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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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如果债务人是为了逃避债务放弃其债权或者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行使其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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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性质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性质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性质代位诉讼即法定诉讼担当,享有代位权的债权人为适格当事人。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性质”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觉得小编整理的还不能够解决您的疑惑,不妨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775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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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规定为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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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怎样的,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怎样的,有哪些?
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事案件数量急剧的增加。其中许多案件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今天为大家分析一下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来保护债权人利益。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怎样的,有哪些?网友咨询: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
吴梦云律师2021.11.0853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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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始债权人具有最初的对债权的处分权利;可以为企业创造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权利可以进行转让和资金融通;有利于企业改善财务指标,提高了资本收益率。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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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那么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哪些?网友咨询: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法帮网律师解
孔孟廷律师2021.11.0864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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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同一债权人的多项债务可以选择履行顺序,但是应当是在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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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后续受让人?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后续受让人?
内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后续受让人呢?网友咨询: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被债权人撤销的,受让人应
崔玉君律师2021.11.0814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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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应当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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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保证人能否对债权人主张?
陈宗琼律师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保证人能否对债权人主张?
内容: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作为债的担保形式之一,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同时也要兼顾保证人的利益,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抗辩权。网友咨询:债务人对债
陈宗琼律师2021.11.0818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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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进行债务纠纷诉讼,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债权人举证需要根据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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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转让有什么法律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的转让有什么法律规定
内容:债权人的转让有什么法律规定合同具有可转让性、转让遵循形式要件、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那么债权人的转让有什么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759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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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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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实际已还,债权人告我有道理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实际已还,债权人告我有道理吗
内容:咨询:我于2004年9月从孔先生处购买了8头母猪,总价格5600元,当时我只付4000元,尚欠1600元。我为孔先生写下了欠据,同时双方口头约定,我用向其出售的仔猪折价偿还1600元。此后,我共计向孔先生出售了价值1620元的仔猪,已折抵了欠款。因我和孔先生很熟,所以就没提欠条的事。但不知为什么现孔先生持我以前给他打的欠条,起诉至法院,要求我给付欠款1600元。那么借款实际已还,债权人告我有道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750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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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死亡的,欠款需要偿还,债权人死亡,但是债务并没有消灭,债权人的债权可以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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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诉讼时效中止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死亡诉讼时效中止吗
内容:债权人死亡诉讼时效中止吗债权人死亡,而其继承人当时不知道存在这笔债权,不可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应视为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丧失民事行为、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那么债权人死亡诉讼时效中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786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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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可以转让权利,债权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是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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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哪些法律风险?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哪些法律风险?
内容:在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中,债权人经常会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自身的权益。然而很多债权人不知道的是,申请财产保全也是有法律风险的,那么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哪些法律风险?网友咨询: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哪些法律风险?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哪些法
张芸律师2021.11.0835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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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其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和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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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近年来,随着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恶意“逃废债”等不诚信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在亲属间、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隐形的、虚假的、不合理的交易转让财产行为。《民法典》确立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是打击恶意“逃废债”的有力武器之一。
任冰峰律师2024.04.2599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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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债权人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则该转让行为无效,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且新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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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律师咨询,怎么找债权债务律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律师咨询,怎么找债权债务律师
内容:当事人可以到相关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3、欠债起诉律师费多少应当是根据追讨欠款的额度来进行判断的,实际上如果双方当事人关于律师费用这个问题能够达成这个情况之下,应当是予以支持的,追讨债务类型的案件,财产标的在10万元以内的每件是按照800元到6000元标准确定,欠款追讨律师1、追讨欠债起诉后律师费各地的支付标准是不一样的,需要起诉方和律师私下协商具体的数额,诉讼费用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诉讼的费用根据财产数额不同缴纳的诉讼费用也有所不同。
冯清琴律师2023.11.2475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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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的权利有根据约定请求债务人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代位权,撤销权等,债权人的义务有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约定的义务,及时收取欠款或者债务标的的义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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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的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的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
内容:获取相关帮助请咨询迪庆债务债权律师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的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764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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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可以不起诉债务人、只起诉担保人。一般担保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也是适格的被告,但是建议将债务人也列为被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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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
内容: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总是为人所津津乐道,在生活中一旦谁欠了债,起初不知道,但是只要收债的债券人已上门就逃脱不了曝光的命运,此时就需要注意如何正确的收债,避免暴力收债,同时避免自己的债务收不回来,最后化作泡影,因为我们就不少人询问的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请专业债务公司人员深圳追债人债务咨询公司为我们介绍一下。其实,为了解释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如果仅仅是阐述可能很多人不是很理解,但是,如果说举个例子就好理解很多。后来经过多方打听,A了解到和他借钱的那个朋友已经跑到了深圳去,此时,他才开始想要正经的把钱收回来。那么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15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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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死亡的债务还是应当按照约定按时偿还,债权人的债权应当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债权人的债权也属于其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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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对方拒不还款 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判决后对方拒不还款 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内容:网友咨询: 我有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想要咨询一下,我借给对方200万,法院判决对方偿还,但是债务人不露面,也没有查到他有可偿还债务的财产。一般诉讼案子法院是开庭公开审理的,法院的判决书也是可以公开的;判决书生效后,如债务人拒不还款,债权人应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免过了执行时效,导致以后发现债务人有财产时,也无法强制执行的不良后果。那么判决后对方拒不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791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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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要求为应当在法院确的申报期限内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的,也需要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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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其妻子能否要求债务人还款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死亡,其妻子能否要求债务人还款
内容:债权人死亡,其妻子能否要求债务人还款债权人妻子可要求债务人还钱。按照《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也是遗产的一种,可以由债权人的继承人依法继承的。同时,《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且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相应的欠款。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那么债权人死亡,其妻子能否要求债务人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756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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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第3342面锦旗🚩 【债权人代位析产,元甲代理被告胜诉】 🎖因债权债务纠纷,一家三口被诉至法院,找到元甲为其维权。 🎖元甲婚姻家事团队,全面分析案情,把握每个细节,最终大获全胜。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玫瑰]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82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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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张嘉娱 31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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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67评论 -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怎么办?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起诉追讨债务。 没有借据,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事实也行,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收集证据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起诉状份数; 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那么权利将很难得到保障。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53评论 -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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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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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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