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内容:在进行货物运输之前,货主需要签订相关的运输合同。很多货主对运输合同并不是非常了解,很多情况下就会草草签字了事。有些货主在签订运输合同的时候,对各项资料没有细看,这是非常危险的,如果货运公司直接“携货跑路”,就会给货主造成很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货主还是应该事先问清楚海运过程中的各种费用,并且要求货运公司在合同中详细写明,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在签订运输合同的时候,货主还是应该对整个合同的条款都进行详细解读一下,对于一些不明确的条款,一定要询问清楚。那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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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货物运输中产生纠纷其中不仅牵涉货物运输法还往往涉及代理法、民法典等诸多法律。运输合同纠纷可以按照我国的诉讼程序由方或双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根据适用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最后作出判决。那么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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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货物承运周期:运输合同书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抵达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足额支付乙方所需运输费。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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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 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查不到收货人 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那么货物运输合同范本及填写指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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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那么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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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的解答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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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损失责任谁承担我国合同法第311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损害应赔偿多少钱赔偿数额问题一直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在货物运输合同案件中争议的一个焦点。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那么运输合同的货物损失谁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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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运输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托运人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运输合同违约责任托运人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托运人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托运人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法律分析: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违约责任: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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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那么货物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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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合同法第311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合同法该条规定的三类免责情形的存在,承运人就应当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运输合同的货物损失谁来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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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认为,货运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如无过错却未完成委托事项的,可以不承担责任。关于货物差价损失,《合同法》第119条规定了减轻损失规则,即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310条的规定,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那么陆上货物运输托运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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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金额。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但是运费发票中记载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可以在计算印花税时扣除。在同一国家不同港口之间的运输是国内货物运输,又称为“沿海货物运输”;而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往另一国港口的是国际货物运输。租船运输中双方缔结的是租船运输合同。这是根据承运货物不同进行的划分。那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怎么计算印花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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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托运方的责任:未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偿付承运方违约金。那么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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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有确保货物完整、无损地运到目的地,运输合同的使命才能完成。那么货物运输合同的核心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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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货物的名称;货物的性质;货物的重量;货物的数量;运输形式;收货地点;违约责任;费用的承担;包装要求;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那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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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