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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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吗?
内容:《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担保财产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除非债权人明确放弃担保物权或者债务的受让人明确表示愿意代为提供新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债务人担保责任的免除。除了物权法的规定外,《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96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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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财产,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财产,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内容:《物权法》第175条对债权人的权利行使进行了限制,明确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担保财产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除非债权人明确放弃担保物权或者债务的受让人明确表示愿意代为提供新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债务人担保责任的免除。因此,债权债务人之间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财产,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80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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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转让应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则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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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保证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保证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保证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首先,保证合同的生效不应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保证人的求偿权是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即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如保证人未经债务人的同意擅自担保,则不享有依据保证合同对债务人的求偿权,但在债务人受益的范围内享有不当得利的求偿权。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保证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829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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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应该怎样处理
许瑞林律师
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应该怎样处理
内容: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应该怎样处理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应该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733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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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债务人同意的债权转让有效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经债务人同意的债权转让有效吗
内容:未经债务人同意的债权转让有效吗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从审判实践看,如果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转让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有可能错失行使债权的时机,进而遭受损失。因此,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那么未经债务人同意的债权转让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89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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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保证合同的生效不应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854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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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合同未经债权人确认债务是由谁承担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承担合同未经债权人确认债务是由谁承担
内容:货款交付后,双方一直未产生实际交易。债务转移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应由谁返还货款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王*华收取原告杨*初购煤款10万元后,已将债务转移给潘-伟。被告王*华对原告杨*初的卖煤义务转由潘-伟承受,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王*华返还10万元及利息的请求不应支持,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本案中被告将债务转移的行为未经债权人确认和追认,债务转移无效,被告仍应继续承担合同责任。那么债务承担合同未经债权人确认债务是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794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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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合同未经债权人确认 债务应由谁担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承担合同未经债权人确认 债务应由谁担
内容:货款交付后,双方一直未产生实际交易。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王*华收取原告杨*初购煤款10万元后,已将债务转移给潘-伟。被告王*华对原告杨*初的卖煤义务转由潘-伟承受,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王*华返还10万元及利息的请求不应支持,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本案中被告将债务转移的行为未经债权人确认和追认,债务转移无效,被告仍应继续承担合同责任。现被告收不能履行卖煤合同,理应返还货款。那么债务承担合同未经债权人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747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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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后未经债权人同可以撤回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加入后未经债权人同可以撤回吗
内容:债务加入后未经债权人同可以撤回吗债务加入后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可以撤回。《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那么债务加入后未经债权人同可以撤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726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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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那欠款谁来还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转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那欠款谁来还
内容:徐某帮朋友向龚某借钱并以自己名义出具了借据,然后将所得借款转贷给朋友刘某,借款到期后徐某拒不偿还借款本息。债权人龚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徐某偿还借款本息,债务人徐某却主张应由次债务人刘某承担还款责任。近期,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龚某诉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一审判决徐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龚某借款本息。根据法律规定,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同意,因被告徐某并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原告龚某接受了刘某出具的借条,故对被告的辩论意见不予采纳。如徐某在向龚某借款后,又将钱借给了刘某,徐某应该另行向刘某主张债权。那么转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那欠款谁来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750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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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债务人同意的债权转让有效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经债务人同意的债权转让有效吗?
内容: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从审判实践看,如果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转让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有可能错失行使债权的时机,进而遭受损失。因此,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那么未经债务人同意的债权转让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9103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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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的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内容: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连带责任连带保证责任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民法典的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714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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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律师咨询,怎么找债权债务律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律师咨询,怎么找债权债务律师
内容:当事人可以到相关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3、欠债起诉律师费多少应当是根据追讨欠款的额度来进行判断的,实际上如果双方当事人关于律师费用这个问题能够达成这个情况之下,应当是予以支持的,追讨债务类型的案件,财产标的在10万元以内的每件是按照800元到6000元标准确定,欠款追讨律师1、追讨欠债起诉后律师费各地的支付标准是不一样的,需要起诉方和律师私下协商具体的数额,诉讼费用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诉讼的费用根据财产数额不同缴纳的诉讼费用也有所不同。
崔玉君律师2023.11.2475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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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未经债务人确认合同的债务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谁来承担未经债务人确认合同的债务
内容:谁来承担未经债务人确认合同的债务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那么谁来承担未经债务人确认合同的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817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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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合同未经债权人确认 债务应由谁担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承担合同未经债权人确认 债务应由谁担
内容:货款交付后,双方一直未产生实际交易。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王*华收取原告杨*初购煤款10万元后,已将债务转移给潘-伟。被告王*华对原告杨*初的卖煤义务转由潘-伟承受,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王*华返还10万元及利息的请求不应支持,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本案中被告将债务转移的行为未经债权人确认和追认,债务转移无效,被告仍应继续承担合同责任。现被告收不能履行卖煤合同,理应返还货款。那么债务承担合同未经债权人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761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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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5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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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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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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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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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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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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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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