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官如何抱怨不公平的判决


内容: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如果该客户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如果是对于离婚这一行为的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同时对于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如探视时间子女姓氏问题等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一方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反悔能获得法院支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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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反悔能获得法院支持吗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该当事人的请求。如果该客户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如果男女双方为自愿离婚,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后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可以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一方以离婚合同显失公平反悔能获得法院支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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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误判怎么赔偿最高多少赔偿的具体金额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而有所不同,4.赔偿金额的计算及评估在法院误判赔偿申请中,赔偿的金额是一个关键问题,对于受到法院误判影响的人来说,获得公正赔偿对恢复权益至关重要,对于那些因法院误判而蒙受损失的人来说,能否获得公正赔偿显得尤为重要,法院误判怎么赔偿1.误判的原因及影响法院误判可以由多重原因导致,包括证据不充分、审判的主观偏见、法官的不当行为等,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赔偿形式和限制:1. 赔偿金:在某些司法体系中,如果法院的判决被认为是错误的,被判决方可能有权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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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离婚调解未果父母狠心弃子法院调查得知,孩子母亲何某与父亲张某通过QQ相识后,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6年生育一子。因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长期分居两地,何某对张某怨言颇深。日前,何某到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判令孩子由自己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调解过程中,张某同意离婚,但要求何某家偿还3万元借款,何某不同意,双方互不相让,发生激烈争吵。然而,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两人却相继离开,将年仅4岁的孩子遗弃在法院大厅。处理两人主动认错写下悔过书随后,法院通知何某、张某到法院接受询问。那么父母闹离婚,4岁男孩被遗弃在法院!法官释法:遗弃罪最高获刑五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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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官不依法判案怎么办法律主观:法院判决不公,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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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法院审理婚外情离婚财产问题的程序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因婚外情离婚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要求损害赔偿的申请,公平原则法院在审理婚外情离婚财产问题时,会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三、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均分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遵循均分原则,将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给双方,法院审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审理。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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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书显失公平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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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法院会公平分账吗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判决时夫妻共同的财产并不一定是平均分配的分割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那么离婚法院会公平分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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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旦法院受理了同居者财产分割案,双方将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受理同居者财产分割案首先,同居关系怎样被法律承认,然而,现在可以高兴地告诉大家,法院是可以受理同居者财产分割案的,通过法律的力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请求、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确认财产分割比例,比如,如果在同居关系期间,双方共同购买了房产、车辆或者存款等财产,法院会认定这些财产应当进行公平分割,通过法院受理同居者财产分割案,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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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了保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国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将失信人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程序,总体而言,失信行为记录程序是一项有力的法律措施,对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和建设诚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启动失信行为记录程序法院可以将违约行为严重的个人或组织列入失信人名单,并进行失信人程序的处理,法院启动失信行为记录程序所谓失信行为记录程序,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采集、保存和公布失信人的不诚信行为信息,形成个人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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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元甲律师认为:张先生的母亲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张先生的父亲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患有严重的疾病,根本没有劳动能力,并且元甲律师提供了对张先生父母基本情况熟知的村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作为有力证据,这为争取被扶养人生活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功立案后,法官组织各方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保险公司认为张先生的赔偿主张金额不合理,认为张先生并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其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不认可被扶养人生活费,相关资料:被扶养人生活费能单独起诉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和计算方法为了弥补《侵权责任法》未列明被扶养人生活费单独作为一个项目列入赔偿范围的缺憾,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分项计算方法,即根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损失项目计入残疾(死亡)赔偿金。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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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一般说来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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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案件比较复杂,需要进行多次开庭和证据审查,可能会导致判决书的出具时间较长,3、案件复杂性:如果案件比较复杂,需要进行多次开庭和证据审查,可能会导致判决书的出具时间较长,2、法院迟迟不下判决书是因为该案件是采取定期宣判的方式进行宣判,所以不会在开庭当天出具判决书,因为该案件是采取定期宣判的方式进行宣判,所以不会在开庭当天出具判决书,法官拖着不开庭用意何在法律分析:法院延迟开庭审理案件的原因包括必须出庭的当事人没有出庭、提出回避申请、通知新的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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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忠诚协议”中很多人觉得要求丈夫或妻子在出轨后给予经济赔偿约定的数额越高越有威慑作用万一丈夫或妻子出轨得到赔偿也越多。当事人在“忠诚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往往过高法官在判决时会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因为如果直接按照该协议判令违约方承担约定的给付数额很可能造成违约方生活困难以及导致财产分割显失公平即使判决了也很难执行只会引发或者激化矛盾。那么忠诚协议怎样约定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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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公司股份的分配涉及多个层面的考量,包括股份的属性认定、价值评估、分割方式选择等,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与公司股份在探讨离婚后公司股份如何分配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在离婚过程中,法院考虑到公司的运营和股权结构的稳定,判决了价值补偿的方式进行股份分配,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公司股份分割问题时,通常需要对公司法和婚姻法有深入理解的律师来细致分析,而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往往是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尤其是涉及到公司股份时,此案例体现了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力求公平、合理的解决离婚后公司股份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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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