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关于没借条如何收回借款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那么借者违约贷者能否提前收回借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2007年8月21日,陈某恩以村兴建自来水工程急需资金为由,向陈某振借款3万元,并经双方约定:每借1万元的月息为200元,于2008年1月14日前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冬瓜”收回3万元借款后未交给陈某振,于是,陈某振用借条原件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恩归还3万元借款并支付约定的利息。[分歧]收回借款归还借据后再主张利息是否支持第一种意见认为,对原告陈某振要求被告陈某恩支付其借款利息800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振委托他人向陈某恩收回借款本金时已将借条还给了陈某恩,这说明陈某恩尚未给付的借款利息陈某振表示放弃了。那么收回借款归还借据后再主张利息能支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通常情况下,发生借贷纠纷、欠款纠纷之后,大多数债权人会选择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来解决纠纷。其实,债权人完全可以选择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来迅速实现债权。所谓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经当事人申请,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公证行为。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债权人无需经过法院审判或仲裁裁决,可以通过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那么发生借贷纠纷如何快速追债收回借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果借款协议未收回,对方用借款协议起诉有承担再次还款的风险。也可以让对方打收条,注明借条未收回。在订立借款协议时主体资格问题1、借款人身份核实签约对方为个人签约对方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签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关系证明。如果签订了借款合同,也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同时还可以通过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审查。那么还款后借款协议要收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和解策略下,天用律师不仅帮助了王女士快速收回了借款,同时也维系了同事间的情谊,也帮刘某解决了调解文书不上网的唯一请求,王女士对此结果特别满意,赠送锦旗对天用律所表示感谢,案件顺利立案,同时与法官释明我方的想法,天用律师与法官沟通,因为王女士和刘某是多年同事,我方到现在仍然相信刘某只是暂时遇到了困难,我方也不想裁判文书网上出现刘某的名字,毕竟刘某正当年少,如果一旦出现有可能对他的职业生涯会有很大不良影响。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那么如果有抵押和担保还不能收回借款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那么还钱不收回借条等借款凭据有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众多电话咨询债务中,有许多人提到这个问题,没有欠条债能不能收,有没有办法追回来?深圳追债人清债公司给大家作出详细解释:正常情况下没有欠条的债务我们不能受理,因为不论什么债务首先得要有依据,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去收债,如果对方不承认谁都没有办法,反而,有法制意识强的会倒打一耙,随时可以报警告状说我们是非法敲诈、勒索、让深圳清债公司方立于被动境地。总之,没有欠条的债务、一定要想办法取得有利于债权人方的证据,能充分证明债务事实依据的东西都可以向欠债人追收,这样的情况成功率最多只有30%。那么没有欠条的债能收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务人随意改变借款用途犯法吗?也就是说,贷款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会使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借款难以收回。那么债务人随意改变借款用途犯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想必许多人在日常生活当中都亲自或者看到他人书写借款协议来获得借款,而当当事人履行借款协议当中的还款规定,按时将借款归还时该借款协议也应当同时到期作废,那么还款后借款协议是否要收回呢?债务人还款后借款协议是要收回的。如果借款协议未收回,对方用借款协议起诉有承担再次还款的风险。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签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关系证明。如果签订了借款合同,也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同时还可以通过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审查。那么债务人还款后借款协议要不要收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规定借款用途法定条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计划使用贷款,将有限的贷款用到急需的、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地方去,同时也保证收回贷款的安全性。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贷款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那么借款人可以改变借款用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借款合同纠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建议大家最好请借款纠纷律师帮自己追回欠款。(三)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100-2000元/小时。(四)对于涉及财产的借款纠纷案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费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五)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2019借款纠纷律师收费标准2、还款能力丧失:这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又一主要原因。那么2019借款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针对还款人已还款但未收回欠条的情形,还款人可以从其他方面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债务人如何收集还款证据?还款证据,可以是银行转账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民间借贷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借贷关系中,双方都应提高证据意识,出借方应注意让借款人出具借条,而借款方还款后应注意索回并销毁借条,以避免发生纠纷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么债务清偿后忘记收回借条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借款人先期违约贷款人能否收回借款可以起诉申请要求偿还借款借款人承担的义务1.借款人应当如实提供真实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那么借款人先期违约贷款人能否收回借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这些事情都是你自己去做的决定,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借款人有可能不认账,这个时候放款人就要拟定一个委托书才行,只要有了这份委托书,那个时候就可以找别人去代替自己去讨债了,其实就是这么简单的事情。在很多的情况下,都是可以选择这样做的,实际上这样的一个做法也是合法的,但是有的人就不愿意去接受这样的做法,觉得放款人想收回款项还不自己来,难道说随便找个人就是可以的了吗?确实是这样的,只要放款人拟定好了委托书的话,那样是完全可以随便找个人去追回这批款项的。那么借款委托他人追讨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