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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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查视同缴费年限。2.计算退休年龄。3.核查是否有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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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退休金是如何计算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的退休金是如何计算的
内容:基础养老金计算比例是指国家规定的根据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蓄基数之和,由当地社会保险局决定的基础养老金计算比例,2023年退休金最新计算公式根据最新的社会保险政策规定,2023年退休金的计算公式将有两种,分别是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和社会平均工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是指个人在退休前的缴费中所储存的养老保险费用总和,预发放养老保险期限是指个人退休后预计会领取退休金的期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的具体公式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基础养老金=账户累计储存额×,为了准确计算自己的退休金,建议大家到当地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进行咨询和了解相关政策。
王熙律师2023.06.3032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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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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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需要担保人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办理退休需要担保人吗
内容:办理退休是否需要担保人办理退休一般不需要担保人。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如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那么办理退休需要担保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776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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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社会团体的劳动者无特殊情况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即可申请退休。1、在团体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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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退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退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内容:刘女士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为其办理退休的社会保险转移手续,赔偿其迟延办理退休手续的损失27000元。审理中,公司陈述其于2004年8月19日免去刘女士总经理助理职务,确认双方此后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被告为原告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至2006年10月。经上海市嘉定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计算,由于刘女士未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无法直接查询其养老金数额。刘女士如果于2008年3月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次月起可享受养老金待遇约1400.8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在退休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原告要求被告为其办理退休的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法院不予处理。那么劳动者退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0829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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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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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缓刑有什么条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判处缓刑有什么条件?
内容: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那么判处缓刑有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1963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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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广州市累计 参保满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仍在广州市参保和居住的,可在广州市办理退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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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退休要提前多少天、需要什么手续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办退休要提前多少天、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2个月时对职工相关材料进行预审并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时办理待遇申领手续。职工存在视同缴费年限情形的其所在单位或者职工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职工档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定待遇标准自待遇核定手续办理完毕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吴梦云律师2022.03.0395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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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社保交了十五年被判刑,退休后还是有的,社保缴满十五年,服刑后出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出狱后,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可以与出狱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十五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根据相关的规定,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犯罪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或缓刑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缓刑期间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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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可以判处缓刑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累犯可以判处缓刑吗?
内容: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那么累犯可以判处缓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19104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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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作单位都会给职工购买社会养老保险,这不仅是国家政策的规定,政府的重视,更是企事业单位的责任所在。办理退休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以及人事档案和《退休审批表》,如果有病退、视同缴费认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等特殊情况的的还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或者去社保局进行档案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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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辩护】一起涉嫌受贿罪的案件最终被判处缓刑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受贿罪辩护】一起涉嫌受贿罪的案件最终被判处缓刑
内容:办案思路及心得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某构成的金额有误。裁判结果鉴于被告人高某某归案后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数额较小,尚未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其家属积极退还赃款,符合刑法有关规定,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依法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高某某由此获得了自由。那么【受贿罪辩护】一起涉嫌受贿罪的案件最终被判处缓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1947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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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职人员被判刑后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的没有退休金。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 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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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活不和法院可判处离婚吗
陈宗琼律师
性生活不和法院可判处离婚吗
内容:性生活不和法院可判处离婚吗司法裁定对婚姻非常慎重准予是否离婚会根据多方面的原因也不是根据性生活不和这一原因来判决的。一般来说第一次诉讼离婚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而且有一方有意改正法院会给予对方机会调解。最高法院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规定中提出“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但此概念非常笼统是否感情破裂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综合判断而不能仅仅以性生活不和来判决。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越来越多人因性生活不和提出离婚而不像以前只是憋在心里这是一种社会的进步相比之下“同床异梦”更可怕。那么性生活不和法院可判处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358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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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退休人员在退休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退休后需要查询自己相关社保记录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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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社会养老保险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今年初,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刘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分割房产等家庭共同财产。张女士仔细思考后认为,除了房产和股票之外,刘先生还有社保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这些也是家庭财产。于是她向法院提出申请,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刘先生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在内的7万多元财产。刘先生表示,无论是社保或是商业养老保险金等应在实际取得后计算,他要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现在根本无法支付,怎么能当作共同财产呢?在我国《婚姻法》中,对于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那么社会养老保险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123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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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既然劳动部门同意病退,一定是病情比较特殊,所以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不过应该不是真正的退休手续。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符合第四条1、项或2、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 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符合第四条第3、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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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可以离开居住地吗_被判处缓刑可以离开居住地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缓刑期间可以离开居住地吗_被判处缓刑可以离开居住地吗
内容: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姚平律师2022.05.11146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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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员确定要停止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要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进行封存,待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结算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 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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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交通肇事罪不宜判处缓刑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严重交通肇事罪不宜判处缓刑
内容:然而,随之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亦呈上升趋势,交通肇事已成为一种多发犯罪行为。除此之外,笔者认为,量刑偏低,也是交通肇事案件不断上升的因素之一。为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犯罪,必须加大惩治力度,重新审视对交通肇事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及量刑,严格掌握缓刑标准。笔者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判处缓刑: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四)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的; (五)延误时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那么严重交通肇事罪不宜判处缓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338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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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只要员工累计缴纳满十五年或者以上,就是可以享受养老保险金的,但是养老保险金的金额是根据员工缴纳的累计年限是有一定关系的。只是养老金的多少有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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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有退休金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主动辞职有退休金吗
内容:根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能领取退休金。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六)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那么主动辞职有退休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4.28504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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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退工手续中包括社保停保,一旦办理了停保,那么公司就无法为这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还需要为此员工缴纳社保,需要重新办理社保新增。社保转出和社保停保概念不一样,社保转出是指社保在封存且离开社保地状态下,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社保停保是指离职后,公司不再缴纳社保,将员工社保办理停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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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能否判处缓刑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寻衅滋事能否判处缓刑
内容:缓刑的适用是有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主要是对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量刑情节较轻的罪犯。如果犯寻衅滋事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缓刑条件的,应该是可以判处缓刑的。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任冰峰律师2022.03.2737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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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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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退休年龄后两年去世能继承养老金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到了退休年龄后两年去世能继承养老金吗
内容:到了退休年龄后两年去世能继承养老金吗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养老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退休职工死亡后,基本养老金会发放到死亡当月止,近亲属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并进行死亡待遇结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那么到了退休年龄后两年去世能继承养老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3148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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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退休人员社会保险是不需要缴纳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在退休之前社保缴纳达到15年的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社保缴纳15年后,不再缴纳。如果有单位的话,即使缴费已经到了15年,但员工还没有退休,企业还是要继续缴纳,直到退休果个人缴纳了社保,可以停止缴纳或者继续缴纳。按照当地的政策,继续交钱肯定是好事。养老保险遵循“多付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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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生前与父母同住并进行照顾,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遗产,既是权利义务对等的体现,也彰显传统孝道及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
元甲婚姻家事 616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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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250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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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安定公平靠正义感的律师默默付出💪
王熙 195评论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43评论 -
调解中心的使命:用智慧和耐心解决纠纷,为社会带来和平与和谐🌱
王熙 32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