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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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有哪些规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有哪些规定
内容:《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作了如下规定:“第四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第四十一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第四十二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四十三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那么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458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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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按照法律依据,公民之间因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向对方书写欠条后,便对对方形成了债务关系,当其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据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条,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夫妻离婚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到头来,有可能双方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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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法律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规定
陈宗琼律师
离婚案件中法律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规定
内容:我国民法典虽然规定未成年子女可以享有独立的财产权,但对于独立财产的范围和内容未予以规定,与夫妻共同财产混淆或忽略。另外,有些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权益时对未成年人考虑的仅局限于抚养费,忽视未成年人对财产的权益。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依据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凡是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取得的财产都应归其所有,父母非为子女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在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中,更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利益,要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学习和兴趣。那么离婚案件中法律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2101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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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法律对女性有哪些特别保护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中法律对女性有哪些特别保护
内容:离婚中法律对女性有哪些特别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中法律对女性有哪些特别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235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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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是否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保护个人婚前财产呢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财产是否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保护个人婚前财产呢
内容: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尽管婚前财产公证很容易引起争议,认为它伤害了爱情,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确实是保障婚前财产的途径之一。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签订婚前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可以是,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当然,只要婚前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使不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G、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结婚前签订也可以在结婚后签订。只要早于结婚登记日即可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B、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财产提醒一下,婚前财产在婚后是有可能发生变化的。那么婚前财产是否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保护个人婚前财产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131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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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请问夫妻之间打借条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具体条件包括:夫妻必须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借款的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的条款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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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写的财产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之间写的财产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夫妻双方认为婚后共同生活,应当财产不分彼此,对维持家庭生活和夫妻情感有益,可约定婚前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关于夫妻之间写的财产协议受法律保护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148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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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是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是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如果在没有取得合法婚姻登记证的情况下,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我们可以通过1994年2月1日民民政部门颁发的有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的内容,了解到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是却没有登记结婚,只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这种关系就是事实婚姻。这种情况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是被承认的事实婚姻,但是在此之后则将这种关系判定为同居关系。如果再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如果是有配偶的人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话,这也是事实婚姻,这种婚姻是重婚的行为。我们可以翻阅相关法律了解到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的答案。
张芸律师2022.03.2954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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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浅谈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
内容:非婚生子女,旧称私生子,这种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不具有夫妻身份,是在婚姻关系之外受胎而出生的。关于浅谈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436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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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保证书怎么写才受法律保护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保证书怎么写才受法律保护
内容:夫妻保证书怎么写才受法律保护夫妻之间写的保证书想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夫妻保证书范文:男方:XX,年月日出生,民族: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女方:XX,年月日出生,民族: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凡处置超过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必须经配偶另一方同意。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那么夫妻保证书怎么写才受法律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822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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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内容: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婚姻法第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845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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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破裂,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破裂,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内容: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破裂,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一)夫妻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由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实际上属于一个民事问题,所以夫妻当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对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难以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定。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同居生的孩子享有被父母抚养的权利、继承的权利以及其他婚生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总之,法院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一方。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那么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破裂,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546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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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内容: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296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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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夫妻协议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不公证也不会影响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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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做出规定,但却有对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作了规定。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来推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段建国律师2022.04.09124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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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妻子生下的孩子受法律保护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婚妻子生下的孩子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中国法律保护妇女的生育权,生育权的主体也不区分已婚或未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虽然中国立法中对未婚女性生育权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模糊的规定。但是非婚妇女为他人生下孩子,并不必然就成为他的妻子,受到法律保护,但是生下的孩子受法律保护,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那么非婚妻子生下的孩子受法律保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230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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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协议离婚后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只保护经过了婚姻登记的婚姻,离婚后,两人解除了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双方互不负有夫妻的义务,如忠实、扶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社会上确实存在离婚后双方又同居的现象要想真正的恢复夫妻关系则需要到民政局重新办理登记这样才是合法夫妻,离婚后私自同居是非法的其婚姻关系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张旭律师2022.06.08239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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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写的财产协议在法律上有用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写的财产协议在法律上有用吗
内容:《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协议约定剥夺另一方正当的权利和自由,包括离婚、再婚等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关于夫妻写的财产协议在法律上有用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175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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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37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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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56评论 -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婚内财产协议 753评论 -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王是全职太太,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也有了离婚的打算。老李有一个舅舅在国外独居,因为年纪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离婚,两人一合计,就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写明这套房只归老李所有。 后来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经分割的财产,老李在婚姻期间还得到过他舅舅送的一套房,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你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小王是全职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来自于老李,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的规定,老李的这些劳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对它们也享有所有权。 至于舅舅给老李赠与的这套房子,虽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为赠与合同中写明了“房子只归老李所有”,所以,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个人财产,小王自然也不能在离婚时主张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学会想,老李跟其舅舅这样签赠与协议,是不是在规避法律,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呢?当然不是。因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财产给谁,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恰恰是这样规定,才能保护财产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支配权。姚平 90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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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王是全职太太,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也有了离婚的打算。老李有一个舅舅在国外独居,因为年纪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离婚,两人一合计,就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写明这套房只归老李所有。 后来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经分割的财产,老李在婚姻期间还得到过他舅舅送的一套房,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你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小王是全职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来自于老李,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的规定,老李的这些劳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对它们也享有所有权。 至于舅舅给老李赠与的这套房子,虽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为赠与合同中写明了“房子只归老李所有”,所以,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个人财产,小王自然也不能在离婚时主张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学会想,老李跟其舅舅这样签赠与协议,是不是在规避法律,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呢?当然不是。因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财产给谁,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恰恰是这样规定,才能保护财产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支配权。姚平 50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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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
张芸 24评论 -
给我朋友借了一笔钱,当时我也是担心他给我还不上,我就让他找了个担保人,还写了个借条,嗯,现在呢,这个债权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个担保人让他还钱,他居然说他不付,没有这个担保责任,说过期了,是有这样的规定吗?那你把借条给我看一下,在这里啊,确实还约定了,嗯,50万,嗯,啊,然后你你这个很明确啊,双方约定的这个担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证啊,那如果一般保证的话,那有很明确的一个法律规定啊,如果你债权到期了,半年之内没有向担保人主张这个权利,你确实是没有权利像这个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来主张这一部分的一个一个款项了,明白吗?那所以这个时候你怎么办呢?如果现在担保人不能给你钱了,你再不抓紧启动程序,很可能带来的问题是啥啊,要不回来了,对这个钱就很难主张回来了,所以现在的话,我给你的建议就是抓紧启动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对方的现在我们看一下他名下还有哪些财产,该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诉。
用的方式来促进调解,争取用最快的速度帮你去解决这个问题,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3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