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讲爷爷奶奶能争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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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亲死了私生子抚养费爷爷奶奶有义务给吗如果父亲死后,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未成年的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爷爷奶奶有抚养的义务。父母给子女抚养费是源于两种原因:第一,血亲原因。父母对自己的亲生骨肉不尽抚养义务的话,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通的;第二,法律原因。因为私生子与父母之间也是血浓于水的关系,所以父母必须对私生子履行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私生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和剥夺。任何私生子都有权得到抚养费,父母必须要给私生子抚养费。那么父亲死了私生子抚养费爷爷奶奶有义务给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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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爷爷奶奶对孙子有没有探望权法律没有赋予爷爷奶奶对孙子的探望权,但是可以通过孩子的父亲行驶探望权。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那么爷爷奶奶对孙子有没有探望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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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我国民法典对于离婚后子女探望权,仅仅赋予了抚养子女的父母,也就是说爷爷或奶奶的探望权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那么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有哪些内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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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指定,孙子是不能从法定和法律规定的角度上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的,2.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指被遗嘱所确定的继承人,遗嘱可以规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和代位继承等,但是孙子只有在被明确列为遗嘱继承人时才能继承遗产,不过,如果孙子的父亲/母亲已经去世并且父亲/母亲是爷爷奶奶唯一的子女,那么孙子作为父母的后代,具备代位继承的权利,可以代替父亲/母亲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孙子只有在遗嘱中明确被指定为受遗赠人,或者直接把遗产转让给孙子,才能从合法途径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孙子才能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除此之外孙子的继承权利较小,在遗产继承的问题上,往往会涉及到辈分问题,其中孙子能否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就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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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爷爷奶奶能当孩子监护人吗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可以作为监护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那么爷爷奶奶能当孩子监护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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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离婚后爷爷是否有探望孙子的权利《民法典》虽没有明确爷爷是否有探望权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只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不会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予以准许。那么夫妻离婚后爷爷是否有探望孙子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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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爷爷奶奶算监护人吗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爷爷奶奶不是法定的监护人。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那么爷爷奶奶算监护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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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变更子女抚养权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法院予以变更,但需要证明直接抚养人患重病伤残无力抚养,或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情况。关于爷爷能争夺孩子抚养权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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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农民工如何讨薪12月21日两篇新闻报道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调查“打工爷爷”吃肉喝蜂浆卖力挣工钱讨薪时吃稀饭馒头、“打工爷爷”黑龙江20℃讨薪记,烤馒头充饥电灯泡取暖。紧接着“打工爷爷”讨薪采访手记有一种等待也会让人泪流满面一段小的视频讲述了在采访中令人动容的场景这是一群被欠薪的农民工。要求各级开展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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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爷爷奶奶是不是监护人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那么爷爷奶奶算不算监护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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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在的社会,很多债务人反倒成为了爷爷,债权人讨债比登天还难,不管你怎么软磨硬泡就是不还钱,所以我们在借钱的时候就要做好出现赖账情况的心理准备,下面由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讲解:债务人常用赖账方法有哪些?本文将为您列举债务人常用的赖账方法,以便提醒您注意类似事件中可能出现的债权债务纠纷:(一)隐藏财产。实践中出现过这样的案例,债务人败诉,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对其房屋进行搜查时发现租房内财产已被全部转移一空。(三)运用经济抗衡手段帮助讨债。那么债务人常用赖账方法有哪些?如何利用法律手段讨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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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中国隔代亲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作为爷爷奶奶探望自己的孙子女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只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爷爷奶奶没有要求探视的权利。由此可以推断出同居关系解除后,爷爷奶奶也没有要求探视孙子女的权利。虽然在实践中,不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认为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即使允许,应当赋予祖父母探视孙子女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那么爷爷奶奶是否有权探视孙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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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定监护人可以是爷爷吗孩子的爷爷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才是。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爷爷可以是法定监护人。当然,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各种学校伤害事故的发生这个问题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和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的想法是完全一致的。不应该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认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允许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委托监护是监护人与受委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为委托人履行监护职责,处理监护事务的协议,因而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那么法定监护人可以是爷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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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孩子的抚养权给了母亲,一般父亲是有探视权的,这在《民法典》第1086条里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法律上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他近亲属,比如孩子的爷爷奶奶,是否有探视的权利。但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一般可以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那么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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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现监护人资格之后,未成年人有其他监护人的,就由其他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那么民法典爷爷是否有权变更孙子监护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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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维护每个追求幸福的人的权利,帮助70岁的阿姨起诉成功离婚,获得房屋折价款54万元,要回婚前借款25万元,银行存款以及家具家电等其他财产两方平分。愿我们都能勇敢面对生活中的每一次变迁,用智慧与爱,书写各自美好的人生下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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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同样需要得到尊重与保护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