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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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条诉讼期限是三年,即自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借款人之日起的三年内。但如果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是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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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的期限是什么?刑事申诉律师咨询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刑事申诉的期限是什么?刑事申诉律师咨询
内容: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法院对自己的量刑过重或者判错了刑罚,是可以提起申诉的,那么刑事申诉的条件是什么?刑事申诉的期限是什么?一、刑事申诉
张芸律师2021.11.1057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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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确定担保期限;但是约定的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而当事人如果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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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超过合同期限是否需要担责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反担保超过合同期限是否需要担责
内容:反担保超过合同期限是否需要担责法律咨询:2006年1月20日,我朋友从银行借款60万,期限12个月,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我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合同中规定担保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此前,未收到担保公司主张债务请求。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那么反担保超过合同期限是否需要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748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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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计算利息的期限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当事人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如果借款时间不满一年的,利息应在还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时间超过一年的,则在每届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也是在还款时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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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制定期限是多久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认定书制定期限是多久
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制定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认定期限,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冯清琴律师2021.11.1153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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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抵押债务的履行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规定在抵押合同中的。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则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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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诉时效期限是多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刑事追诉时效期限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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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2021.11.1262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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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规定期限。法律规定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则保证的期限按照约定期限来计算。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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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特点和法律约束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特点和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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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2021.11.1050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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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三年。但一般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的,法院就不再保护其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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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要约定期限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抵押合同要约定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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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2021.11.10106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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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超过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限失效。如果担保期限已过,担保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则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后,担保期限届满,担保责任消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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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是多久的咨询
许瑞林律师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是多久的咨询
内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是多久的咨询
许瑞林律师2021.10.2768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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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纠纷应该去什么地方咨询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债务纠纷应该去什么地方咨询
内容:(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那么个人债务纠纷应该去什么地方咨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0992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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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一般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是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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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刑事律师咨询盗窃刑事拘留期限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找刑事律师咨询盗窃刑事拘留期限
内容:盗窃是属于刑事犯罪,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盗窃罪的处罚可以因为其的犯罪程度的而不同。有些犯罪社会危害性低的是可以判处拘留的,拘留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么盗
张旭律师2021.11.11101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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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规定是一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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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委托合同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委托合同
内容:第二条咨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托事项的完成期限乙方的咨询成果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咨询费的构成详见《收费预算构成及其说明》(附件二)2.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60%即¥_________元,提交成果时支付40%即¥_________元。第五条乙方承诺:1.勤勉尽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接受法律纠纷对方当事人关于本咨询论证项目的委托;2.委托专家咨询前,报甲方确认专家名单;3.签收甲方提交的文件;4.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那么法律咨询委托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1536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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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变更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定条件有:1、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2、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3、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4、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5、因合同履行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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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约定担保期限与担保方式应当如何确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明确约定担保期限与担保方式应当如何确定
内容:未明确约定担保期限与担保方式应当如何确定唐某称:2011年9月24日,唐某与A公司、张某、丰某达成了三方协议《融资咨询及担保综合服务合同》。丰某、张某、刘某的上述担保承诺,明确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发生之日至债权实现之日。唐某于2013年9月2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保证人承担责任,并未超过法定期限。那么未明确约定担保期限与担保方式应当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714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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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约定的抵押期限如不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有效。如果早于或者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则视为没有约定,抵押期限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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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法律咨询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债务法律咨询
内容:个人债务法律咨询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那么个人债务法律咨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760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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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担保有效期限应当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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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有期限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撤销婚姻有期限吗
内容:撤销婚姻有期限吗,可撤销婚姻,婚姻效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翁玉素律师2021.11.1033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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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可以在借条中约定担保期限,但是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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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有哪些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有哪些,交通事故认定期限,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陈宗琼律师2021.11.1134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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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刑事律师咨询辩护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武汉刑事律师咨询辩护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有哪些?
内容:刑事拘留是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那么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有哪些?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一、武汉刑事律师咨询辩护刑
李维律师2021.11.1020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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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结婚9年无子女,因感情不合、三观不合,女方想离婚咨询元甲律师。为了帮助女方快速离婚、争取最大权益,以诉促调,法院出具调解书:双方离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使女方的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开启一段全新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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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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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975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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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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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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