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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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下情形可以终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已履行完毕的;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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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
内容: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一知持续到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为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那么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552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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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下情形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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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
内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接受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那么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044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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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的情形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的情形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的情形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当夫妻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029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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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般保证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一般保证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仲裁。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不管是一般的保证责任,或者是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都是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以及终止的规定的,在中断或者是中止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是不得主张自己的权益的,并且而不得以对方没有履行义务为由,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那么一般保证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094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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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内容: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那么民法典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133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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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讨回购房定金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形下可以讨回购房定金
内容:哪些情形下可以讨回购房定金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拿回定金:1、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
邢颖律师2022.03.2488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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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什么_劳动合同的因故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啊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什么_劳动合同的因故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啊
内容:若存在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因故终止的情形有什么劳动合同的因故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他。
郭铭芝律师2022.05.07652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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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有什么情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有什么情形
内容: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有什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090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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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效退钱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效退钱吗
内容:(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六)、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那么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效退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757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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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那么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084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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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形下探望权终止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何种情形下探望权终止
内容:何种情形下探望权终止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间探望子女。探望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一旦发生探望权利纠纷时,首先的救济方式应当是相互协商,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形: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那么何种情形下探望权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124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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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那么民法典中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164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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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监护关系的解除原因如下:1、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律事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无须进行某种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形式。那么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127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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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2023.04.283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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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因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因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内容: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因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955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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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元甲婚姻家事 712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50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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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收费2万与张三“假结婚”,帮忙落户北京!后突发意外去死,可获得120万赔偿,张三带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出现要求分割赔偿款及继承遗产,法院未认可孩子是继承人。 法律没有假结婚一说,领了结婚证就是真夫妻,有权利按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为了减损,我们查到对方张三名下有购房并有按揭款,银行是邮政储蓄,法官给开了调查令,大家猜猜能查出哪些信息?
元甲婚姻家事 223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14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41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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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444评论 -
交通事故怎么快速谈和解?您是属于“适合和解的7种情形”吗?和解多少钱最合适?第360期元甲和解大讲堂现场为您预估伤残,定时专属和解方案,让您少走弯路、快拿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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