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坐牢妻子起诉离婚孩子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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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民警详细询问得知,杨女士与曹某于2008年3月19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后曹某到东莞去打工,期间结识了一位富婆,富婆送了一辆奔驰车,要求与曹某结婚。为了一辆奔驰车,曹某全然不顾夫妻情分与一儿一女的感受,于今年4月17日与杨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明确写明一子一女归女方抚养,男方只有探望权。离婚后第二天曹某就与富婆登记结婚。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劝导,曹某最终放弃阻扰。17时许,民警将杨女士和其弟弟一行4人安全送上回江苏的列车。曹某为了一辆奔驰车抛弃妻子后,又如此胡搅蛮缠,实在令人费解。那么丈夫为了豪车抛弃妻子,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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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9年因夫妻感情不和,黄X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X离婚。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于2009年6月10日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李X由刘X负责抚养,但小孩随黄X共同生活至2011年6月10日止,黄X需于2011年6月11日前将小孩送回给刘X抚养。据黄X讲述,离婚后,李X一直由自己护理,从出生到今都是自己负责小孩的一切,包括孩子出生的接生费用、奶粉钱等。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刘X表示,不同意变更李X由黄X抚养。诉讼期间,因李X已年满10周岁,梅江法院的办案法官征询了李X的意见。因此,黄X诉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依法有据,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那么离婚后妻子不将孩子给丈夫,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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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妻子说丈夫无法告她出轨因为她现在还在哺乳期而且QQ聊天记录和短信无法成为证明她出轨的证据法院不会受理丈夫的离婚起诉。请问丈夫真的没办法马上和她离婚吗?评析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何先生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女方的可能性相当大。手机短信和QQ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丈夫有义务证明对方确系使用该网名及该网名确有相应的聊天记录。那么丈夫可以在妻子哺乳期间向法院起诉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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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老公要诉讼离婚妻子怎么办原告起诉离婚作为被告需要做好以下准备第一女方不同意离婚收集夫妻感情比较好的证据或者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反驳第二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种类等第三子女相关的身份信息如果想抚养孩子可以收集自己有利抚养的证据。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诉讼离婚需要时间第一次诉讼60天。两次诉讼合计9个月左右。(二)预交币种离婚案件诉讼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以外币为计算单位的依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交纳上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按照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换算。那么丈夫要诉讼离婚妻子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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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妻子不愿生孩子能起诉离婚吗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妻子不生孩子当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所以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不一定支持需要证明夫妻之间确实因妻子不愿生孩子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那么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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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长相俊朗的林某是深圳监狱的服刑人员。妻子阿梅与林某是自由恋爱结婚的起初夫妻感情很好。2002年4月林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就在林某期盼着早日与妻儿团聚的时候今年6月林某突然收到了妻子的离婚起诉书。妻子阿梅提出离婚后要独自抚养孩子。妻子提出离婚林某情绪十分低落。管教警察很快把林某的事情反映到了深圳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诉讼双方对离婚没有太大的疑义双方分歧的焦点在孩子的抚养权上。经过法官律师长达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林某同意与阿梅离婚孩子由林某抚养抚养费由林某承担孩子长大后随父随母由其选择。那么丈夫服刑妻子怎么起诉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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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妻子知道后,将丈夫告上了法庭。11月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原告吕某与被告徐某离婚。徐某父母急于抱孙子,见儿媳久婚未孕,便催促儿子带妻子到医院检查,确认吕某患绝育症。为了既能保全婚姻,又能延续自家香火,徐某暗地里与父母商定自已到外面借腹生子,待小孩出生满月后用2万元打发孩子生母。2006年6月,吕某发现徐某与他人同居生一女孩后,不忍徐某所为,双方为此经常吵架,后吕某将徐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小孩,伤害了与吕某的感情,致夫妻经常吵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那么丈夫借腹生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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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死了妻子可以夺回抚养权吗男方死亡的孩子由女方继续抚养。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八)、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综上,如果女方要争取到抚养权,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那么丈夫死了妻子可以夺回抚养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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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怀孕妻子提出离婚,丈夫如何争取抚养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在怀孕期限孩子还没有出生就算孩子出生以后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哺乳期内抚养权一般会归女方所有。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如协议不成可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那么怀孕妻子提出离婚,丈夫如何争取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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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妻子出轨还要孩子的抚养权能给吗一般的出轨行为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法官对婚生子抚养权的处理法官处理婚生子抚养权的问题时唯一要考虑的是怎样处理抚养权最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妻子出轨生子抚养权并不像大家所想象的归丈夫所有。在实际的离婚过程中出轨这个行为对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没有根本的影响除非该出轨行为已经影响到孩子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那么妻子出轨还要孩子的抚养权能给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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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方提出离婚另方不同意的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第千零条诉讼离婚夫妻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年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起诉离婚法院会驳回吗还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当事人仅仅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般是不会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的。那么妻子不想生小孩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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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1月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原告吕某与被告徐某离婚。徐某父母急于抱孙子见儿媳久婚未孕便催促儿子带妻子到医院检查确认吕某患绝育症。为了既能保全婚姻又能延续自家香火徐某暗地里与父母商定自已到外面借腹生子待小孩出生满月后用2万元打发孩子生母。2006年6月吕某发现徐某与他人同居生一女孩后不忍徐某所为双方为此经常吵架后吕某将徐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小孩伤害了与吕某的感情致夫妻经常吵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那么丈夫借腹生子妻子离婚胜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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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你丈夫对待孩子的做法已经超出了正常的教育方式属于家庭暴力行为,你丈夫对待孩子的做法已经超出了正常的教育方式属于家庭暴力行为,上述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家庭暴力”并没有将对象仅限定在夫妻之间因此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上述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家庭暴力”并没有将对象仅限定在夫妻之间因此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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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离婚也许是美好生活的开始。在没有查清以前千万不要随便签订离婚协议书。三如果有孩子且双方可能都要抚养权应当着手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收集。四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应当着手对财产进行必要的保全措施。婚姻关系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作为婚姻关系的一方主体死亡时这种关系自然不复存在。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核准并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那么妻子毁谤丈夫可以判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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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丈夫不管妻子孩子算遗弃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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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只知道丈夫出轨,什么材料证据都没有,怎么才能离婚?很简单,只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调查申请书,请认真看完视频,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私信我。
发现丈夫偷着给自己父母转钱,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诉?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离婚后没有分居,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分居后主张该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