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农民工在农村工作一审用农业户口二审开户口不反还重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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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那么出了交通事故死亡家属能给死者注销户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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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发生交通事故城镇户口赔偿更多吗实际中,一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消费,就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偿。如果以排除法来判断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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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分不分城镇和农村户口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的通知目前已有多个省市试点同命同价规定。即日起福建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进行计算。那么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分不分城镇和农村户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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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中农业非农业划分对于常年生活、工作在城镇,收入相对稳定,消费水平也和一般城镇居民基本相同的农村居民,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相关赔偿费用。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塘大队经调查和现场勘验后作出责任认定:张露负事故主要责任;娄敬知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那么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中的户口划分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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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首先交通事故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可以要求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大概要求2万左右吧。孩子得计算到18岁,女儿=城镇或者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1年除以2,儿子=城镇或者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2,这是交通事故的赔偿。在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如果企业没有给买工伤保险,那么所有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一部分不好执行,建议可以和企业协商,一次性支付。那么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有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之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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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在事故致使受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情形下才存在,是交通事故的重要赔偿项目之一,对事故的最终赔偿数额产生重大影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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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后迁移户口事故赔偿金应如何计算案情原告刘某原系农民1950年出生。2014年2月被告赵某驾驶小车因不按规定行使与驾驶电动车的刘某相撞致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被告赵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刘某无责任。事后原告刘某经伤残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后原告又诉至法院并坚持要求被告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分歧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事故致残后改变户口性质伤残赔偿金标准如何确定?第二种意见原告致残后起诉前已变更户口其今后的收入来源将发生变化故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因此受害人改变户籍性质从而规避法律欲达到有利于已的行为无效。那么交通事故后迁移户口事故赔偿金应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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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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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赔偿金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的?关于农村户口在校大学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交通事故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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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 死亡赔偿金的索赔程序:家属需要向对方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包括死者的工资流水、劳动合同、户口本等,3.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索赔程序:家属需要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包括心理咨询师的证明、医疗费用的发票、法医鉴定报告等,综上所述,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索赔费用计算方法,我们需要考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多个方面,三、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在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情况下,家属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 丧葬费的索赔时间:家属需要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向对方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一、丧葬费的计算方法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家属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丧葬费用。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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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受害人事发时为农业户口,一审起诉前因正常的原因和正当的途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户口认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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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那么2022年交通事故赔偿分不分城镇和农村户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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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证据材料1、死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能证明死者的年龄。如果死者在六十周岁以下,则死亡赔偿金按照二十年算,年龄在六十岁基础上多一年则在年份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按照五年计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哪些项目一般赔偿以下项目:(一)医疗费(急救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四)交通费指为处理交通事故而支付的交通费用。(五)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证据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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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八级伤残赔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30%×20年即六年的赔偿。以户口本上的户口定。八级伤残赔偿金,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五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按十年计算;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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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农村户口赔偿金额大概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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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维权经历,困难重重,元甲律师助力获赔近86万!这一面锦旗倾注了律师大量心血,属实来之不易! 2016年,杨女士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因现场情况复杂,事故责任无法划分。杨女士受伤严重,共27处损伤。元甲律所专案组通过诉讼争取有利的责任比例, 案件经历鉴定、重新鉴定、补充鉴定、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穷尽了所有司法程序,历经4年之久的艰辛维权之路,终于在元甲律师的努力下二审维持原判,帮助伤者获得赔偿859245.96元。
有一种胜利是二审维持原判!北京怀柔地区发生交通事故,伤者无责,评上十级伤残,元甲律所专案组,以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为核心推动诉讼程序,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5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专业才能赢得口碑!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