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本人必须申请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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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变更法人网上申请流程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互联网平台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公司变更法人网上申请流程具有可操作性和网络化的特点,可细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网上预约企业法人可以选择提前在官方平台或办理窗口进行网上预约,公司变更法人涉及到多个领域的法律法规,网上申请的流程虽然简化了企业法人的流程,却依然需要注意相关法规的遵守,公司变更法人网上申请流程是指企业法人在进行公司变更法人时所需从网上办理的流程,其中包括电子申请、网上支付、政府审核等多个环节,3.网上审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线受理企业法人提交的所申请变更事项,经过整合材料审核、网上预审、政府内部协同审查等程序,于3日内以网上通知、短信推送等方式告知企业法人审批结果,公司变更法人指的是企业法人名称或者法人股东发生变更的情况,一般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和备案等手续,5.领取结果企业法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收并确认通过审核的证照等变更资料。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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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公司欠他人钱的,如果不还的,由法人代表代表公司出庭应诉。法人代表死亡的,对于公司的债务,如果公司有财产的,用财产清偿,如果没有财产的,公司可以宣告破产,进行破产清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应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这时公司债务清偿后最常见的情形,收到债款的一方出具收条或者财务专用发票,写明具体的事由、款项,然后由债务人保存,债务人主张债款清偿的,应当出具该证明。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那么法人代表死亡,公司债务如何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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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公司的法人变更的流程首先就是先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变更,准备好公司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公司法人代表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股东会决议、新法人身份证明、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等等,到公司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公司营业执照的变更,如果公司社保有登记那么同样也是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进行公司的社保账户的变更,办理完成这些变更之后,公司的变更就基本完成了,3、银行账户变更然后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公司的印章、股东会决议等等资料进行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的变更,2、税务变更公司的营业执照变更完成后,就需要去办理企业的税务登记变更,携带变更后的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新法人身份证明、税务变更申请表、本年度的全套会计报表等等,办理公司的税务登记变更,总的来说,公司法人的变更涉及到的变更事项还是比较多的,如果对于一些事项忘了变更,那么后面还是会影响到公司的后续经营的,所以需要注意将以上的相关资料都进行变更,一起来了解一下。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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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此外,在公司破产清算后,公司并没有履行相关债务的偿还要求,在强制执行后仍然不执行。那么法人企业申请破产后还要还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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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定代表人变更后要去哪些地方备案1、法律分析: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4、公司章程变更需要备案么公司章程变更需要去工商局备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注册登记机关备案,公司变更法人章程是否需要备案1、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备案吗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和财务章必须到工商部门备案登记,2、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需要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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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当事人是原告还是被告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故被告申请追加共同被告不违反程序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追加被告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民事诉讼追加被告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2、法律主观:追加被告的法律规定如下: 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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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论哪种情况,公司法人变更都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一定的权限程序和审批,包括但不限于:1. 成立会议: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等会议,对法定代表人更换事项进行讨论和决定,公司在进行法人变更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谨慎选择新的法定代表人,以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和发展,公司法人变更是指公司现有法定代表人因各种原因离职,需要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为新的法定代表人的一种商业行为,第五、涉及到法人的资质也需要进行变更,而在被动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被撤换或不能继续担任法人代表,必须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3. 注册变更手续:新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征信报告、出生证明等文件,并在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申请注册变更手续。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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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企业更换法人需要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交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 的证明》以及经过 股东会决议 或决定的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手续:变更法人代表,根据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法律客观: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手续:变更法人代表,根据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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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付款申请单整理:新范文 来源:互联网预付款申请单日期: 编号:申请部门:□ 采购件 □总务科 □用途:□ 订金(尚未开发票)□分批交货暂支歌□金 额:说明:冲销日期:经理 主管 申请人会计 冲帐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a.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确定后,建设单位把备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给施工企业b.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需要确定供料范围和备料比重,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c.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建设单位不需预付备料款预付款的有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偿还(扣还)方式等,应在施工合同条款中具体明确规定,因为支付材料款属于付款业务,付款业务是需要由出纳去办理的,所以支付材料款的汇款申请单是出纳写的,是指财务凭以进行货款支付的原始凭证(即付款通知单或俗称的报销单据),该支付凭证的附件通常应包含:1、材料仓库填制的材料验收入库单,施工企业从建设单位取得工程预付款属于企业筹资中的商业信用筹资,材料预付款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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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申请对非法人财产分配有哪些内容1、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那么债权人申请对非法人财产分配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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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2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1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非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13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 ...。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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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可以申请对非法人财产分配吗债权人请求对非法人财产分配,其实是属于债务清偿的问题,自然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债务,所以债权人是有权利要求分配债务人财产清偿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对非法人财产分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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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申请对非法人财产分配有哪些1、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那么债权人申请对非法人财产分配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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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那么债权人申请对非法人财产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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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的材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变更公章需要的材料如下:(1)原公司公章和公章准刻证文件(2)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注意: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时候要带上原件,需要跟原件核对,(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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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长达三年多的诉讼,终于双方达成一致,一同到民政局预约,一大早陪当事人一起来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希望未来一个月一切顺利
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物业公司被诉,元甲律所凭借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业主的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我方胜诉!挽回了物业公司的损失,获得口碑与锦旗!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