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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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撤销赠与。房子没有办理过户,产权没有转移,老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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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口头赠与成立条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口头赠与成立条件
内容:老人当初口头将房屋分给两个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关于房屋口头赠与成立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145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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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赠与合同的赠与财产未转移前是可以任意撤销的,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也可以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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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作为未交付的赠与附条件能否撤销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彩礼作为未交付的赠与附条件能否撤销
内容:那么彩礼作为未交付的赠与附条件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2871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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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赠与合同主要有以下撤销条件: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3、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未转移;4、赠与合同不属于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合同;5、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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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
内容: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如果赠与的财产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那么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054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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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一)债权人撤销权在可撤销赠与合同中的行使所谓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一般是指《民法典》第657条所规定的赠与合同,即赠与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的赠与合同。(二)债权人撤销权在不可撤销赠与合同中的行使所谓不可撤销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一般即是指《民法典》第658条第2款所规定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那么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739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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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老人的赠与就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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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婚前交付不成立赠与附条件是否撤销?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彩礼婚前交付不成立赠与附条件是否撤销?
内容:关于男方支付彩礼的性质,一般认为是合同法上的赠与行为,但该赠与若此后二者未达成婚姻则赠与撤销,即给付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理由如下:1彩礼的交付与受领行为不成立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行为。《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与《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南辕北辙。那么彩礼婚前交付不成立赠与附条件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3088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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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房产为不动产,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过户登记为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即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赠与房屋的产权才能合法转移给受赠人,居住及交付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本案男方婚前赠与女方的房产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男方所有,另,本案也不适用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条款,故男方可以在房屋产权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合同经公证机构公证,且公证没有明显错误、赠与人就不能任意撤销该赠与。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而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并未经过公证,不受该条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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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物权的条件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撤销物权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撤销物权的条件是什么1、债务人实施了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最常见的情形就是债务人的债务到期,需要履行债务,其名下有房产、有车等财产可以抵债,为了不偿债权人的债务,债务人把房产和车赠与给第三人,通常是与债务人有关系的第三人,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保障,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赠与行为。此条中的规定表明了所有的债务人财产的行为都是可撤销的。那么债权人撤销物权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727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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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使夫妻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已达成合意,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任何一方均可撤销赠与。因此,胡某与张某在离婚时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过户给儿子小月。而协议签订后,张某未将房屋过户给小月,胡某有权撤销该合同。而因一方撤销赠与,致使该共同财产的权利未能转移至受赠人,该夫妻共同财产仍应由原夫妻双方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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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内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李楠楠律师2022.04.18212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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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通常在赠与财产移转前是可以撤销的。如果财产已经转移所有权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事由一般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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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赠与合同是否以离婚为条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赠与合同是否以离婚为条件
内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动产交付以后,不动产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后赠与财产的权利归受赠人享有,赠与合同就履行完毕,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立即消灭,赠与人不能再行撤销。那么民法典赠与合同是否以离婚为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3133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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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同时,赠与合同又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因此,梁某与儿子小华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然而,根据《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开始。但梁某并未办理,故该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梁某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梁某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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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赠与合同”的特点和生效条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之“赠与合同”的特点和生效条件
内容:其特点可以说在赠与的过程中以致到最后的结果,对于赠与合同而言是赠与人一方的履行即将财产交付受赠人的义务,而接受赠与的人是不需要针对此赠与合同履行其他义务的。赠与合同的生效是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并且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也是其一个显著特征之一,也就是赠与人将财产做出了明确的表示要赠与受赠人,并且受赠人也同意接受赠与人的赠与,那么赠与合同成立。只要证据证明赠与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偿还,债权人在一定期限行使撤销权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那么合同之“赠与合同”的特点和生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36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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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如何撤销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如何撤销
内容: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如何撤销可以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故被告李某应当无条件立即将房产过户给两个女儿当其拒绝履行时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如何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134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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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的撤销的条件有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免除的撤销的条件有什么
内容:债务免除的撤销的条件有什么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权关系的单方行为。因而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销。债务免除的条件第一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第三债务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债务免除的撤销的条件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3092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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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什么法定条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什么法定条件
内容: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13日作出判决,认为该借款属于何先生与刘女士的夫妻共同债务,二人互负连带偿还责任。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因此,原告作为债权人在其债权受到侵害时请求撤销被告和先生、刘女士无偿赠与行为的请求合法,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什么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757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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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期限是多长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期限是多长
内容: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并签订书面协议的一种行为。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行使任意撤销权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并且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行使。综上,关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行使期限,如果是赠与人本人行使,为一年;如果是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只有六个月。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那么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期限是多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956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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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1.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没有成立和生效,或者属于法律上当然无效的行为,或该行为已经被宣告无效等都不必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762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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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是否撤销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是否撤销
内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民法典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31104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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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470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59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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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58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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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后没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销婚姻吗?
林艳英 783评论 -
北京法院 二审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姚平 842评论 -
北京法院 二审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王熙 33评论 -
北京法院二审民事案件近一年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黄东洁 30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