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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解是不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庭调解是不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
内容:在进行调解时法庭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调解是审理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那么法庭调解是不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3130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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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否属于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调解是否属于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
内容: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经过诉讼中的调解会出现三种可能第一种是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人民法院将调解和好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产生。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三种是调解无效。包括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不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继续进行。那么调解是否属于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3140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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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内容:协议离婚中双方自愿离婚,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关于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163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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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协议离婚来说,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对于诉讼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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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否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调解是否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内容: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那么调解是否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219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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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
内容: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我国法律对婚姻的解除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要件从而为离婚案件的庭前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那么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261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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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朱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纠纷是在乔某未出庭的情况下达成的和解,乔某对此并不知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该调解书缺乏事实基础,朱某与吴某之间是否存在借款的事实,无法查明。朱某对欠款的承认只是一种自认,自认的效力应该是仅仅及于本人和对方,然而朱某将在他案中自认的事实作为证据运用于自身的离婚诉讼中,已经损害了乔某的利益,存在滥用诉讼程序的情况。因此,朱某提供的调解书不能作为其在离婚诉讼中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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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内容: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可以依离婚诉讼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离婚诉讼案件中的人民法院调解,依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既可以由合议庭主持,也可以审判员一人主持。关于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1106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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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调解离婚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
内容:那么调解离婚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164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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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诉讼内的调解是由法官主持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合意后,可以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可以用来申请强制执行。诉讼外的调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进行的,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并签收后,想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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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许瑞林律师
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内容:调解需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的情况下开展进行同时调解也要遵守合法的原则。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方进行疏导。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那么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862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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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内容:离婚调解程序的具体规定法院调解的程序,是指审判人员进行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步骤和方式。关于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173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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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外的调解程序是调解动员、协商调解阶段等。根据有关法律,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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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解是否是离婚程序的必经阶段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调解是否是离婚程序的必经阶段
内容: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那么关于调解是否是离婚程序的必经阶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277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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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内调解是否是必经程序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内调解是否是必经程序
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2)调解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3)根据合法性原则人民法院在调解的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双方依法进行协商。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也应当符合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如果发现调解协议有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或者侵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有制作调解书。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可以依离婚诉讼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离婚诉讼案件中的人民法院调解依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既可以由合议庭主持也可以审判员一人主持。那么离婚诉讼内调解是否是必经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245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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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调解是必经程序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调解是必经程序吗
内容:离婚诉讼调解是必经程序吗是的离婚之类的民事案件通常以调解为主。第一阶段诉前调解。如果法院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离婚案件中的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调解的安排。那么离婚诉讼调解是必经程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140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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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内容: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3调解有三种结果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那么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3181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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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什么必经调解程序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有什么必经调解程序
内容: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踪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不经调解程序。那么离婚有什么必经调解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168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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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132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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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55评论 -
按份继承父母房屋后,其中一子女霸占房屋拒不配合共同出售房屋,其他子女委托我们走诉讼程序后,最终顺利达成调解,按照房屋市场价值拿到了应有的房屋折价款。
元甲婚姻家事 100评论 -
一份调解书解决双方所有的问题,好和好散,各自奔向幸福。姚平 73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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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说不给钱就不同意离婚,最终我们团队介入后顺利调解离婚,节约时间,减少因离婚带来的伤害。
姚平 549评论 -
抚养费法院判决是孩子年满18周岁,但是通过专业人介入调解,让对方支付到孩子年满23周岁,可以说是超预期达到委托人的诉求。姚平 6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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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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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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