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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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那么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35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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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法律审查流程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法律审查流程
内容: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签定合同发生的费用3租赁保证金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δ缴付的费用。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那么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法律审查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3087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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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如下: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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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登记的法律意义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赁登记的法律意义
内容:租赁登记的法律意义租赁登记是房地产租赁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租赁经营活动中的一个必须的法定程序。”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推荐阅读:房屋租赁知识介绍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租赁登记实际上是在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双方设立了一道法律保护屏障。虽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地方法规里规定租赁须办理登记,但实际上大部分的租赁活动当事人并没有去办理租赁登记手续。那么租赁登记的法律意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0331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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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咨询律师,通过起诉索要应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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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厂房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那么厂房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3132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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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个别错字只要不是造成对意思的重大误解或者错误就行,也就是个别的错字没有影响到整句话的意思就行。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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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摊位租赁合同范本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店摊位租赁合同范本
内容:只要承租人还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须交纳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还给出租人为止。那么商店摊位租赁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0381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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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是为转让,转让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合同,受让方还必须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那么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2942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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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般是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的情形分别有: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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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中法律规定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地租赁合同中法律规定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内容:土地租赁合同中法律规定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要由双方协商来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土地租赁合同中法律规定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2960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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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订立土地租赁合同不能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2、租赁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3、租赁方须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等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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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违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土地租赁合同违约,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范围有约定赔偿、一般法定赔偿和特别法定赔偿之分。那么土地租赁合同违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2922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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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2、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3、续租 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 书面申请。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未定 天以上的。(2) 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 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3) 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5、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1)租赁方、租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3)在租赁期间,租赁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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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登记的法律意义何在
陈宗琼律师
租赁登记的法律意义何在
内容:”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租赁登记实际上是在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双方设立了一道法律保护屏障。所以说,租赁登记是有着重要法律意义的。虽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地方法规里规定租赁须办理登记,但实际上大部分的租赁活动当事人并没有去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一个未办理租赁登记的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在实际审判中,法院在审理时,就很难对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完全处罚,守约一方也很难获得全部违约金,因为合同本身就无效。那么租赁登记的法律意义何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03101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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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您的描述,符合法律规定,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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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摊位租赁合同范文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店摊位租赁合同范文
内容:如果承租方违约,未在该期内付款,承租人批准本合同不经通知便可终止。那么商店摊位租赁合同范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0338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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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摊位租赁合同范本 中英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店摊位租赁合同范本 中英版
内容:只要承租人还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须交纳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还给出租人为止。那么商店摊位租赁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0319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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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法律问题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法律问题
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注意事项1、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私有房屋租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039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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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时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遇到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租房时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遇到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内容:房屋租赁登记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显然房屋租赁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备案于政府部门,以便监督管理。B、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买卖不破租赁”的特别保护。出租人可能因无法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的真实身份而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伤的行人无疑会向房东要求赔偿。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和邻里关系趋于淡漠的今天,出租人在未办理租赁登记的情况下,要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进而证明发生事故时房屋实际在由承租人支配和管理,显然并非易事。在出租人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法院将推定出租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那么在租房时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遇到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0369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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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内容:现在很多人租房子,在租房关系中,是房东租房,对于租房者来说,他们面临着许多法律风险,那么这些法律风险是什么呢?那么房屋租赁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95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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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我们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内容如下: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04101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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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对方“有钱有势”拒不支付,怎么办? 参加讲座,你将收获:和解4大方法、高效要账10个法律工具、快速要回工程款的解决方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51评论 -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王熙 804评论 -
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205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47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2评论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北京法律咨询 310评论 -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婚内财产协议 1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