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关于公司要如何行使债务的抵消权

2022-02-22 19: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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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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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公司行使债务的抵消权可以通过通知、协商、诉讼等方式。如果公司与其他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并且可以进行抵销的,公司可以提出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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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11:17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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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内容: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那么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060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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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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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辩权的类型有哪些,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抗辩权的类型有哪些,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有哪些

    内容: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行使抗辩权暂时拒绝相对方的请求。一旦相对方已为对待给付并提出请求给付时,则一方无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对方的请求立即发生效力。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有哪些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那么抗辩权的类型有哪些,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8102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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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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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行使债务的抵消权可以通过通知、协商、诉讼等方式。如果公司与其他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并且可以进行抵销的,公司可以提出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还借款是否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还借款是否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内容: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基于合同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形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并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那么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还借款是否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57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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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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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以对其行使撤销权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以对其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我国第七十四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三人徐*成作为被告的妻弟,在接受被告的房屋转让时,已经知道被告负有债务未能清偿,该转让行为会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却仍然与被告进行房屋转让行为,其行为也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第三人徐*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且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任何证据材料,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那么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以对其行使撤销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825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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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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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不还钱要如何行使自己的债权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务人不还钱要如何行使自己的债权

    内容:债务人不还钱要如何行使自己的债权债务人不还钱行使自己的债权的方式是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起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那么债务人不还钱要如何行使自己的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853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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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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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代位行使的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可代位行使的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内容:另外,通过考察域外立法例,包括法国、日本、我国地区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各国对债权人代位权客体范围的规定十分广泛,可以将代位权的客体概括为“属于债务人的权利”。根据案例检索与研究,法院普遍认为代位权的客体包括侵权之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可代位行使的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818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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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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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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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101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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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如何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保证人如何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内容: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那么保证人如何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90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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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法律如何规定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法律如何规定的

    内容: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法律如何规定的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转让行为就生效。抵销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除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外,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那么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法律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814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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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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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部分债权未到履行期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务人部分债权未到履行期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内容:债务人部分债权未到履行期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那么债务人部分债权未到履行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858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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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条款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李楠楠律师
    2024.04.1877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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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律师咨询,怎么找债权债务律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债务律师咨询,怎么找债权债务律师

    内容:当事人可以到相关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3、欠债起诉律师费多少应当是根据追讨欠款的额度来进行判断的,实际上如果双方当事人关于律师费用这个问题能够达成这个情况之下,应当是予以支持的,追讨债务类型的案件,财产标的在10万元以内的每件是按照800元到6000元标准确定,欠款追讨律师1、追讨欠债起诉后律师费各地的支付标准是不一样的,需要起诉方和律师私下协商具体的数额,诉讼费用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诉讼的费用根据财产数额不同缴纳的诉讼费用也有所不同。

    刘晓红律师
    2023.11.2475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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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怠于行使逾期债权的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务人怠于行使逾期债权的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定义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这种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代理人身份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因而,债权人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那么债务人怠于行使逾期债权的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17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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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抗辩权怎么行使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务人的抗辩权怎么行使

    内容: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那么债务人的抗辩权怎么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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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9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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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相关规定及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在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撤销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的生效判决后,债权人以相对人无权处分,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为由,请求该第三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受让人知道债务人通过不合理价格与自己进行交易,更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其不再是善意,没有给予保护的必要,应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债权人撤销权的两种情形中,撤销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并不要求受益人知情,而撤销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行为则需要受让人知情,在债务人有偿处分行为之下,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还需具备相对人知情的主观要件,只要债务人和受让人实施了二者互相认可对价的法律行为,且受让人不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就不应被动辄撤销。

    邢颖律师
    2023.07.0749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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