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房产留民警房产是否可以赠与给他人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律总管提醒您,撤销赠与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但也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您在赠与财产后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应该及时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否则可能会因为诉讼时效过期而失去胜诉的机会,一、撤销赠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撤销赠与的诉讼时效是指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不能再行使撤销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如果您不确定是否可以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建议咨询律师,以便得到专业的法律建议,律总管建议律总管建议您,在赠与财产后,如果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应该及时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在以下情况下,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可以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总的来说,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夫妻在婚前,子女在婚后接收到父母赠与的房产,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在这段时间内接收到了父母赠与的房产,那么这个问题就有点复杂了,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其中,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然而,很多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父母赠与子女财产的认知却存在困惑。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甲女调取的系争房屋档案材料显示,因室内地坪低,经常漏水,甲男之父于1961年3月就该房屋的修缮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委员会提交零星建筑执照请照单,审核同意将房屋四周竹笆坪改砌1.2米高的砖,上部坪仍用竹笆建筑,赠与人是上海市杭州路XXX弄XXX号第三层房屋的所有权人,现赠与人宝就受赠人甲男就上述房屋产权无偿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1.赠与人自愿将坐落在上海市杭州路XXX弄XXX号第三层房屋赠与给甲男,兹有座(坐)落在杨浦区杭州路XXX弄XXX号砖木结构3层1幢3间房屋系我所有,房屋来源系我购买,1965年2月无建筑执照进行翻建(办理过建房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那就是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予给子女的房产,产权登记若只登记了自己子女一方,则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3、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即死亡的,该赠与协议有效力,3、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即死亡的,该赠与协议有效力,2、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死亡的情况下,依然有效,2、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死亡的情况下,依然有效,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死亡有效吗,本文将探讨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死亡有效力吗这一问题。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老人一套房产先留遗嘱而后又办理赠与,为儿孙留下纠纷先办继承再履行赠与合同 济南天桥区的李老太怎么也没有想到,她生前为一套房子办理的遗嘱公证和赠与公证给她的儿子和孙子留下了纠纷隐患,在她去世五年多后,还没有彻底解决。就这样,一套房子李老太进行了两次处理,从而给她的儿孙留下了没完没了的诉讼、上访、投诉。而后他又起诉公证处,让法院撤销赠与合同公证,也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她小儿子继承遗产后,按照合同法,李老太与她的孙子的签订的赠与合同仍然有效,她的孙子有权向李老太的儿子提出要求,让他将房产赠与给他。那么老人一套房产先留遗嘱而后又办理赠与,为儿孙留下纠纷先办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老太捡LV拾金不昧拒报酬,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谁承担无因管理花费的时间或财物可以要求受益方承担。拾得遗失物,遗失人并没有丧失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予以返还,否则构成侵占行为。对于拾金不昧的拾得人,支出的合理费用有权要求。对于报酬,除非遗失人发有悬赏广告或遗失人资源赠与报酬,拾得人无权要求报酬。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那么老太捡LV拾金不昧拒报酬,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一方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如果是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也不能分割,如果是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夫妻赠与合同如何有效 夫妻之间赠与财产签订赠与合同时,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5、法律主观:婚内财产协议 ,是指夫妻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3、法律分析:婚内财产协议,是一种合同,是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内财产所做出的约定,什么叫婚内财产协议1、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做出的约定,4、婚内财产协议 是夫妻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种书面协议,法律主观:婚内财产赠与协议的效力为:符合效力要件的赠与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对于赠与合同来说,由于其本质上是一种无偿奉送的行为,因此其条件比较简单,主要是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个案例表明,在实践中,赠与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和实用性,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法律上,赠与合同也是一种有效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双方之间不存在对价,其本质上是一种无偿奉送行为,赠与合同要满足合同法所规定的条件,四、赠与合同必须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签署。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姑侄房产赠与纠纷姑姑反诉将收回房子2008-12-241838深圳新闻网庭审结束后,郑婵兰和儿子在法院走廊说起自己与侄子的纠纷郑老太太又变得十分激动深圳新闻网讯姑姑和侄子20年前公证的房产赠与书,20年后成为双方反目的一纸文书?60岁的侄子将77岁的姑姑告上法庭,要求姑姑履行赠与手续,将房产过户;姑姑则称《赠与书》是在被侄子告上法庭才知道有这一回事,并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原告将其免费提供居住20年的房子返还。庭审焦点一:原告身份依然成谜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该案在罗湖法院17庭开庭审理。被告原告双方均出席。那么姑侄房产赠与纠纷姑姑反诉将收回房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6、房屋赠与协议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是房产赠与人必须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实施赠与行为,这就要求房屋赠与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律分析:下列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2、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什么情况下是无效赠与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效赠与的情形如下: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不过如果赠与人在赠送财产时指定财产仅归一方所有,那么即使财产是婚内所得,也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归个人所有,如果夫妻之间有财产协议,约定赠与财产夫妻共有的,算共同财产,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主观:夫妻受赠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赠与人没有指定财产只归一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相关法律规定的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父母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能要回吗1、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或双方可以要求孩子把房子归还自己,第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法律主观:夫妻离婚房产赠与孩子不可以撤销,除非双方在转移前撤销,离婚时,如何分割父母出资给儿子媳妇购买的房产父母购买的房子如果登记在儿子和儿媳名下,那就属于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双方协商分割。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婚外同居的赠与行为中,无论是基于赠与人生前的赠与合同发生的财产纠纷,还是基于赠与人遗嘱发生的遗赠纠纷,核心争议点无非在于可能使财产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近来的婚外同居财产赠与行为的司法案件中,法院往往倾向于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而判决其无效,婚外同居的赠与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当然,虽然学界关于婚外同居的赠与行为的效力持有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之中也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但基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与公共道德,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仍是绝大多数判决的选择。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原告与被告相约去澳门DB,原告将60万澳元锁在保险柜,却让被告盗窃使用,原告报案后民警以案发地不在大陆内地无法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着被告写下欠条😔 律师团队在大陆内地提起诉讼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盗钱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父母离婚,压岁钱怎么办? 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应归未成年人所有,父母无权随意处分未成年孩子的财产。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