
妻子买的车登记在丈夫名下离婚时算谁的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车子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专属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关于妻子买的车登记在丈夫名下离婚时算谁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许瑞林律师2022.01.1526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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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名下房产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名下房产
内容: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夫妻双方是有着共同的目标,所以基本上在财务上应该是公开透明的,钱多就多花点,钱少就少花点。名下没有财产的被执行人,和配偶有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房和大额存款,法院应该对这些财产执行吗?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名下房产?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1.23110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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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59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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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房产过户执行的案件,仅用两周的时间为客户全程办理完毕,省去了资格审查,顺利过户,专业的人要办专业的事,为客户赢得最大利益。如过你也有同样的问题,可以咨询我,问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633评论 -
十余年婚姻由相爱走向分离,元甲律所婚姻团队专业谈判,促成双方调解离婚,帮助当事人获得孩子抚养权、每月4000元抚养费、北京东城区房产、北京朝阳区房产三分之二产权、河北商铺产权、京牌车辆等财产。解决了当事人的离婚难题,争取了最大权益,超出当事人的预期!如你现在也遇到婚姻难题或者想合理规划你的财产,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周春花 222评论 -
十余年婚姻由相爱走向分离,元甲律所婚姻团队专业谈判,促成双方调解离婚,帮助当事人获得孩子抚养权、每月4000元抚养费、北京东城区房产、北京朝阳区房产三分之二产权、河北商铺产权、京牌车辆等财产。解决了当事人的离婚难题,争取了最大权益,超出当事人的预期!如你现在也遇到婚姻难题或者想合理规划你的财产,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姚平 45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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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房产纠纷,可以先找律师申请异议登记,阻止第三人恶意取得房产。不要等到打官司才想起找律师,把工作做到前面才能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林艳英 342评论 -
只知道丈夫出轨,什么材料证据都没有,怎么才能离婚?很简单,只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调查申请书,请认真看完视频,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私信我。
林艳英 360评论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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